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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hinkan.bbs@bbs.nsysu.edu.tw (壓力鍋),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Wed Dec 27 13:46: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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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非專業人士半路插話.
關於這個禁止老師體罰的立法,初時我也是很反感.但經過這段時間的思
考,漸漸能「有條件」接受這個理念.所謂「有條件」是除了禁止老師體
罰外,對學校、老師也要重新定位,制度上也要有配套措施.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上,老師地位是僅次於父母,所以有「天地君親師」這
種說法(不知道對不對).老師不僅要教導小孩子專業知識,也負有學生
品行方面的管教責任.青少年期及以前的小孩子思想及社會歷練不完全,
有時光講道理不見有效,但老師又得管教,不然以社會的觀感,會被認為
這個老師不盡責.於是處罰、約束、制止的手段就用上了,個人猜測這就
是體罰的由來.如果這個猜測是對的,那可見老師體罰學生跟我們的傳統
文化有密切關係,不是光一個法令說禁止就禁止,也不是說外國學校不體
罰就比較高尚,華人社會的老師打學生就是不合世界潮流.
但文化不是不可改變,傳統不是不可推翻.只是心態要正確(別只為了跟
上「世界潮流」),思考要慎重周延(因為這可是一個文化及制度的大翻
修).以我個人的想法,首先要把學校及老師的角色單純化,學校是學知
識的地方,老師是教導專業知識的人,把學生的品行管教責任交回學生家
長手上(以後自己的小孩子不學好別再怪東怪西怪老師怪學校).再來就
是強化輔導室的功能,如果學生在學校有什麼偏差行為影嚮老師上課或其
他同學的權益,老師在初步的口頭勸止(千萬別跟學生起衝突啊!不然可
能違法,上報紙也不好看)無效,就請輔導室的專業人士(我想很多批評
老師體罰的教改人士應該很樂於任職)介入處理,避免場面失控雙方受傷
害,也維護老師上課及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再來就是要賦予校方一個特別
的權利,如果學生經輔導無效,還是一直干擾學校的運作,那校方有權不
要這個學生,叫學生家長把自己的小孩帶回去.這樣老師可以專心於學生
的課業上,也加重家長教育子女的責任(別以為把小孩丟到學校就沒責任)
.當然這樣子搞下去,學校變成一個交學費學功夫的地方,而學生呢?老
師最好把他們當作旅行團的客戶,可以教他們學些東西,或帶他們作什麼
活動,但要維持一個對等的禮貌,不能過份要求.
這樣倒底好不好?唸小四的外甥女聽了之後猛搖頭:「這樣好怪喔!」「
為什麼會怪?」「老師不管同學好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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