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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enciliay@kkcity.com.tw (林昕奇),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以結構性觀點回應"應該除違法體罰的教師"一文
發信站: KKCITY (Sun Dec 17 13:26: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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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引述 previewslave (宏偉 (蝦蝦蝦蝦)) 之名言:

    如果是單一個案,那還可以當作特例去忽略;
    可是如果是普遍現象,即使含糊不清,卻仍可以確定大局真有問題

補述在前:

    教師權威性的必要性只發生在基層教師,並不發生在大學裡頭。

    教授大可讓大學生 翹課 或 鴨子聽雷 仍毫無所謂,
    但基層教師面對的是家長嚴厲的教學效能的要求,

    和大學生不同的是,一半以上的學童,
    不可能在不有所要求的情形下,不干擾的教學活動。

引述聯合報舊文:

    前陣子由於教師體罰的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甚至曾經有人提倡成立打老師
    聯盟,後者顯然是以一種非理性的態度來應對另一種可能非理性的態度,並不可
    取。既然教師體罰的問題引起如此關注,我們似有必要深入思考這個問題。

    關於教師體罰的問題一般的討論多集中在教師與學生的互動關係上,並且多以學
    生為關懷的主要或唯一焦點。在討論的聲勢上,大體都以反對教師體罰的主張較
    佔上風。基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也基於避免發展出暴戾性人格,體罰顯然不是
    值得鼓勵的事。

    但是,弔詭的是,在臺灣,幾乎多數較資深的國中、小教師都不反對體罰,而且
    ,恐怕絕大多數的國中、小教師都曾經體罰學生。換言之,對臺灣多數的國中、
    小教師而言,體罰幾乎是很難避免的管教方式。有一些抱著崇高教育理想的老師
    ,本來是反對體罰的,但是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還是開始體罰,甚至變本加厲,
    罰得可兇。這意味著教師們在具體的情境下,有一種被強制要採取體罰的結構驅
    力。此處將試著把這種結構驅力較清晰地予以呈現。

    我們雖然看到,在討論的時候,反對體罰的主張往往較佔上風。但是,事實上,
    體罰並不是罕見的現象,而且,體罰也絕不是只存在於學校中。臺灣絕大多數的
    學童都有被父母體罰過的經驗。我以為這個現象與教師體罰的現象應該是密切相
    關的。簡言之,兩者共同反映出,我們相信體罰是有效的常態的管理方式。這裡
    的「我們」是指一般的社會成員,包括教師在內,但是教師並非唯一持此看法的
    一群,也不是最相信體罰效果的一群。

    「一般人相信體罰的效果」這是一個客觀的情境,它可以產生客觀的作用。好比
    說,教室裡有某個學童特別頑劣的時候,不只是教師會想到要體罰這個學生,連
    其他的學童也預期、甚至期盼這個學童被體罰。如果教師不體罰他,特別是又不
    能制得住他,那麼,教師的權威就整個喪失了,接下來教室秩序更是大亂,教學
    效果也談不上了。

    此處的討論無意為教師體罰現象提出任何申辯(雖然這亦未必不可談),而是基
    於一種強調社會結構作用的理論立場,就一般認為並不合理的卻普遍存在的現象
    提出說明。個人以為,社會結構的作用強大,通常不是個人意志所能左右或對抗
    得了的。事實是,個人與社會結構之間並沒有明顯的敵我關係,個人甚至正好是
    結構的造物,他的價值觀通常正是結構所賦予。

    社會結構就好比一個大網,籠罩著其中的每一個人。每個人都在這個網裡頭行動
    ,都受到網的牽引和限制。一個行動會持續而普遍地出現,就顯示這是網在起作
    用,是網使得大家朝著這樣的方向運作。所以,我們要把網的性質加以釐清,然
    後試著用抽絲剝繭的方式,或者釜底抽薪的方式,也可能是大刀闊斧的方式,把
    網打開或砍斷。如果我們只是要網裡的個人脫網而出,常只是讓個人難堪。

    在許多社會制度的改革上,我們屢屢遭遇挫敗。我以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們
    沒有抓住問題的真正癥結,一種常見的問題是,我們常偏向從當事人個人的品德
    、動機方面來解釋問題的癥結,並依此提出批評或攻擊。結果部分特定個人固然
    常覺得委屈,事情卻也未必會見好轉,或至少不像我們所期望的那麼好。

    從結構性的觀點看事情,特別容易獲致對人的同情的了解。我們如果要求老師以
    聖人的風度與理想原則來達到不體罰的宗旨,那麼,我們實際上所做到的可能只
    是把所有的老師都趕下杏壇而已。我們應該致力於營造一種情境,讓大多數的平
    凡人也能夠承擔他們的角色,而不必要總是期許聖賢境界。如果情境是只有超凡
    入聖之人才能承擔他們的角色,這樣的角色安排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是應該改
    變的。一種角色安排的改變,絕不是單單更動那個角色位置就好,因為它是與其
    他事物息息相關的。結構分析的意義就在於將各方面的牽涉因素全部納入觀察、
    檢討,尋求整體的變動。

    提出結構這個概念,重要的是要烘托出複雜的作用機制,同時可能存在A, B, C,
    D, E……等因素互相影響,我們就必須同時從這些因素下手,才能整個扭轉大局
    ,將問題相對徹底地解決。如果只是強令其中的某一單項因素改變,往往由於結
    構失衡,造成更嚴重的問題。而且,最後結構往往又自然趨向原來的平衡狀態,
    問題終究也未能解決。

    以教師體罰現象來說,至少牽涉到升學主義 (這種心態同時存在在家長與老師、
    校長等多種人) 、各種人對秩序的強調、對秩序營造的有效途徑的認知、對有效
    學習方法的認知、對人際權威關係的態度、師生關係認知……等多方面。我們需
    要從多方面同時著手,才能真正改造這個社會,真正有效消除體罰或達到較合理
    的懲罰作為。就此而言,社會上的每個人,其實都有一分責任,都應該一起來反
    省並採取適當的改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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