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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為何不守法的小人硬要違法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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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守法的小人硬要違法體罰? <教育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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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2日 23:27:27
處罰是必需的 但體罰是違法的
台灣的老師 很多都把合法的處罰和違法的體罰混為一談
如果學生犯錯 請用合法的處罰
至少罰得不要比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犯的處罰還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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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述及的處罰方式
和解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
輔導申誡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觀察
觀察,少年法院得徵詢少年調查官之意見,
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之,並受少年調查官之指導。
為期最多六個月
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勒戒, 治療
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二、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違禁物沒收
少年法院認供本法第三條第二款各目行為所用或所得之物不宜發還者,得沒收之。
罰金
有期徒刑
驅逐出境(非本國籍少年犯)
另外對少年犯的父母或監護人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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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又灌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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