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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dontknow.bbs@bbs.ntnu.edu.tw (記憶 清除),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恭喜"人本"大獲全勝! 發信站: 精靈之城 (Fri Dec 15 14:37:4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mksh.phc!news.ccns.ncku!ccnews.ncku!news2!Spring!n Origin: bbs.ntnu.edu.tw ※ 引述《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idontknow.bbs@bbs.ntnu.edu.tw (記憶 清除)》之銘言: > > 老師可不可以關違規的學生禁閉? > 如果老師也在裡面就可以了 > 那樣 就叫作輔導 (當然這是做做樣子的輔導) > 現階段 就是要求老師 作最低的要求 > 先做做樣子吧 > 等受不了的時候 再來檢討 輔導的內容 該怎麼做 > > 如果關禁閉違反人權 > > 那把違法的人關起來為什麼不違反人權? > > 現在的問題 基本上應該不是老師打學生 > > 而是 體罰 連罰站 寫悔過書都算的話 > 這是閣下沒有把前提搞清楚的關係 > 請學生站著反省十分鐘 與學生站一小時 > 請學生寫出反省的心得 與要求學生寫上數千字反省的心得 問題是 標準在哪裡? 每個老師心中都有自己的標準。 對我來說 站十分鐘只能算處罰 卻可能有嬌貴的學生覺得那是體罰 如果不幸他前一天打電動到凌晨四點 早餐錢又拿來買遊戲點數 搞不好五分鐘就昏倒了 老師怎麼辦? 還是 立法規定 最多站幾分鐘 以後罰學生要記得帶碼錶? > 這是不是相同的事情? 就算同樣是十分鐘 對不同的人事時物地 也是不一樣的 > 什麼是體罰 什麼是教育 都搞不清楚 > 還要當老師 豈不可笑? 今天搞不清楚的恐怕不是大部分的老師 而是提案的立委 > > 那麼 不叫不能體罰 叫不能處罰阿! -- ◤◥ Ori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精靈之城 bbs.ntnu.edu.tw ◣◢ Author: idontknow 從 203.72.62.250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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