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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新聞] 老師壞壞!老師你好色...
發信站: 中正築夢園 (Wed Nov 29 22:00:3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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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違法的人當然喜歡你這種不論是非要論善惡的偉大觀念.
>      一個宣稱是為了國家找發票, 另一個每年捐款那麼多, 多偉大的善喔!

我只有說,法律是補道德網的不足,我可沒有說道德要取代法律的地位。

而你呢?你卻是完完全全否定道德存在價值,
倡導只要有「完美」法律就可以天下太平的呢!

>      人性是一樣的, 為什麼不是每個國家的官員會前仆後繼地貪污?
>      香港新加坡為什麼比台灣清廉? 人家只是嚷嚷守法嗎? 法治只是嚷嚷要守法嗎?
>      只有蠢貨不願面對現實, 只有蠢貨還在嚷嚷禮義廉恥道德人性.

你就是那種只會「嚷嚷」要守法的人。
你更是無法面對你的理論破洞處處的現實。

我猜你大概根本沒有參與過自治法規的制訂?

我不知道你提新加坡與香港是能提煉出什麼具體的證據,
我認為,他們民眾守法的共識靠著各種條件來「深入民心」,
深入民心這種事情,就是你永遠無法用法律去強迫界定的成果。

緣木求魚,不外如是。


還是你要舉出法條,證明這一切都是因為新加坡,
關於官員貪污這一部份的法規,制訂的比我們台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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