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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BlueCloud@kkcity.com.tw (藍 霞_天外魔境復站!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連署反對教師法惡修
發信站: KKCITY (Sun Nov 26 18:22: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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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VF ( )》之銘言:
> ※ 引述《maskzero.bbs@bbs.csie.ncu.edu.tw (武心)》之銘言:
> >     一、降低教評會教師比率〈已完成一讀審查程序〉:
>  要不要先看一下立法理由?
>  要不是各位教評會委員老是弄到湊不齊人流會,人家沒事幹會去「噹」這條?
>  (關係文書第14條之1說明理由三)
    不過,教評會都是在學校裡開的,為什麼會是老師湊不齊呢?
    這點是不是也有些問題?
>  而且再看一下11條之1的立法說明,只有把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及家長代表訂死
>  又,教評會教師代表的比例在修正之後,只有在教評委員數目為15、17、19人的時候教
>  師代表會少兩「喀」,6人或8人時教師代表數不變,其他人數時會少一喀教師代表
>  (關係文書第11條之1說明三)
>  我承認我是不大清楚教評會的運作情形,不過搞到跑兩票就崩盤(教師被解聘)這會不
>  會太誇張了一點?
    正常來講是不至於,
    但如果有惡勢力把持,教師絕對完蛋。
> >    二、降低解聘老師的條件〈已完成一讀審查程序〉:
> >        1、老師比以前更容易被解聘。
> >        2、連車禍過失傷害被判有罪,都構成解聘的要件。
> >        3、若與降低教評會教師比率配合運作,老師可能隨時走人,老師隨人予取予求。
>  解聘唷
>  先提醒各位一下,在外面的職場上要是向貴閣下曾經說過的「擺爛才是王道」的話,
>  老闆就會很阿莎力的給你一張單子,上面寫上「You are fired」請你回家吃自己,
    我是認同公家機關該以外面的自我警惕,
    但真要比的話,還是很難比。
>  合先敘明。
>  再來仔細看一下修正條文
>  第四項:被判徒刑之罪,這個特別講解一下
    你說的意思我明白,
    但相對的,老師要是出了事,就很容易被敲槓了,
    你不賠,我就告!我還可以請律師!
    法官能百分百信任嗎?不行的。
    為了不拿自己的飯碗冒險,多被敲個二十萬,我想有九成教師會給。
>          原本的舊法是「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未獲宣告緩刑」修正條文是「被判有
>          期徒刑」乍看之下好像嚇死人,可是司法實務上很少有判人一年以下的有期徒
>          刑。因為在刑事政策上這叫「短期自由刑」,實證研究指出這是種弊多於利的
>          作法,「獨派大老」林博士山田教授對此有相當多的評論可參考之,在此置入
>          性行銷一下 XD
>          廣告打完,重點在於除非法官想整你,不然這些一年以下的罪要嘛不是判拘役
>          得易科罰金,不然就是想辦法把你關久一點,而且修正條文還有「受緩刑宣告
>          者不在此限」。講白話一點,大部分時間法官看到一個老師跟人家出車禍被判
>          有罪的時候,除非你白目到跟法官嗆賭,不然只要「被告犯後表現良好,深具
>          悔意」,「為勵其自新,特予緩刑X年」就跑出來了
>          出車禍我判你一年半,你老師還是不用當了啊。
>          當然,有些人跟法官對嗆,「死不認錯」被判九個月的也不是沒有聽過;不過
>          搞成這附德行,台灣社會的人生出了問題啊
>  第九項:精神疾病還沒好
>          這反而還是德政勒,畢竟這年頭被學生弄到憂鬱症的老師那麼多(應該吧),
>          可是憂鬱症又不是不會好;即便是精神分裂症也可以用藥把病情控制得很好。
>          舊法對精神疾病的態度就好像那是一個患者的原罪,新法將之鬆綁,應予鼓勵。
    這裡我有點疑問,
    還沒好是解聘嗎?好了還要再重考囉?
>  第十項:行為不檢,彈性比舊法第八項寬,但是有「經查證屬實」的要件,所以要怎麼
>          操作……我還想不出來,這個會是二讀會的一大爭點。
    這種可大可小的事,
    如果再配以教評會教師1/3,
    老師確實很容易受制於人....
>  所以,這樣您有沒有覺得舒坦一點?
> >    三、減班、課程等所造成的超額資遣:
> >        1、減班或課程調整都不是老師所造成的,但老師要承擔懲罰
> >         -------被資遣,而不管老師一家老小的死活。
>  人生啊
>  那景氣不好,公司經營不善也不是員工的錯啊,為什麼老闆可以資遣員工呢?
>  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是這個社會上不是只有教師才會面對這種問題好嗎?
    我還是覺得公家跟私人機構是沒辦法完全比照的
> >    四、強制教師接受評鑑〈已完成一讀審查程序〉:
>  搞不懂這個問題在哪裡?
    我也不懂,實施後,確實該接受評鑑,
    總不能老師帶頭耍屌說我不接受評鑑吧。
    該研究的是評鑑的方式適不適當。
> >    五、降低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老師的比率〈已完成一讀審查程序〉:
> >        1、教師比率由2/3降至1/3,導致申評會無法以老師的角度來思考。
> >        2、教師比率由2/3降至1/3,導致不用教師參與也可以開會。
> >        3、最後教師將有冤屈無處可申冤。
>  這個講起來是個大故事,不過簡單地說:
>  老師的角度可不等於一般民眾的角度,套句馬英九市長的名言「這是人民感受的問題」
>  至於為何大家會有這麼大的代溝?我也沒有什麼深入的研究,有請方內行家指點。
    因為教育是一個以信任為前提的職業,
    家長外界若不信任,永遠只會看到壞的一面。
    不過既然時代在變,外界對老師的看法在變,
    我們也該強調「老師也是個人,也是個職業」,
    大家都對老師是那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一方面已經覺得老師不怎麼樣,另一方面卻又在要求老師要怎樣怎樣。

    政府該出來宣導,國教到底是要教什麼,
    近年來的教育政策,已經讓家長和教師對於教育的觀念有很大的落差。
>  我覺得問題點是在於砍成1/3會不會砍太多?
>  我個人是覺得2/3太多,但是1/3又太少,建議改成1/2
>  但是提案委員大概是認為修正草案中的1/2非教師(公正人士、法律學者專家、教育學
>  者專家)當中的教育學者專家會cover到教師這一塊吧,這個你得問問題提案委員才知
>  道,我可不是他肚子裡的蛔蟲。
>  這我倒是沒有在關係文書裡面看到,不知道是從哪裡跑出來的?
    至於你說的,為何人本的記者會較有用,我想這是人性的問題。
    因為人本都是在指出「缺失」,
    民眾看到缺失,自然很容易感覺自己的權益受損,
    這年頭,「捍衛」通常沒人理,「打擊」才多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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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生論死道機緣
       秋水共長一色天
        身藏文武行五嶽
         號稱藍霞卜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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