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閱讀文章: 第 4952/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polonaise@kkcity.com.tw (xxxxx),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刪除標題有指明網友ID的標題文章 發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10:27:40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Spring!news.nctu!news.ntu!bbs.ee Origin: bbs.kkcity.com.tw 對呀 我這邊都說要把那些貼出來 也是程序環節之一 我想k兄是有太多歷史包袱了 畢竟她偷偷喜歡邏輯吧 ※ 引述《tonyd1997 (百無一用是書生@@"~)》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要質疑網友的意見 請不要 將網友ID 標示在標題 > > 這種文章 我個人判斷 為兩人對話聊天文 > > 不適合出現公眾版面 將一律刪除 > 那怎麼也把m兄轉貼的林XX過去法院案例給刪除了?? > 那些是以發生過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 版主過去你我在哲學版有對話過 當時我對你的想法還挺欣賞的 > 而今 你來接edu 版 似乎對於現實遊戲規則的處置過於失當! >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為錯誤 為何要連本人回應的文章也刪除? > 是我們的錯還是病患的錯? 你為何不用停權三天、一週的方式去警告 > 卻把無辜的回應聲音與權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為你不甚成熟的主觀認知所以我們 > 要承擔你的行為? 這在本質上跟某病患行為有何不同? > 你很辛苦 沒人會質疑! > 可是有些東西不需要矯枉 因為我看到你為了矯枉已經開始過正了! > 而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權力! > 而這些權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歡註冊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 你正在用摧殘這種元素 請深思!! -- ┌─────◆KKCITY◆─────┐ ■ KKBOX 可立刻 聽音樂 ■ │ bbs.kkcity.com.tw │ ■■所有想找的歌通通不必等 ■■ └──《From:218.81.161.176 》──┘ ■■■http://www.kkbox.com.tw■■■ -- |
閱讀文章: 第 4952/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