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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onyd1997@kkcity.com.tw (百無一用是書生@@"~),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刪除標題有指明網友ID的標題文章 發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09:50:24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ctumenews!news.ind.nt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要質疑網友的意見 請不要 將網友ID 標示在標題 > 這種文章 我個人判斷 為兩人對話聊天文 > 不適合出現公眾版面 將一律刪除 那怎麼也把m兄轉貼的林XX過去法院案例給刪除了?? 那些是以發生過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版主過去你我在哲學版有對話過 當時我對你的想法還挺欣賞的 而今 你來接edu 版 似乎對於現實遊戲規則的處置過於失當!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為錯誤 為何要連本人回應的文章也刪除? 是我們的錯還是病患的錯? 你為何不用停權三天、一週的方式去警告 卻把無辜的回應聲音與權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為你不甚成熟的主觀認知所以我們 要承擔你的行為? 這在本質上跟某病患行為有何不同? 你很辛苦 沒人會質疑! 可是有些東西不需要矯枉 因為我看到你為了矯枉已經開始過正了! 而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權力! 而這些權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歡註冊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你正在用摧殘這種元素 請深思!! -- ┌─────◆KKCITY◆─────┐ ◢╱ 只要你通過身份認證 ~ ◥█ │ bbs.kkcity.com.tw │ █▉─ 免經驗、五人連署即開班系板 ◥ └──《From:220.139.160.20 》──┘ ◥╲ 趕快為班上設個秘密基地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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