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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Fri Jun 30 11:13:3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tu!mars.scc.ntnu!ctu-peer!news.nctu!news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問: 什麼是「求償權」? > 求權是指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 > 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致 > 人民受損害,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的人時,賠償義務機關於賠償人民的損害後,可以要 > 求那些應具責任的人,償還賠償的金額。因為損害既是他們的行為所造成,國家於被害人 > 損害賠償後,可以向這些責任真正的歸屬者求償,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 如此結果,回應這篇亂報的新聞...不見得是納稅人賠錢 重點就是,代位求償的政策成效不彰,很多公務機關卻沒有向 闖禍的公務人員求償,所以,全國百姓只有幫他們付。 我覺得,國家賠償法真的應該要改,本級機關不向闖禍的公務 員賠償時,上級機關就應主動為之才是。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9.86.6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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