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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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inju.bbs@bbs.ntnu.edu.tw (勇之助),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精靈之城 (Wed Jun 28 22:10: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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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體罰應該定為公訴,而不是告訴乃論之罪,甚
> 至只要老師體罰,就一律羈押,以避免牠又繼續體罰其他的學
> 生,什麼愛之深責之切!根本就是騙人的。老師本身就不守法
> 了,還有什麼資格教學生?
 "愛之深責之切"裡面沒有體罰的意涵,別亂用字詞
>  既然教育「體罰不死」,就只有先讓這些喜歡體罰的老師進
> 去牢裡反省,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光,打不痛。就只有將這種
> 喜歡體罰的老師告到破產及被抓去關個幾年也沒有什麼關係的
> 哩!
 老師只要釐清"處罰"和"體罰"的差異性,就不會落人口舌
 現在會打人的老師幾乎看不到了
 倒是你的字行間充滿了仇視,孩子不死,就是老師去死
 說句實話,你和喜歡體罰的老師有什麼差別?都看不到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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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精靈之城  bbs.ntnu.edu.tw 
  Author: jinju 218.32.80.20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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