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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Mon Jun 26 17:25:1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發信人: 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 信區: Education > ※ 引述《baal8988@yahoo.com.tw (blueblue)》之銘言: > > 國家需要要公務員勇於任事,執行公務所犯的錯本來就應國家來賠...不然多做多錯少做少錯,非國家之福... > > 當然公務員犯錯勢必影響他的前程,這也是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 我只覺得,公務人員服從上級命令,比如教育部就已經三令 > 五申禁止體罰,老師還為之,就是故意犯錯,結果,全台灣 > 人卻要幫犯錯的人付賠償金,沒錯!公務員代表國家,但是 > 公務員自己不奉公守法,出了差錯卻要納稅人來認帳,我們 > 繳的稅金為什麼要幫這種人付賠償金?我覺得,這種喜歡體 > 罰的老師應該要負刑責及民事責任才能警愓所有老師。 > ---- 怎樣的情況符合國家賠償法, 有時候是有爭議的。 如果老師動手打學生, 被告的會是老師本人而非學校, 這是大多數的情況。 如果是跑步蹲跳之類的"體能訓練", 操練過度是執行不當, 和打學生在本質上至少可以ㄠ成不同, 控告老師不一定能贏, 才走國賠這條路。 至於處罰老師嘛, 呵呵, 就看學校覺得這NT$660,181有多重了。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220-138-129-202.dynamic.hi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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