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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iceroll.bbs@bbs.ed.ntnu.edu.tw (沒存在感的透明人),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Tue Jun 27 02:02:52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mars.scc.ntnu!bbs.ntnuedu Origin: webbbs.ed.ntnu.edu.tw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我只覺得,很不公平!這就有如我們那年代的,一人做錯事, > 全班處罰。老師為什麼沒那個種負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卻要 > 全民一起賠! 聽不懂人話我也沒辦法幫你了。 代位賠償不代表公務員不須要賠償, 而是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時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他自己, 所以他對國家負責,國家對人民負責。 所以有錯誤發生時,人民可要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可 要求公務員賠償。 這是權責相符的概念。 現在你應該追蹤的是,西湖國中有沒有向這位rul教師rul4 要求賠償,這樣可以理解嗎? -- ※ 這裡是 教育我的家 <bbs.ed.ntnu.edu.tw> ◆ 我來自 42-138.dynamic.wireless.nt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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