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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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iceroll.bbs@bbs.ed.ntnu.edu.tw (沒存在感的透明人),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Mon Jun 26 23:31:4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mars.scc.ntnu!bbs.ntnuedu
Origin: webbbs.ed.ntnu.edu.tw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不是這麼單純的邏輯.
>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如果純然是自己違法
>      造成他人損失, 就要自賠而非國賠.
>      至於這位造成學校要賠一筆小錢的老師嘛,
>      如果能在校長局長面前交互蹲跳個一百多下而顯然沒事的話,
>      我相信校長局長應該是不會對他怎樣的啦!



這是「代位賠償」的觀念。


因為公務員違法,所以國家可先賠償,




之後再由國家向公務員求償....


這樣了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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