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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轉貼-人本開設未立案補習班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Thu Jun 15 11:51:14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發信人: mitsurogi@kkcity.com.tw ( ), 信區: Education > 比如說,當學生偷竊時 > 老師可以依法將之送往警局,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 也可以依照職業道德 > 將之帶回學校管教溝通,或是請家長協助處理 > 不知道哪一項會比較多人支持 > ---- 如果法律認為偷竊不違法, 學生根本可以不理會學校, 家長也大可不來, 你又能怎樣? 你認為偷竊要學校管教溝通要家長協助處理, 就是因為偷竊違法了. 先前有人提到刺青, 提到家長對學校的強制去青不爽, 就是因為刺青並不違法. 如果學校認為偷竊情節不重, 但是受害學生家長堅持告官, 學校能攔嗎? 網球總是"不小心"丟到街上, 一告官就小心了.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31-69.dynamic.hine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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