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閱讀文章: 第 342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idontknow.bbs@bbs.ntnu.edu.tw (記憶  清除),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一個看了很不舒服的網頁
發信站: 精靈之城 (Wed Jun 14 13:51:49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news.ntu!mars.s
Origin: bbs.ntnu.edu.tw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http://www.okpassla.com/
> > 這是一個代作作業的網頁
> > 請人家寫作業...只要有乖乖付錢沒欠債好像也沒違法= =(校規班規不算的話)
> > 幫人寫作業  好像也沒有法律問題?
> ---- 不要用"好像", 去查清楚再用確定的語句說一遍。
會用好像  是因為要看所謂法的範圍
憲法  刑法  民法  沒管道這塊
>      為什麼校規班規不算?
>      校規班規只在違反上層法律的時候才不算。
問題時  校規班規能做什麼呢?

好  規定如果請人代作要記小過
那如果他請人代作之後  每句話換句話說算不算?
如果他請人代作之後  改掉首尾兩段算不算?

校規  班規  或任何法律給的都是方向
細則  總是有限的
這時候  就變成到了j 大向來不甚在乎的道德層面

因此  有沒有違法  本來就不是發文的主要問題
主要問題是在「老師如何做處理」

不過  也許我表達不夠清楚
也可能您的語文閱讀能力不夠好
但看問題請看重點
而不是看唯一你認識的點

--
  Ori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精靈之城  bbs.ntnu.edu.tw 
  Author: idontknow dns.nkjh.tyc.edu.tw 發表
閱讀文章: 第 342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