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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資優生是補習補出來的嗎?純抱怨! 發信站: KKCITY (Tue Jun 6 06:51:1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zoonews.ee.ntu!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pinotiry ( )》之銘言: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 如果你是國中小學生, 只怕老師可以糾正你。 > 教師無權糾正塞住耳朵的學生, > 但是有告知該名學生「若塞住耳朵則無法聆聽上課」的義務,(唯目前未入法) > 教師當履行之。 > 我想可能只是教授您一時忘記依法行政,違法是絕不可取的, > 也感謝您長期以來簽名檔的指導。 可惜 根據教師法 老師的義務並非如此消極 建議你 推動修法 教師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一○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 ┌─────◆KKCITY◆─────┐ KKBOX◤歌名╱歌手╱歌詞╱專輯◢搜尋 │ bbs.kkcity.com.tw │ ★ http://www.kkbox.com.tw ★ └──《From:220.134.48.9 》──┘ 超過60家唱片公司合法授權 音樂盡情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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