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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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資優生是補習補出來的嗎?純抱怨!
發信站: KKCITY (Tue Jun  6 06:51:1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zoonews.ee.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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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otiry ( )》之銘言: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 如果你是國中小學生, 只怕老師可以糾正你。
>     教師無權糾正塞住耳朵的學生,
>     但是有告知該名學生「若塞住耳朵則無法聆聽上課」的義務,(唯目前未入法)
>     教師當履行之。
>         我想可能只是教授您一時忘記依法行政,違法是絕不可取的,
>     也感謝您長期以來簽名檔的指導。

   可惜 根據教師法 老師的義務並非如此消極
   建議你 推動修法

教師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一○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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