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連線佛教版 板主: fox |
閱讀文章: 第 3748/491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clearbook@kkcity.com.tw ( ) 看板: Buddhism 標 題: Re: 四依法與四大教法 發信站: KKCITY (2009/06/25 Thu 14:16:02)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某甲沒有學過XX法,因此他有什麼立場評論YY宗的事物? > 於是有人試著舉出反證,舉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沒學XX法, > 因此理論上應該可以套入「他有什麼立場評論YY宗的事物?」 > 在邏輯上,如果堅持這個公式是正確的,則應該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就邏輯觀點,如果某乙、某丙確實沒有學過任何「與XX法發生關連性的法」,他們的確 就得和某甲一樣會受到質疑。可是,某乙、某丙有學過其他「AA、BB......」等等「 與XX法發生關連性的法」他們就有理由可以不像某甲般受到質疑。 > 然而事實卻不然,他提出了新的標準「廣義的XX法」, > 說明某乙沒學過XX法,但有學過「廣義的XX法」。 如果「廣義的XX法」與XX法沒有任何關連性,某乙是必須和某甲一樣接受質疑;可是 ,某乙學過的「廣義的XX法」與XX法有產生關連性,某乙依照邏輯觀點,就無須接受 質疑了。 > 當別人舉出某甲也學過「廣義的XX法」, > 標準再度變成「ZZ提供的XX法」。 若某甲與某乙所學的「廣義的XX法」是一樣的,且與XX法發生關連性,某甲與某乙當 然都無須接受質疑。其中若有差別,則要就兩者差別處,以是否都與XX法發生關連性進 行分別。 所以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另一個與XX法產生關連性的「ZZ提供的XX法」應運而生了 ,因為某甲與某乙所學的「廣義的XX法」中,只有某乙的「廣義的XX法」屬於「Z Z提供的XX法」,進而和XX法產生關連性,使某乙不受到質疑。 所以,某甲、某乙的「廣義的XX法」不僅是「不同的」廣義的XX法,而其中的差異點 ,還讓某甲的「廣義的XX法」無法與XX法產生關連性。 >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學過「ZZ提供的XX法」的證明, > 於是又舉出「沒有記錄的事不一定表示沒有發生」。 所以對於「記錄上的某丙」而言,受到與某甲一樣的質疑是合理的;不過,對於「不存在 於記錄上的某丙」而言,除非有辦法證明他沒學過「ZZ提供的XX法」,否則也無法讓 他與某甲一樣接受質疑。 難道,某甲所學的「廣義的XX法」真的沒有辦法和XX法發生連結性,使他免於:「沒 有學過XX法,因此他有什麼立場評論YY宗的事物?」事實上,「原作者」曾提出一個 「重要的關鍵」: 如果某甲學習的「廣義的XX法」是為了要進入YY宗,這樣他的「廣義的XX法」自然 就可以與XX法發生關連性了。所以,某甲是可以為自己解套的。 以上所述「關連性的有無」,可就其中客觀、主觀部分,分別進行討論、予以尊重。 -- ┌─────◆KKCITY◆─────┐ ◢╱ 只要你通過身份認證 ~ ◥█ │ bbs.kkcity.com.tw │ █▉─ 免經驗、五人連署即開班系板 ◥ └──《From:61.224.106.177 》──┘ ◥╲ 趕快為班上設個秘密基地吧! ◢ -- |
閱讀文章: 第 3748/491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