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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learbook@kkcity.com.tw ( ) 看板: Buddhism
標  題: Re: 評印順導師「般若經最大」的詮釋
發信站: KKCITY (2009/06/22 Mon 12:50:31)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州官、百姓、放火、點燈乃是借用歷史典故的寓意。
> 正如你所說,人人皆可自由詮釋,總不會此時你又不許我用歷史來詮釋了吧?
> 我想你應該不是這樣想,否則豈不是放了第二把火。:)

既然沒有人「不許」你引用歷史典故,以上所云目的為何?

> 話是這樣說,做出來的卻全然不是這麼一回事嘛。

使否「說歸說,做歸做」也非某人說了算。

> 有其他網友也提出了這種討論有違「依法不依人」的教導,
> 我也試著指出其中的問題。
> 當然,在學術的領域中,要怎麼討論是個人自由,
> 但在此時此地,我卻聽到我也可以再依另一個人?這樣可能比較公平?
> 真是令人無言。

既然「無言」,哪來這麼多意見?

> 佛與菩薩,對問酬答,本來就是討論的一種。經中有許多都在討論何為真,
> 何為不真。也討論為何過去四十年不談真實,
> 並不是討論「未顯真實」的理由及過程,就一定是「開顯」真實。

有人要這樣解釋我個人沒意見,並不表示我自身也有如此的認為。

> 退一步來說,我談的重點在指出有「真實」,佛陀也談「真實」,
> 你閃躲此事,卻又玩起轉移焦點的手法了。

閃躲與否也非某人說了算,對於話不投機者,個人不會如此評之。

> 再者,你說:佛陀「是」在開顯真實,而「不是」在討論真實。
> 所以別人討論是非就是「爭對錯、論是非」,你談的就不是?
> 這是州官放的第三把火了。

如果真有放火之事,建議撥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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