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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發信站: 中興天樞 (Fri Jul  6 13:02: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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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殺生」與「不受用魚、肉」的古今觀

                                                            烏帕沙瑪 比丘

  佛陀生于西元前約六世紀,時當印度「奧義書」思潮的晚期,當時印度除了道統的
婆羅門教以外,主要就是以尼干子?若提子(耆那教)、阿夷多?翅舍欽婆羅(順世論)
、浮陀?迦旃延(七要素論)、富蘭那?迦葉(順欲論)、末迦黎?拘舍羅(決定論)、
散惹耶?毗羅梨子(懷疑論)為宗教哲思的代表,而這一教五派就是為佛陀呵為六師外
道者。六師中為人稱為「大雄」的尼干子?若提子,出生的時間稍早于佛陀而與佛同世
,他強調禪定與極嚴苛的苦行,身不著一物,甚至連缽都不用,僅用雙手受取食物的
布施,並且嚴格的提倡「不殺生」,主張「不食用魚、肉」,他的思想盛行于印度各地
且傳襲至今,並為后世稱為「耆那教」。佛世時在印度第一強國的摩揭國的首都王舍
城中,由於尼干子?若提子的主張廣受君民的信受與歡迎,所以當不支持阿  世  父篡
位的佛陀,后來為阿  世支持的提婆達多所反對時,提婆達多即以廣受王舍城人信仰的
尼干子?若提子的主張──不食用魚、肉,來提升自己在王舍城的聲望以獲取支持,並
藉此貶低與打擊佛陀的名聲,以爭取佛教的領導權,最後甚至不惜暗殺佛陀,這就是
佛史上有名的「提婆達多毀佛」事件。由於佛陀的教導著重于息止執取五蘊的智慧,以
及離欲、慈悲的正行,並不認為可以由受用食物的種類來決定身心的淨化與解脫,所
以,佛陀不僅反對過于嚴苛的苦行,也不以為「不食用魚、肉」可獲致聖果。因此,當
提婆達多提出如尼干子?若提子的「不食用魚、肉」的主張時,即受到佛陀的拒絕與呵
責,而佛世時的僧伽也不拒絕魚、肉的供養。然而,由於古代的印度社會,基本上是
半農半牧的經濟形態,商業經濟活動並不如現代發達,也未有分工極細的現代產業架構
,所以大多數的人是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在這種社會架構下,絕大多數的血肉之食
,是從人們取自本身所豢養的動物身上,即所謂自養、自殺、自食,或是從獵殺野生動
物中得到,但多數也是自獵、自食,只有少數是為了經商營利,才從事養殺或獵殺的
行業,並且殺生的工作也多半是由旃陀羅階級所擔任。所以,佛陀與出家的弟子們,雖
是托缽受施,不禁魚、肉的供養,但若是見殺、聞殺、為我殺者,也是不受施的。這
就是菩提正道在于遠離殺生惡行,並不在是否受食魚、肉。此外,在不見殺、聞殺、為
己殺的前提下,僧伽雖可食用魚、肉,但 佛陀卻製「不殺害生命」與「不可任意砍
伐草木」的戒律,「不殺生」是強調慈悲的重要,「不可任意砍伐草木」是說人為了生
活雖可合理的取用草木,但基于尊重眾多依附草木生存的生命,所以不可任意的取用
與破壞草木,若以現代的眼光來看,這就是「環保」的精神了。此外,由於在印度道統
信仰中,草木叢林一向是被視為鬼神的聚落(為先民時代泛靈信仰的遺緒),所以這
也表示了 佛陀尊重良善的道統民俗信仰,避免與善良風俗對立的態度。在現代的生物
科學裡,生物是依照不同的屬性區分為動物、植物、細菌三大類,當中為佛陀所禁殺
的主要是動物類,並不是植物與細菌類,所以人為了生存的需要而取用蔬果與消滅病毒
,是不能以違犯「不殺生」來看待。因此,依「不殺生」的精神來看,若將殺生、取
用血肉來類比摘取、受用果蔬的行為,是不妥當的類比法,這會模糊了「不殺生」的真
義。因此,「不食用魚、肉」雖不能決定聖道的証得,但契合于慈悲的「不殺生」,
卻是必須堅持的正行。在今日分工精細的工商業社會裡,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為了
消費者的需求而作,並且大多是由消費取向來決定「生產的形態與規模」的產銷架構
,尤其是肉品市場。不論是遠洋漁撈、近海養殖或畜牧禽畜,無不是為消費者及食用者
所養、所獵、所殺。人們在店頭的肉品市場及餐館上,或許聞不到也見不到殺生,也
不是為了特定的某人而殺,但所有被宰殺的動物確實是為買者或食用者而殺,所以在現
代的經濟形態下,所謂「不為我殺」的血肉是極難獲得。更深入的看,在供需協調、
產銷分工的工商經濟活動裡,從原料的取得、生產製造的加工、貨品的包裝與運輸、銷
售的廣告、人事與場地成本,到所有環節中的必然損耗與保險費用,以及所有參與產
銷分工者的利潤,最後都是由消費者當然的承擔。消費者不僅了負擔了整個經濟活動的
多數或全部成本,也由消費者決定產品的興衰與市場的所在,這是現代工商社會的常
態。由於消費是為了使用,所以消費者及使用者就成為整個產銷活動的真正主導者。簡
單的說,在現代工商經濟的架構裡,肉品市場所包含的蓄養、捕撈、宰殺、分裝、冷
藏、運輸、廣告、管理、銷售,當中所有環節的一切成本與利潤,都是由消費者負擔,
也是由消費者支持與刺激整個產銷市場的運作,所以肉品市場的消費者與食用者,就
是決定整個肉品市場的主導者,而「殺生」就在其中。因此,肉品的消費者及受用者,
必須正視自己的作為,更需擔負起自己的責任。由於佛陀的戒律並未禁止食用魚、肉
,加上提婆達多毀佛的影響,同時也有很多的人認為「素食」有助于正道,所以學習原
始佛法者往往將「不受用魚、肉」者,視同外道般的訕笑及輕視,也不以為需要遠離
魚、肉的受用,因而忽略了時空背景的差異與戒律的精神。近幾年來,台灣修學原始佛
法的人漸漸多了起來,許多人甚至遠赴泰國、緬甸、斯裡蘭卡修行、出家,也有許多
南傳的法師來台灣弘法,這是相當正面的現像。但是,南傳佛教中「食用魚、肉」的道
統作法,卻常常讓台灣的法師與佛教信眾大為反對與輕視,即使是只受到儒家思想熏
陶的一般社會大眾,也無法接受「食用魚、肉」與慈悲心劃上等號的說法,加上南傳佛
教向來為北傳佛教誤解是「自利的小乘」,所以「食用魚、肉」只有增加不必要的誤
解與弘法的障礙而已。更有甚者,甚至故意主動的強調「食用魚、肉」無妨,請信徒供
養魚、肉,或故意向屠戶肉肆化食,徒惹社會的爭議與信眾的疑慮、不快。試想在台
灣的佛教中,有幾個佛教徒會認為像牛、羊般的「素食」有助于解脫?難道不是圍繞在
「愛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的慈悲心嗎?這不僅是漢傳佛教社會
的信仰,也是儒家社會的良好文化,更已成為一種華人社會的風俗民情。這如果不違反
也不模糊「不殺生」的精神,有必要刻意去挑起無謂的論爭與對立嗎?這在提升台灣
民眾對于原始佛法的信受與接納上,會更有幫助嗎?何況在現代的工商社會,「受用魚
、肉」真的符合不殺生的作為與精神嗎?曾聽許多修學原始佛法的法友說︰「南傳很
難傳」。試想如果已經知道難傳了,不就更加的需要深刻的省思嗎?處在現代的工商社
會,若欲落實「不殺生」的慈悲正行,而采行「不受用魚、肉」者,絕不是提倡「素
食」有助于體現聖道,也不是認為「不受用魚、肉」可得到清淨、可速証菩提,應該是
為了「不殺生」而不受用魚、肉。這有如現代環保團契提倡不穿皮草、不贊成為了取
用魚翅而嚴重破壞海洋生態一樣,重點在提倡尊重生命的崇高道德,拒絕不當的殺生惡
行。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只是為了個人健康的原素而不吃魚、肉,則並不契入「不
殺生」的精神,也不見得會因此而增長慈悲心,所以抱持這種心態的人,才可以說是真
正的「素食」主義者。若審視時代與環境的變遷,現代的原始佛法行者當能明白「不
違于正道且合于當代」的重要,即可不離戒律的原意而持守淨戒,此則有益于佛法的闡
揚與流布。因此,現代原始佛法的修學人應當不食用殺生所得的魚、肉,這不是提倡
「不食魚、肉」、「素食」可獲致清淨、解脫,而是禁止、遠離殺生的現代面貌。這樣
的人雖不受用魚、肉,但不是吃素,雖不是素食者,卻不受用魚、肉,如此「非素食
卻不肉食,不肉食而非素食」的行徑,就是為了落實「不殺生」的現代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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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敬拜   彼    有幸者.  阿羅漢.   已正確完全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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