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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標題: Re: 佛教徒相信祈禱的功能嗎?
時間: 2007年 3月10日 14:55:05 星期六

※ 引述《shenshyh@kkcity.com.tw (其實我是很低調的)》之銘言:
> > 那你是說佛經比不上論師的論典囉!
> > ^_^
>     好笑,不從歷史與發展來看,不分辨抉擇了義與不了義,僅以自以為是的見解來看
> 佛法,也難怪錯誤百出,正是因一推像你這類型的人,也難怪佛法不斷的衰亡了。


                           迴   向
日前請示師父「功德自修自得」如何能迴向他人?及靠何種機制而讓眾生受此功德?師父開示這
要實際去行動體驗才能了解,不能單靠學理來理解。這一點我能了解。俗話說:「知之能行,
不知亦能行」,從行動中也能悟出道理。我了解修行除了聞思了解義理外,能「行」更重要。依
據《雜阿含經》卷33中,佛告摩訶男說:「莫恐莫怖,命終之後不生惡趣終亦無惡,譬如大樹
順下順注順輸」。若大樹是傾往東方而長,若有一天被砍下,它一定會往東方倒。同樣的,若
人經常將所修的善業迴向於善處,死後即得往生於彼處。發願與迴向往往都是相提並論,發願
可說是欲心所,迴向則是將目標設定;有了欲求的心,再加上目標的確定,這才能決定未來的
果報如何。通過迴向,將修行回歸解脫,無非是要鞏固自己的志願,以免中途退失。特別是初
發心學佛者,在各方面都尚未具足,煩惱塵垢仍然深厚時,更須迴向,讓自己的菩提心與大悲
心萌生、增長。如《十住毘婆沙論》卷6說:「是菩薩以懺悔、勸請、隨喜、迴向故,福力轉
增,心調柔,於諸佛無量功德清淨第一,…..」,亦可知迴向的重要性與可行性。
然而現在教育普及,尤受西洋科學影響,要叫一位初學者或尚未信佛者說:「你僅管去作,不
用問原因就是」。恐怕還是會產生下列疑問:「佛說因緣果報自作自受,吃飯各人飽。」,他作
何能他受?因而難以信受。
依據達摩四行觀:「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行當然
能入道,從理入道亦相當重要。
依第子從資料及經典得知:
迴向的語義很廣,含有發願與與一切眾生共享的意思。從梵文parinama中所能知道的解釋,即
有迴繞、迴入、改變、轉向等的意味。另外,南傳經典中也有關於迴向的內容,但所用的語詞
則是dakkhinam adisi、pattim adasi等。佛教所說的迴向主要可分為兩點,一、自利方面,
即迴向二乘的涅槃與大乘的菩提;二、利他方面,即迴向於眾生或淨佛國土。
在整個佛教歷史的演變中,其含義及內容也隨之變化;從著重自我解脫的迴向到三心(菩提
願、大悲心及無所得慧)相應的迴向,由此不難發現大小乘思想所造成之影響。
菩薩將福德或福德果報迴向給眾生,就能迴向的菩薩來說,是可達到長養悲心,更增福德之
功。但對於所迴向的眾生而言,所能受用的,究竟是什麼?真的能受用嗎?
一般來說,將福德果報迴向給眾生,是較好理解的。如《大智度論》卷六十一中云:
 菩薩既得福德果報,衣服飲食等世間樂具,以利益眾生。
菩薩將自己現有的資具,迴向給眾生,是能直接受用的。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1041經)
中,也有說到布施飲食給已亡故的親友,若是在「入處餓鬼」中,彼亦能受用之。鬼趣如此,
何況生者。此是屬財物資具的迴向。但若就《大智度論》之「福德不可得與一切眾生」而言,
好像只是有形有相的物質,才可令眾生受用;而至於無形相的福德,唯能自受用,不可與眾生
受用之。而這樣便與經論所說,能以所修施福等,迴向給眾生,彼亦可依此福德或資具而離苦
得樂相矛盾了。最明顯的例子,是《舍利弗母鬼事》中,舍利弗為其母供僧,且將此供僧功德
迴向給母親,剎那間即解脫吸食濃血之苦,而得種種上妙飲食資具。又如《目連問戒律中五百
輕重事》中云: 
願眾僧與彼咒願,即為咒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 
諸如此類的公案在大乘經也很多。而這樣以福德迴向給餓鬼的理論,在《大毘婆沙論》中有較
詳細的論述。如《論》中卷十二中云: 
彼有親屬,追戀生苦,…遂集親里,請諸沙門、婆羅門等,設大施會,願此資彼,捨苦受樂。
爾時餓鬼於自住處,見如是事,於自親里生眷屬想,於其財物生己有想,即時歡喜,於福田
所,生信敬心,於其所作,起隨喜心,便離重苦。 
這是將施供之福德轉成資財的受用,而主要的關鍵,在於眾生能否依此施會之福而生「信敬
心」與「隨喜心」,若能生此二善心,便可離苦,如此才不會犯上他作業他受果之過失。至於
《大智度論》中,也說福德與眾生共,只是以果中說因而言。如《大智度論》卷六十一中云:
菩薩以福德清淨,身口人所信受,為眾生說法,令得十善道,四禪等,與作後世利益,末後成
佛,得福德果報,…是果報可與一切眾生,以果中說因故,言福德與眾生共。 
由此看來,《大智度論》的立場,是偏重於個人福德,要靠各人修,而佛菩薩的福德,只是一
種助緣,透過說法或身教,令眾生生起向道之心,於自身付諸實踐,方能自己具足無量福德,
並非光靠他人施與就可具足。至於處處說福德或功德不可與一切眾生。如《大智度論》卷三十
三中云: 
菩薩功德廣大,…欲以一切功德與一切眾生,然後當自求佛道,但是事不可得故。 
這應該是為了避免落入他作他受的過失,才作如是說吧!否則若站在成就眾生福德的助緣來
說,也可說福德迴向給眾生。雖然並非全部福德與一切眾生,令彼同樣具足福德,但是透過施
福及法的迴向,卻能令彼漸漸具足無量福德。而果報迴向亦如是,菩薩並非將所有果報全給眾
生,但就他所需要的而給予,也只是一部分而已,卻也可說為果報迴向眾生是一樣的。至於眾
生受不受用,也是在於他能不能領納。如《大智度論》卷六十一中云: 
諸佛菩薩功德力,能度一切眾生,但以眾生無和合因緣故。譬如大火常有燒力,但以薪不近
故,不得燒,近則能燒。 
佛法是談緣起的,決非由單一因緣而成就一個果法,因此不但福德迴向如此,連果報迴向亦如
是,若平白無故,就能受用他人所施之物,其實也犯了無因有果的過失。又因緣和合時,遇有
施物,若自己不願接受彼施之物,亦無法受用。所以能迴向的福德或福德果報及所迴向的眾
生,都決定了迴向的圓滿性,若眾緣和合,則不論是福德或福德果報皆可迴向給眾生受用。
至於迴向的可行性,各家說法雖異,但都有其所見與不見。龍樹菩薩是主張福德不可迴向,此
須待果報成熟後,才能給與眾生。因為,善行所得之善業体,於緣起的定律上是不能與人的,
否則即有自作他受的反常現象。可是,龍樹菩薩卻忽略了共業之下所產生的可能性。其實,若
雙方的因緣都具足的話,彼此對善法都生起共鳴,通過迴向者的善行,對方也是能夠得到真實
利益。
至於迴向眾生,他們是否真能得到的問題。有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如龍樹菩薩認為:「是福德
不可得與一切眾生,而果報可與」,也就是說因地福德的迴向,眾生並不能得到,而須到菩薩
之果報現前時,才能真正去利益眾生;但有些經論則認為有此可能。綜合探討二說之差異後,
發現迴向之可行性是依能所二方是否能帶起業力的互感(如共業)而定,依此來論迴向能感果
與否,不但符合業感緣起之學說,亦可會通二說。
一)龍樹的看法
一般談到迴向眾生時,都是將自己修行的福德迴向眾生,令彼福報增長。但是,龍樹菩薩認
為:因中所修的福德不能與眾生共而果報可與,如《大智度論》卷6云:
共一切眾生者,是福德不可得與一切眾生,而果報可與。菩薩既得福德果報,衣服、飲食等世
間樂具,以利益眾生。菩薩以福德清淨身、口,人所信受;為眾生說法,令得十善道、四禪
等,與作後世利益。末後成佛得福德果報,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無量光明,觀者無
厭;無量清淨,梵音柔和,無礙解脫等諸佛法,於三事(乘)示現,度無量阿僧祇眾生。般涅
槃後,碎身舍利,與人供養,久後皆令得道。是果報可與一切眾生,以果中說因故,言福德與
眾生共。若福德可以與人者,諸佛從初發心所集福德,盡可與人,然後更作。善法體不可與
人,今直以無畏、無惱施與眾生。 
  站在龍樹菩薩的立場上,菩薩因地中所累積之福德資糧,必須在果報現前時才能施與眾
生。初發心菩薩,由於福報與智慧上的不足,因此在度化工作上無法著實的利益眾生。直到福
智漸增,能力範圍所及時,才能真正以財施、法施利益眾生;成佛後更以出世之三乘法廣度眾
生出生死海;乃至涅槃後,其舍利亦讓眾生起信解行證。所謂的福德,論中言「善法體」,並
解釋為:「善根相應諸善法,及善根所起身、心、口業,和合是法,名為福德」。所言善根即
不貪、不瞋、不癡,換言之,由善的身、口、意去造作六波羅蜜等善法,即名為福德。那麼,
龍樹所說的福德是否就是善業的別名呢?其實不然,由龍樹所說的「善法體」,大可推測福德
應是造作之後所產生的餘力。就像有部所說的「無表業」或大乘唯識的「種子」說,是動作產
生後所遺留下來的潛在力量。雖不會即刻引發果報體,但有推動促成果報的作用,直至時機成
熟便形成異熟果報。又論中說:從初發心到坐道場的修行過程,「是中菩薩自修福德和合得佛
道,乃至入無餘涅槃」。意即是說:菩薩修六波羅蜜等所得的福德,是成佛乃至入無餘涅槃的
因素;福德只是成佛前所累積的資糧。而這種資糧,是自己的修行所得的「善法體」,在未形
成果報前,只是潛藏內心的力量,那又如何能給予眾生呢?因此,龍樹有如此的看法:「善法
體不可與人」,想必也是基於這點而說的。
  在小乘的觀念中,其於業的作用關係上,也是主張自作業受的原理。雖然,緣起法是生滅
無常,沒有一個恆存不變的自我;但是,有情是依惑、業、苦而形成輪迴的相續。從有情本
身,依無明而造業受報,無不說明了自作自受的道理。同樣的,所造的善業,在緣起的法則
下,也是離不開自作自受的範疇。可見,以龍樹的看法,其實也是忠於原始佛教之理念。因
此,關於這一點,其實大小乘或南北傳之間是一致的。
 (二)眾生的因緣
雖然,龍樹主張福德不可與人,但實際上,從其他經論的記載,多少可以了解這並非完全不可
能。尤其,在南傳經之〈鬼事部〉(Petta-vatthu)裡,便敘說了許多從迴向中獲利的可能
性。在漢傳的《撰集百緣經》(相當於梵文的Avadana-wataka)也有如此類似的典故,其中在
〈老母善愛慳貪緣〉中,更記述迴向福德能與之說,如下所言: 
(鬼):「唯願大王慈哀憐愍,為我設供,請佛及僧,使我脫此弊惡之身。」(波斯匿)王即
問言:「為汝設福,若得知不?」彼人答言:「設福必得,王自當見。」…尋即為設,請佛及
僧。咒願(迴向)已竟,彼樹下人,百味飲食,自然在前。
 有關於此,在《雜阿含經》中也有提到婆羅門問佛:為已故親人造福,彼是否受用的問題。
然,這些也只是點出其可能性,而背後的原因則不很詳盡。不過,在《大毘婆沙論》中,則詳
述了其中的道理,如其言: 
如諸聚落城邑中人,或為子孫不斷絕故,或為財產增盛故,或為富名久流傳故,以法非法集諸
財寶牛羊等物,於己親屬尚不欲與,況施他人。彼由慳貪纏縛心故,捨人同分生鬼趣中,於自
舍宅水竇廁溷不淨處住。彼有親屬追戀生苦,作是念言:「彼集財產自不受用,亦不施人,今
生何所?」遂集親里,請諸沙門婆羅門等,設大施會,願此資彼捨苦受樂。爾時餓鬼於自住
處,見如是事,於自親里生眷想,於其財物生己有想,即時歡喜;於福田所,生信敬心,於其
所作起隨喜心,便離重苦。由此因緣祭祀則到。問:若爾何故不名他作業他受果耶?答:不
爾,彼於爾時由生敬信、隨喜心故,見施功德慳貪過失,由此增長捨相應思,成順現受業得現
法果故。 
由此可見,若為先亡布施造福,對方是有可能獲利,然彼須具備某種條件,也就是對福田起信
敬心,及對其親屬所作起隨喜心。但這必竟不是對方親自去做,是否有他作業他受果的情形,
而違反了因果呢?有關此一問題,論中也作了回答說:「不爾,彼於爾時,由生敬信、隨喜心
故,見施功德,慳貪過失,由此增長捨相應思,成順現受業得現法果」。敬信、隨喜及捨,三
者都是屬於意業,由意業的轉變而致使果報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因素還是捨心。
    除此之外,慚愧及懺悔也是決定迴向是否成效的關鍵所在,舉如《撰集百緣經》中,
說優多羅母墮餓鬼後,乞求其兒,優多羅比丘說:「汝今若能為我設供,施佛及僧,為我懺
悔,我得脫餓鬼身」。爾時,比丘便以憐憫之心,更為彼設齋供養佛及僧眾。同時,其母也親
自來到現場發露懺悔,聽聞佛法而起慚愧心。隨後,即福報轉增,乃至得須陀洹果。
  如上所說,眾生是否能從迴向中受益,須從其所具備的條件上考量。迴向者可說是一個助
緣,從行善到迴向的過程之間,若眾生能隨喜、信敬、懺悔,甚而捨掉煩惱,那他們必能獲
益。反之,假如他們煩惱深厚,對福田及所行善事產生排斥性的話,那麼,迴向者便自享其
果。又如淨影慧遠法師,於其所著之《大乘義章》中說:「佛法雖無自業他人受果,亦無他業
自己受報,非無彼此互相助緣,以相助故得以己善迴施於彼,以迴向故於未來世常能不捨,利
益眾生助令修善,故須迴向」。因此,迴向眾生是否成效,就看迴向者是否能以善法誘引被迴
向者生起清淨心,若能如此,迴向者便能增上自己的悲心,增廣自己的福德;被迴向者則因自
己淨心現前而能除障致福。換言之,這是共業之下所形成的結果。從此角度來看,迴向則不壞
龍樹所說業力自負的法則,且能會通迴向利益他人的諸經之例證。
  總之,迴向,於自利上來說,是讓志向更明確與堅固。明確者,即修行目的不求人、天之
有漏善法,而是向於涅槃解脫——一切智,或究竟菩提——一切種智。堅固者,時時迴向即能
不忘初心,乃至逆境也不退心。在利他方面,特別是大乘,非常重視教化眾生的任務,所以除
了追求菩提的志向,嚴土熟生也是必要的志向。然,迴向是否能利益眾生,就待眾生是否也能
與善法相應。若雙方都能與善法相應,形成共業,那其實雙方都會從中獲益,互相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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