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aFeeling ◎ 學佛心得•酸甜苦辣留言版 板主: Chosen/mageli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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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oma (key) 標題: Re: 以電腦的運行說明八識的運作 (二) 時間: 2012年12月30日 11:49:45 星期日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剛)》之銘言: > 我覺得 sonoma 有認真思考,先按個讚!(抱歉,cbs 還沒上 > facebook XD) > sonoma 有指出一個重點,就是不管是用什麼方式解構人的身心 > 運作,在佛法的框架下,身心都是可以拆解而分析的,而沒有 > 一個永恆不變的「神我」,因此而可符合三法印。 > 其實光是在《阿含經》,佛陀就有說過很多種方法來分析,例 > 如把人拆解為過去現在未來的身和心、拆解為五蘊、拆解為六 > 入處,不管怎麼拆,人就是人,而不同的拆解法,無非是為了 > 如實分析人的身心運作,是符合三法印的,因此才有解脫的可 > 能。當然,之後還須搭配禪定的如實觀。 > 並不是說人是五陰構成,因此人就不能被拆為六入處、或是被 > 拆為身心了。所謂六七八識的爭論,是歷史上不同宗派在不同 > 背景下的解讀,是不同的拆解識的方法,這裡我們儘量不淌渾 > 水加入鬥諍。當然,每個宗派都自認為正統,不過若就佛陀講 > 的重點來看,有幾個識都仍是要符合三法印。 > 像是「識」是「一」個東東嗎?其實不是,識也可以拆成六種, > 眼識、耳識……意識,而且不管拆幾種,識都是念念生滅又因緣 > 相續的。光就經典來看,偶爾還可以拆成心、意、識,在大多 > 經文中這三者是同義複詞,在少數經文是強調不同的功能。 > 《阿含經》講的六識,已包含了後代論師常講的末那識和阿賴 > 耶識的功能,而且更容易觀照念念生滅,因此很多人認為沒必 > 要另分七、八識;而論師強調的七、八識,算是在功能上的細 > 分,原始的用意是讓人注意到消滅「沒斷乾淨的」識。因此我 > 同意bachida說的,問題是在於「若錯把阿賴耶執以為自性」, > 比較不在於識的分類法。 > 中土法相唯識宗的創辦人是誰?玄奘大師。玄奘大師怎麼看阿 > 賴耶識的?可從他翻譯的經典看出來: > ====================================================== > 大藏經經集部《本事經》 > 【三法品】 > 云何汝等,應以正慧如實隨觀,出無色有? > 謂正了知,是為寂靜,是為微妙,謂離憍慢,息諸渴愛, > 滅阿賴耶,斷諸徑路,空無所得,愛盡離欲,寂滅涅槃。 > ^^^^^^^^ > 如是汝等,應以正慧如實隨觀,出無色有。 > (要超出無色界,就要滅阿賴耶。所以不滅阿賴耶可能是 > 錯誤體認無色境為涅槃。) > ... ... > 於一切施設法門,世出世間、為無為等,諸法門中,涅槃最勝。 > 諸離憍慢,息諸渴愛,滅阿賴耶,斷諸徑路,愛盡離欲,寂靜涅槃。 > ^^^^^^^^ > 若於如是涅槃法中,起淨信心,於諸信中,最為第一。如是淨信所感 > 果報,於天人中,最為第一。 > (要證涅槃就要滅阿賴耶。) > ====================================================== > 大藏經經集部《說無垢稱經》 > 【法供養品】 > 法供養者,謂於諸法如法調伏,及於諸法如法修行, > 隨順緣起離諸邪見,修習無生不起法忍,悟入無我 > 及無有情,於諸因緣無違無諍、不起異議。離我、 > 我所,無所攝受。 > 依趣於義不依於文;依趣於智不依於識;依趣了義 > 所說契經,終不依於不了義說、世俗經典而生執著。 > 依趣法性,終不依於補特伽羅見有所得。 > ^^^^^^^^^^^^^^^^^^^^^^^^ > 如其性相悟解諸法,入無藏攝滅阿賴耶,息除無明 > ^^^^^^^^ > 乃至老死,息除愁歎憂苦熱惱,觀察如是十二緣起, > 無盡引發常所引發,願諸有情捨諸見趣,如是名為 > 上法供養。 > (阿賴耶不滅,則無明未滅。) > ====================================================== > 這二部經都是玄奘大師譯的,他是唯識宗創辦人,又是 > 《成唯識論》作者,他對相關譯詞的掌握應該是很精確 > 的,起碼能反映正統唯識宗的看法。 > 我認同法師所說的,必須如實分析六識,如實修習受念 > 住,才能體會當中的細微分別。「識是念念生滅的」是 > 經中一個很大的重點,有這個認知,才有斷十二因緣鎖 > 鏈的可能,修習起來也會比較得力。 >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末學寫此心得的本意說明如下: 一 末學於教學時, 常有學員於小組討論中, 為捍衛自己的想法, 聽不進去別人的意見, 常常爭的眼紅耳赤, 停頓而無 法往下討論, 因此, 藉此說明, 破學員我執. 二 由於學員皆為電腦專業背景, 因此以電腦為例說明, 較易理解. 正如佛見農民說因緣法, 以稻稈為例. 見佛說稻稈 經. 三 誠如前輩所說, 此為方便說, 不可執著. 正如金剛經所說: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感恩諸位大德指教. sonoma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cbs.ntu.edu.tw> ◆ From: !118.168.95.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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