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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 Jian 標題: む用經文理解經文め 時間: Sun May 22 17:30:30 2016 む用經文理解經文め 在雜阿含三四五經中,世尊回答舍利弗: 『若得諸法教,若復種種學, 具威儀及行,為我分別說。』 這裡的法教(下文又稱法數)指的是指阿羅漢:證得佛法的教導的無學聖者 學指的是佛弟子中尚未證阿羅漢的聖者,還有法須修學,因此稱為「學人」 而這樣的詞語並不容易直接望文生義,對照本文: 學的定義: 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 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 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可以看的出來是朝涅槃前進的還在學習的人 法數的定義: 比丘於真實生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數。 可以看出來身為法數的比丘已實證滅盡了 -- ※ Origin: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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