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aDigest ◎ 大家來讀經 - 依進度摘要區    板主: Jeroci/Mi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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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lleyyc (烏龜健走^^)
標題: Re: [問題] 雜阿含卷46,1233經
時間: 2009年 4月15日 22:29:09 星期三


謝謝jeroci與melon的回答∼

再想想之後,個人覺得jeroci的說法蠻符合「不放逸」的原則。
貪應該是總稱,有的人貪(美)色,有的人貪財、貪享受...
只要讓自己為貪[欲]所主宰,即使是自己不捨得用(更不給他人使用),
應該稱的上是放逸。

而melon的說法也可以提供我們平日對於金錢的管理運用耶!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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