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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avenchow (Heaven) 看板: BudaDigest
標題: Re: 意根與法塵的現代解釋
時間: Sat Dec  6 04:38:03 2008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剛)》之銘言:
> 大家好,
>     意根與法塵接觸後,有意識。
>     這個「意根」及「法塵」在佛典與現代的解釋為何? 不知
> 有沒有人有心得?

關於意根與法塵,我過去也是一直找不到資料,直到閱讀南傳阿毘達摩,
才看到論藏提出的解釋。至於北傳的部份,實在看不太懂,但也曾問過福嚴的法師,
得到的答案和南傳差不多,剛把印順導師的資料找出來,也找了一些辭典的解釋,
我想這樣對照讀下來,至少可以提出一個簡單的模型,日後在談意根與法塵時,
也能有個較明確的概念。

先看印老的說明:

《攝大乘論講記》:
「一、無間滅意:無間滅意,與《俱舍》等所說的沒有多大差別。「等」是
前後齊等;「無間」是說前滅後生的過程中,沒有第三者的間隔;「緣」是生
起的條件和原因。據經上說:每一個心識的生起,都必定有它「所依止」的意
根,在小乘薩婆多部等,就把它解作「無間滅識」。這無間滅去的前念意根,
讓出個位子來,成為後念生起之助緣,中間沒有任何一法間隔,這就叫等無間
緣。等無間緣所生起的,本通於前六識,本論唯就意識說,但說「能與意識作
生依止」。」( Y 6p47 )


我的解讀是這樣,假設底下圓圈是一連串的意識相續升起。

○○○... --> ...○

「薩婆多部」的解釋就是每一個意識,都是下一個意識升起的助緣,
所以把前一個意識當成意根,下一個意識即為該意根生起的意識。
而這個生起的意識又是下一個意識的意根。

再看一段:

《唯識學探源》:「有過去心與現在心兩派:說一切有系,是主張過去心的
:它們不許二心同時現起,不許六識外別有細心,所以說剎那過去的六識,能引
起後念的六識,叫意根。但意界是常論者,和大眾部,是在六識以外建立一個恆
存的細心,這細心有生起六識的功能。」( Y 10p122~123 )


「過去心」那一派,說一切有系的解釋和上面的薩婆多部差不多(或許是同一派吧?
我沒細究二者關係)
而「現在心」那一派,是另立一個恆存的細心,這應該和唯識學有關。
我對這個不懂,我只想像在某一處有一個細心叫意根。

了解了這種模型,再來看辭典的解釋就比較好懂。

《佛光大辭典:六根》
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
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


若依上面的文字,有部似乎是把意根當成「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

1.前一個意識滅去 -> 2.生起下一個意識的等無間緣 -> 3. 下一個意識升起.

所以意根是 1. 或 2. ?不過不管是何者,應該可以大概捉到大概的意思了。

再看中華佛教百科。

《中華佛教百科:六識》
關於六識之所依及所緣,大小乘之見解並不相同。小乘俱舍家不許六識並起,
故所依的意根是無間滅的六識,而其所立的等無間緣,只限於一個。例如︰
前念之眼識,緣色境而起,而後念之意識,以過去之眼識為依根而起。
又謂六識皆依意識而起,然前五識別有所依的五根(眼、耳、鼻、舌、身),
而第六識別無所依,故以通依的意根為所依。而大乘法相宗對於依意根的前五識,
所說與上述無異,但對於意根,則立等無間緣依及俱有依二類。又許諸識並起,
即五識起時,意識必起。意識起時,五識不必起。


這裡也很清楚指出「俱舍」學者是以無間滅的六識為意根,應該就是指
前一剎那剛滅去的意識為意根。至於法相宗的解釋,我就沒研究了。

而南傳《阿毗達摩概要精解》則講的很簡單:「意根是心整體,即所有八十九心。」

這裡的意思就是指意根就是「心」,而這裡的「心」就是指五蘊中的「識蘊」。
對照上面的解釋,應該就是每一剎那滅去的識,即為下一識的「意根」。

這可以先參考本板 2245 篇 「南傳阿毘達摩簡介」 及 2247  篇
「四究竟法與蘊、處及界」,尤其 2247 是對照表,在十二入處的分類中,
意處即是識蘊,若再細分,就是十八界中的意界+六個識界。

再談法塵(十二入處的法處)。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
法處並不相等於法所緣(dhamma-rammana);它只包括不屬於其他十一處的各別法。
如此,它不包括五根所緣、五淨色、及相等於意處的諸心。它也不包括概念法
(pabbatti),因為處(ayatana)所辨識的只是究竟法,即擁有自性而存在之法,
並不包括由概念組成而存在之法。法處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細色及涅槃。

《般若經講記》:「意根所取的是法境,法即內心的對象,如在不見不聞時,
內心所緣的種種境界,如受、想、行,叫做法塵。」( Y 1p190)


簡單的說,法塵就是五蘊中的受想行蘊,再加上部份色蘊(細微色)及涅槃
(這些是依阿毘達摩所說)。

再參考佛光大辭典:

《佛光大辭典:六境》
法境則廣含一切法,狹義則指除五境以外之一切,即指意根、意識對六境全體之作用;
或特指意根、意識所作用之對象,稱為法境,在十二處之中,則稱法處。有部認為
法境包含無表色、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等。此外,瑜伽行派之唯識學說,
主張識外無境之說,而認為六境均屬一心之變現。


這裡也指出有部是認為無表色、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等為法塵。
而唯識認為皆為心的變現。

我想,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受想行三蘊,皆為法塵。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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