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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99經,入了「無想心三昧」定的修行者,有沒有「想蘊」呢?

還是要入「滅受想定」才會沒有「想蘊」?

Satipatthana Shi:

《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99經的「無想心三昧」,即「無相三昧」。

參見無著比丘在 Compassion and Emptiness in Early Buddhist Meditation 書中第140頁所寫:

In the case of signless(無相) concentration (定), however, perception(想) is not subdued. But the object of perception (想的所緣) is an absence, namely the absence of any sign.

也就是說,無相三昧中有想蘊,但是不念想蘊(subject)的所緣對象(object),也就是不念一切相,因此稱為「無相三昧」。

David Chiou:

請教這一段經文:

「云何無想有法而不覺知?」

「如是比丘一切想不憶念,無想心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是名比丘無想於有法而不覺知。」

看起來是說「無想心三昧」是「無想有法而不覺知」,沒有「想」?

David Chiou:

啊,我懂了,是「無『想於有法』」,有想,但是想不念所緣,因此稱為「無想有法」。

就是您引用無著比丘說的那句話的意思。

Satipatthana Shi:

Yes, you are right. It means: 「無『想於有法』」,有想,但是想不念所緣,因此稱為「無想有法」。就是您引用無著比丘說的那句話的意思。

有想,但不思惟一切相故,如《瑜伽師地論》所說:「又二因緣入無相定。一不思惟一切相故。二正思惟無相界故。」(CBETA, T30, no. 1579, p. 337b20-21)

Satipatthana Shi:

另外剛看到卷二十一第599經目前「無相三昧」的註解如下:

⑳ 無想心三昧:即「無相心三昧」,觀色、聲、香、味、觸、法相斷,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詳見卷三第80經、卷十八第502經。其中「三昧」是心專注於一處(或一境)而不散亂。又譯為「三摩提」、「三摩地」,義譯為「等持」、「定」。

其中「法相斷」有討論的空間,無相三昧可以涅槃為所緣,也就是說不念有為法,但念涅槃無為法,因此精確說來不是所有的法相斷。

《中阿含經》卷58:「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有二因二緣住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想,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住無想定。」」(CBETA, T01, no. 26, p. 792b17-20)

《瑜伽師地論》所說:「又二因緣入無相定。一不思惟一切相故。二正思惟無相界故。」(CBETA, T30, no. 1579, p. 337b20-21)

無想界 = 無相界(涅槃無為) → 屬於法相 (法處=法界) [法相有離、有不離]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受想行蘊、無表、無為總名法處,亦名法界。」(CBETA, T29, no. 1558, p. 4a27-2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4:「所緣故者。謂無相三摩地此定所緣離十相故。謂離色聲香味觸及女男三有為相。復次蘊名為相。」(CBETA, T27, no. 1545, p. 538b27-2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4:「法印經說若觀色聲香味觸相。而捨諸相名無相定。彼觀境界相而捨有情[3]相。謂以空定觀色等法。捨有情想。於中都無女男等故。」(CBETA, T27, no. 1545, p. 541c10-13)

David Chiou:

您真是超級細心!

由於我對這些不熟,無相三昧的定義是從卷三第80經、卷十八等經抄下來的:

《雜阿含經》卷3:「復有正思惟三昧,觀色相斷,聲、香、味、觸、法相斷,是名無相。如是觀者,猶未離慢、知見清淨。」(CBETA, T02, no. 99, p. 20, b12-14)

《雜阿含經》卷18:「若有比丘不念一切相,無相心正受,身作證具足住,是名聖住。」(CBETA, T02, no. 99, p. 132, b15-17)

現在多懂了一些,看來「觀色相斷,聲、香、味、觸、法相斷」有可能只是兩種修法之一(如果《中阿含經》中說的無想定就是無相三昧),最好是能有兩種修法都適用的解釋。

「觀色相斷,聲、香、味、觸、法相斷」和「無相界屬於法相」文字上的矛盾,如果將「觀色相斷,聲、香、味、觸、法相斷」改說是「A.觀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滅盡」或是「B.離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法相」,就比較好,不會聽來邏輯怪怪的?請問您覺得A.B. 都OK嗎?還是哪一個更精確?

Satipatthana Shi:

→觀有為法色、聲、香、味、觸、法相斷 [斷開思惟無相界之無為法即可]
→不念一切相,是不念一切有為法

A. 觀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滅盡
→ 觀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有為法滅盡 [不含法處之無為法]

B. 離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法相」
→ 離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法相等有為法

A.B. 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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