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二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

導讀

(一九六)大品周那經第五(第五後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跋耆,在舍彌村。

爾時,沙彌周那於彼波和中而受夏坐,彼波和中有一尼揵,名曰親子,在彼命終。終後不久,尼揵親子諸弟子等各各破壞,不共相和合,各說破壞,不和合事,鬥訟相縛,相憎共諍:「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我齊整,汝不齊整。我相應,汝不相應。應說前而說後,應說後而說前。我勝汝,汝不如。我問汝事,汝不能答。我已伏汝,當復更問。若汝動者,我重縛汝。」更互憍傲,但求勝說,而無訶者。尼揵親子若有在家白衣弟子,彼皆厭患此尼揵親子諸弟子等。所以者何?以其所說惡法、律故,非是出要,不趣正覺,亦非善逝之所說也。崩壞無住,無所依怙,彼所尊師,亦非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也。

於是,沙彌周那受夏坐訖,過三月已,補治衣竟,攝衣持鉢,往舍彌村,住舍彌村北尸攝和林。沙彌周那往詣尊者阿難所,到已禮足,卻坐一面,尊者阿難問曰:「賢者周那!從何所來,何處夏坐?」

沙彌周那答曰:「尊者阿難!我從波和來,於波和中而受夏坐。尊者阿難!彼波和中有一尼揵,名曰親子,在彼命終。終後不久,尼揵親子諸弟子等各各破壞,不共和合,各說破壞,不和合事,鬥訟相縛,相憎共諍:『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我齊整,汝不齊整。我相應,汝不相應。應說前而說後,應說後而說前。我勝汝[*],汝不如。我問汝事,汝不能答。我已伏汝,當復更問。若汝動者,我重縛汝。』更互憍傲,但求勝說,而無訶者。尼揵親子若有在家白衣弟子,彼皆厭患此尼揵親子諸弟子等。所以者何?以其所說惡法、律故,非是出要,不趣正覺,亦非善逝之所說也。崩壞無住[*],無所依怙,彼所尊師,亦非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也。」

尊者阿難聞已,語曰:「賢者周那!得因此說,可往見佛,奉獻世尊。賢者周那!今共詣佛,具向世尊而說此事,能因此得從世尊聞異法也。」

於是,尊者阿難與沙彌周那俱往詣佛,稽首佛足,尊者阿難卻住一面,沙彌周那卻坐一面。

尊者阿難白曰:「世尊!今日沙彌周那來詣我所,稽首我足,卻坐一面,我問曰:『賢者周那!從何所來?何處夏坐?』沙彌周那即答我曰:『尊者阿難!我從波和來,於波和中而受夏坐。尊者阿難!彼波和中有一尼揵,名曰親子,在彼命終,終後不久,尼揵親子諸弟子等各各破壞,不共和合,各說破壞,不和合事,鬥訟相縛,相憎共諍:「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我齊整,汝不齊整。我相應,汝不相應。應說前而說後,應說後而說前。我勝汝[*],汝不如。我問汝事,汝不能答。我已伏汝,當復更問。若汝動者,我重縛汝。」更互憍傲,但求勝說,而無訶者。尼揵親子若有在家白衣弟子,彼皆厭患此尼揵親子諸弟子等。所以者何?以其所說惡法、律故,非是出要,不趣正覺,亦非善逝之所說也。崩壞無住[*],無所依怙,彼所尊師,亦非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也。』

「世尊!我聞此已,恐怖驚懼,舉身毛豎,莫令有比丘於世尊去後而在眾中起如是鬥諍,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乃至天人生極苦患。世尊!我見一比丘坐世尊前,至心敬重世尊,善護善逝。世尊!我見此已,便作是念:『若令此比丘於世尊去後,而在眾中起如是鬥諍,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乃至天人生極苦患。』」

於是,世尊問曰:「阿難!汝見何等眾中有鬥諍者,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乃至天人生極苦患耶?」

尊者阿難答曰:「世尊!謂有鬥諍,因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觀,於其眾中生而生者。世尊!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乃至天人生極苦患。」

世尊告曰:「阿難!此鬥諍甚少,謂因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觀。阿難!若有鬥諍,因道、因道跡,於其眾中生而生者,阿難!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阿難!汝見其中有二比丘,各各異意而起鬥諍,是法、是非法,是律、是非律,是犯、是非犯,或輕、或重,可悔、不可悔,可護、不可護,有餘、無餘,起、不起。阿難!於意云何?若我法聚,自知自覺自作證,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支[*]聖道。阿難!尼揵親子實非薩云若,而自稱薩云若。阿難!若尼揵親子一切知、一切見者,彼為弟子施設六諍本,謂可聞而止。」

於是,尊者阿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今正是時。善逝!今正是時。若世尊為諸比丘說六諍本者,諸比丘從世尊聞,當善受持。」

世尊告曰:「阿難!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具分別說。」

尊者阿難白曰:「唯然。當受教聽。」

佛言:「阿難!或有一人瞋惱者結纏。阿難!謂人瞋惱者結纏,彼不敬師,不見法,不護戒,彼不敬師,不見法,不護戒已,便於眾中起如是諍。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乃至天人生極苦患。阿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而不盡者,為斷此諍故,汝當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難!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而不盡者,為斷此諍故,汝當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盡者,汝當重護彼心,常無放逸,欲止此諍故,如是此諍,汝斷根本。阿難!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盡者,汝當重護彼心,常無放逸,欲止此諍故,如是此諍,汝斷根本。

「如是不語結、慳、嫉、諂誑、無慚、無愧、惡欲、邪見、惡性不可制。阿難!若有一人惡欲、邪見、惡性[*]不可制[*],彼不敬師,不見法,不護戒,彼不敬師,不見法,不護戒已,便於眾中起如是諍,謂此鬥諍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義非饒益,非安隱快樂,乃至天人生極苦患。阿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而不盡者,為斷此諍故,汝當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難!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而不盡者,為斷此諍故,汝當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盡者,汝當重護彼心,常無放逸,欲止此諍故,如是此諍,汝斷根本。阿難!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如是鬥諍,汝於內外見盡者,汝當重護彼心,常無放逸,欲止此諍故,如是此諍,汝斷根本。

「復次,阿難!有七止諍,一者應與面前止諍律。二者應與憶止諍律。三者應與不癡止諍律。四者應與自發露止諍律。五者應與君止諍律。六者應與展轉止諍律。七者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阿難!云何應與面前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面前止諍律也。阿難!一人者一人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一人者二人、一人者多人、一人者眾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二人者二人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二人者多人、二人者眾、二人者一人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多人者多人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多人者眾、多人者一人、多人者二人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眾者眾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眾者一人、眾者二人、眾者多人教訶,護以法、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阿難!是謂應與面前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面前止諍律也。

「阿難!云何應與憶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憶止諍律也。阿難!若有一人犯戒而不憶,諸比丘見已,便語彼曰:『汝曾犯戒而不自憶,汝應從眾求於憶律,眾當共與賢者憶律。』阿難!若處有眾和集會者,彼比丘應詣,偏袒著衣,脫屣入眾,稽首禮長老上尊比丘足,長跪叉手,白長老上尊比丘曰:『諸尊!聽我曾犯戒而不憶,我今從眾求於憶律,願眾和合與我憶律。』阿難!為彼比丘故,眾共和集,應與憶律,以法以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阿難!是謂應與憶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憶止諍律也。

「阿難!云何應與不癡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不癡止諍律也。阿難!若有一人狂發而心顛倒,彼狂發心顛倒已,多不淨行,非沙門法,不順法行而說違犯。彼於後時還得本心,諸比丘見已,便語彼曰:『汝曾[*]狂發而心顛倒,狂發心顛倒已,多不淨行,非沙門法,不順法行而說違犯。賢者於後還得本心,賢者可從眾求不癡律,眾當共與賢者不癡律。』阿難!若處有眾和集會者,彼比丘應詣,偏袒著衣,脫屣入眾,稽首禮長老上尊比丘足,長跪叉手,白長老上尊比丘曰:『諸尊!聽我曾狂發而心顛倒,狂發心顛倒已,多不淨行,非沙門法,不順法行而說違犯。我於後時還得本心,我今從眾求不癡律,願眾和合與我不癡律。』阿難!為彼比丘故,眾共和集,應與不癡律,以法以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阿難!是謂應與不癡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不癡止諍律也。

「阿難!云何應與自發露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自發露止諍律也。阿難!若有一人犯戒,或有語者,或不語者,或有憶者,或不憶者。阿難!若處有眾和集會者,彼比丘應詣,偏袒著衣,脫屣入眾,稽首禮長老上尊比丘足,長跪叉手,白長老上尊比丘曰:『諸尊!聽!我犯某戒,我今向長老上尊比丘至心發露,自說顯示,不敢覆藏,更善護持,後不復作。』阿難!諸比丘眾當問彼比丘曰:『賢者自見所犯耶?』彼應答曰:『實自見所犯。』眾當語彼:『更善護持,莫復作也。』阿難!是謂應與自發露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自發露止諍律也。

「阿難!云何應與君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與君止諍律也。阿難!若有一人不知羞恥,不悔見聞,從他疑者惡欲,彼犯戒已,稱一處知,稱一處見,稱一處知已,稱一處見,稱一處見已,稱一處知,在眾中稱一處知,在眾中稱一處見,稱一處知已,稱一處見,稱一處見已,稱一處知。阿難!為彼比丘故,眾共和集,應與君律,君無道無理,君惡不善。所以者何?謂君犯戒已,稱一處知,稱一處見,稱一處知已,稱一處見,稱一處見已,稱一處知,在眾中稱一處知,在眾中稱一處見,稱一處知已,稱一處見,稱一處見已,稱一處知。阿難!是謂應與君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與君止諍律也。

「阿難!云何應與展轉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展轉止諍律也。阿難!有二比丘於其中間若干意起諍,謂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是犯、非犯,或輕、或重,可說、不可說,可護、不可護,有餘、無餘,可悔、不可悔。阿難!彼比丘猥處止此諍,若猥處止者,此諍當言止,若猥處不止者,此諍可白眾,若於眾中止者,此諍當言止,若於眾中不止者,阿難!相近住者,於中若有比丘知經、持律、持母者,此比丘共往至彼,說此諍事,若在道路止者,此諍當言止,若道路不止者,此諍當復向眾說,若在眾止者,此諍當言止,若在眾不止者,阿難!若多伴助者,持經、持律、持母者,阿難!彼比丘應止此諍,以法以律,如尊師教,面前令歡喜。阿難!是謂應與展轉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展轉止諍律也。

「阿難!云何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云何斷此諍?謂因如棄糞掃止諍律也。阿難!若有住處諸比丘眾鬥訟憎嫉,相憎共諍。阿難!彼諸比丘分立二部,分立二部已,若於一部中有長老上尊者,或有次者,有宗主者,或有次者。阿難!此比丘語彼比丘曰:『諸賢!聽!我等無道無理,我等惡不善。所以者何?我等於此善說法、律,至信、捨家、無家、學道,鬥訟憎嫉,相憎共諍。諸賢!因此諍,我等犯戒者除偷蘭遮,除家相應,我自為己,亦為彼諸賢故,今向諸賢至心發露,自說顯示,不敢覆藏,更善護持,後不復作。』

「阿難!若此部中無一比丘應者,阿難!此比丘應往至彼第二部,到已稽首,禮長老上尊比丘足,長跪叉手,白長老上尊比丘曰:『諸尊!聽!我等無道無理,我等惡不善。所以者何?我等於此善說法、律,至信、捨家、無家、學道,鬥訟憎嫉,相憎共諍。諸賢!因此諍,我等犯戒者除偷蘭遮[*],除家相應,我自為己,亦為彼諸賢故,今向長老上尊至心發露,自說顯示,不敢覆藏,更善護持,後不復作。』阿難!彼比丘當語此比丘曰:『賢者!汝自見犯戒耶?』彼應答曰:『實自見所犯。』彼當語此:『更善護持,莫復作也。』第二部亦復如是。阿難!是謂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如是斷此諍,謂因如棄糞掃止諍律也。

「阿難!我今令汝說六慰勞法,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尊者阿難白曰:「唯然。當受教聽。」

佛言:「云何為六?身和同住慈身業,向諸梵行,是法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口和無諍慈口業,意和同悅慈意業。利和同均若法利如法得,自所得飯食,至在鉢中,如是利分布,施諸梵行,是法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戒和同修若有戒不缺不穿,無穢無黑,如地不隨他,聖所稱譽,具足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諸梵行,是法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見和同解若有聖見出要,明見深達,能正盡苦,如是見分布,施諸梵行,是法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阿難!我向所說六慰勞法者,因此故說。

「阿難!若汝等此六諍本止絕斷者,及此七止諍,眾中起鬥諍,以如棄糞掃止諍律止者,復行此六慰勞法。阿難!如是汝於我去後共同和合,歡樂不諍,同一一心,同一一教,合一水乳,快樂遊行,如我在時。」

佛說如是。尊者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周那經第五竟(四千二百三十字)

[校勘]

明本無「第五後誦」四字。

「舍彌」,巴利本作 Sāma。

「波和」,巴利本作 Pāvā。

「尼揵」,巴利本作 Nigaṇṭha。

「親子」,巴利本作 Nātaputta。

大正藏無「相」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大正藏無「汝」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住」,大正藏原為「柱」,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住」。[*]

「周那」,巴利本作 Cunda。

「住」,大正藏原為「往」,今依據高麗藏改作「住」。

「今」,聖本作「令」。

「儻」,聖本作「讜」。

聖本無「者」字。

「跡」,宋本作「流」,聖本作「疏」。

「斷」,聖本作「懃」。

「支」,聖本作「枝」。[*]

「性」,聖本作「姓」。[*]

「制」,聖本作「剬」。[*]

「應與面前止諍律」,巴利本作 Sammukhāvinayodātabbo。

「應與憶止諍律」,巴利本作 sativinayo dātabbo。

「應與不癡止諍律」,巴利本作 Amūḷhavinayo dātabbo。

「應與自發露止諍律」,巴利本作 Patiññāya kāretabbam。

「應與君止諍律」,巴利本作 Yebhuyyassikā。

「應與展轉止諍律」,巴利本作 Tassapāpiyyasikā。

「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巴利本作 Ṭinavatthārako。

「曾」,大正藏原為「曹」,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曾」。[*]

「汝」,聖本作「法」。

「詣」,聖本作「訪」。

「某」,明本作「其」,聖本作「禁」。

大正藏無「禁」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知」,大正藏原為「持」,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知」。

大正藏在「應」字之後有一「者」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偷蘭遮」,大正藏原為「偷羅柘」,宋、元、明三本作「偷蘭遮」,聖本作「偷羅遮」,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偷蘭遮」。[*]

「偷蘭遮」,巴利本作 Thullavajja。

大正藏無「諸」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令」,聖本作「為」。

「六慰勞法」,巴利本作 Cha Sārāṇīyā dhammā。

聖本無「為」字。

「是法」,大正藏原為「法是」,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是法」。

「黑」,大正藏原為「異」,宋、元、明、聖四本作「▆」,磧砂藏、永樂北藏、福州藏、嘉興藏、龍藏、房山石經作「黑」,今依據磧砂藏、永樂北藏、福州藏、嘉興藏、龍藏、房山石經六本改作「黑」。

「止」,聖本作「正」。

「樂」,大正藏原為「喜」,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樂」。

明本無「周那經第五竟」六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四千二百三十字」七字。

[註解]

周那:沙彌名,七歲即出家,是舍利弗尊者出家前的弟弟,也是舍利弗尊者的侍者,在佛陀教他如何滅外道六十二見後證得阿羅漢果,參見《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三〈善惡品 47〉第9經。又譯為「均頭」、「大均頭」、「純陀」、「大純陀」、「大周那」、「摩訶周那」。

尼揵:外道六師之一,耆那教的創始人。主張苦樂、罪福等皆由前世所造,必須以苦行償還,要脫離輪迴,必須修苦行,等苦行成就、舊業消滅,新業不生時,生命就回復清淨,捨離肉體、獲得解脫。此派與外道其餘五師相比,較類似佛教,但主張命與非命二元論,而不是因緣論,所主張的極端苦行也是佛教所反對的。又譯為「尼犍」、「尼揵子」、「尼揵陀若提子」。在這裡特指尼揵的弟子。

儻:如果、倘若。同「倘」。

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觀:

薩云若:「一切智」的音譯,也有音譯為「薩婆若」者。

六諍本:六個起爭執的根,即「1瞋惱、2不語(不發露過失)、3慳嫉、4諂誑、5無慚無愧、6惡欲邪見」。「諍本」,南傳作「諍論根」(vivādamūlāni)。

應與面前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現前毘尼、面應與面前止諍律、與前律」,意思是「應該要當面解決的,就應給予當面解決」。

應與憶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憶念毘尼、應與憶止諍律、與憶律」,意思是「應該讓當事人回憶自己有沒有過失(犯戒)的,就應當讓當事人作回憶」。

應與不癡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不癡毘尼、應與不癡止諍律、與不癡律」,意思是「應該對精神失常者不處分的,就應當給予精神失常者不處分」。

應與自發露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自言毘尼、應與自發露止諍律、與自發露律」,意思是「應該給予當事人自白懺悔的,就應當給予當事人自白懺悔」。

應與君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多覓毘尼、應與君止諍律、與君、與君律」,意思是「應該採多數決處理的,就應以多數決處理」。

應與展轉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覓罪相毘尼、應與展轉止諍律、與展轉律」,意思是「應該對當事人當有矛盾的自白作調查的,就應當給予調查」。

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如草布地毘尼、如草覆地毘尼」,意思是「應該以一筆勾消的方式停止紛爭」。

稱一處知,稱一處見:稱說對方只有片面的知見。犯戒者對舉罪之人所提的證據反駁,聲稱對方看到的只是自己片面的行為,不一定是犯了戒。

偷蘭遮:「偷蘭」是「大」的意思,「遮」是障善道。偷蘭遮為佛制戒律中六聚戒之一。

六慰勞法: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重之法」。六和敬: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摩訶僧祇律》卷十二中,佛陀也有分享滅諍的一些考量與方法,節錄如下:「欲滅諍事者,當先自籌量身力、福德力、辯才力、無畏力,知事緣起,比丘先自思量有如是等力。又此諍事起來未久,此人心調軟,諍事易可滅,此比丘爾時應作滅諍。若自思量無上諸力,諍事起已久,其人剛強非可卒滅,當求大德比丘共滅此事。若無大德比丘者[……]當求大勢力優婆塞。彼諍比丘見優婆塞已,心生慚愧諍事易滅。」(CBETA, T22, no. 1425, p. 328, a3-13)

[六和敬的經文理解] 身為佛弟子,常常聽到人家在講六和敬,通常是寫為「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這個六和敬字面上好理解,但搭配經文應該是更能理解佛陀說明這六和敬的意義,以下以經文搭配白話文來說明:

六和敬的經文實作: 1~3.慈身業、慈口業、慈意業向於同梵行者。 4.僧團梵行者修行佛法、如法托缽而得到食物,這樣的食物、利益,是一種「(利益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5.僧團中戒律是佛陀所制、聖人所稱讚的,值得所有梵行者完整受持的,這樣的戒,是一種「(制度的、實踐精神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6.僧團中的見解,是向於出離、光明與深入通達的,能讓修行者完全達到苦的解脫,這樣的見解,是一種「(見解上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這個「分布」要怎麼來解說比較好,還需要想一想)

六和敬會讓人得到慰勞、令人得到快樂、令人尊敬、令人攝心、令人得到修行動力,直到涅槃,所以佛說六慰勞法(即六和敬)。

六和敬是後期論師整理的便於背誦的六項原則,回到經文來理解,我想大家能更深入理解六和敬的精神,是修行者為了團體共住、向於解脫,而必須要有的團體精神、無形規範。

[進階辨正]

(一九七)中阿含大品優婆離經第六(第五後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瞻波,在恒伽池岸。

爾時,尊者優婆則於晡時,從宴坐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坐一面,白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者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者而與面前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者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者而與憶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不癡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者而責數應責數[*]者而與君,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者而下置,應下置者而責數[*],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者而舉,應舉者而下置,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者而擯應擯[*]者而舉,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者而與憶,應與憶者而擯[*],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者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者而與憶,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者而驅出,應驅出者而從根本治,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者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者而驅出,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者而治,應治者而行不慢,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而與面前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而與憶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而與不癡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而與自發露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律而責數[*],應責數[*]而與君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而下置,應下置而責數[*]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而舉,應舉而下置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而擯[*],應擯[*]而舉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而與憶,應與憶而擯[*]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而與憶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而驅出,應驅出而從根本治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而驅出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而治,應治而行不慢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隨所作業即說此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

「優婆[*]離!汝當學隨所作業即說此業,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優婆[*]離!汝當如是學。」

佛說如是。尊者優婆[*]離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優婆[*]離經第六竟(一千五百六十一字)

[校勘]

「含」,聖本作「鋡」。[*]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婆」,宋、元、明、聖四本作「波」。

明本無「第五後誦」四字。

「婆」,大正藏原為「波」,今依據高麗藏改作「婆」。

「優婆離」,巴利本作 Upāli。

「宴」,大正藏原為「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宴」。

「婆」,宋、元、明、聖四本作「波」。

「責數」,聖本作「嘖路𡂡」。[*]

「擯」,聖本作「殯」。[*]

「舉」,聖本作「與」。

明本無「優婆離經第六竟」七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一千五百六十一字」八字。

[註解]

本經註解可對照卷35第142經

應責數者:應舉行訶責羯磨(會議)的情況,即「議決應呵責鼓動、製造事端者」。

應下置者:應舉行依止羯磨(會議)的情況,即「對不受勸誡者,議決命其依止、親近善知識」。

應舉者:應舉行舉罪羯磨(舉發僧眾過失會議)的情況。

應擯者:應舉行驅擯羯磨(會議)的情況,即「將行為不當又影響周圍在家信眾者議決驅出所住處」。

應從根本治者:「根本治」即「本至日」,犯僧殘罪者在隔離處分(摩那埵)中又犯僧殘罪時,則隔離天數要重新歸零計算。

應行不慢者:應舉行「摩那埵」的情況,即「隔離六夜後,向二十位清淨比丘懺悔」。

應治者:應舉行出罪儀式的情況,即「恢復清淨的審議會議」。

[對應經典]

 

(一九八)中阿含[*]大品調御地經第七(第五後誦)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王舍城,在竹林迦蘭陀園。

爾時,沙彌阿夷那和提亦遊王舍城,在無事處,住禪屋中。彼時王童子耆婆先那中後仿佯,至沙彌阿夷那和提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語曰:「賢者阿奇舍那!欲有所問,聽我問耶?」

沙彌阿夷那和提告曰:「賢王童子!欲問便問,我聞當思。」

王童子問曰:「阿奇舍那!實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耶?」

沙彌答曰:「賢王童子!實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

王童子復問曰:「賢者阿奇舍那!汝當隨所聞,汝隨所誦習者,盡向我說,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

沙彌答曰:「賢王童子!我不堪任隨所聞法,隨所誦習,廣向汝說,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也。賢王童子!若我隨所聞法,隨所誦習,向賢王童子說,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者,或賢王童子不知也,如是我唐煩勞。」

王童子語沙彌曰:「賢者阿奇舍那!汝未為他所伏,以何意故而自退耶?賢者阿奇舍那!如隨所聞法,隨所誦習,可向我說,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若我知者為善,若我不知者,我便不復更問諸法。」

於是,沙彌阿夷那和提隨所聞法,隨所誦習,向王童子耆婆先那說,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

於是,王童子耆婆先那語曰:「賢者阿奇舍那!若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者,終無是處。」說無是處已,即從座起,不辭而去。

王童子耆婆先那去後不久。於是,沙彌阿夷那和提往詣佛所,稽首作禮,卻坐一面,與王童子耆婆先那所共論者,盡向佛說。

世尊聞已,告沙彌曰:「阿奇舍那!止!王童子耆婆先那云何得?行欲著欲,為欲愛所食,為欲所燒。若地斷欲、斷欲愛、斷欲煩熱,無欲知、無欲見、無欲覺,此地王童子知者、見者,終無是處。所以者何?阿奇舍那!王童子耆婆先那常行欲也。

「阿奇舍那!猶四調御,象調御、馬調御、牛調御、人調御,於中二調御不可調御,二調御可調御。阿奇舍那!於意云何?若此二調御不可調御,此未調、未調地、未調御受御事者,終無是處。若此二調御可調御,善調善御,此調、未調地,御受御事者,必有是處。如是,此阿奇舍那!止!王童子耆婆先那云何得?行欲著欲,為欲愛所食,為欲所燒,若地斷欲、斷欲愛、斷欲煩熱,無欲知、無欲見、無欲覺,此地王童子知者、見者,終無是處。所以者何?阿奇舍那!王童子耆婆先那常行欲也。

「阿奇舍那!猶去村不遠,有大石山,無缺無穿,實而不虛,堅固不動,都合為一。或有二人正欲見者,彼中一人速疾上山,第二人者依住山下。石山上人見石山邊有好平地、園觀、林木、清泉、華池、長流、河水,山上人見已,語山下人:『汝見山邊有好平地、園觀、林木、清泉、華池、長流、河水耶?』山下人答曰:『若我見山,彼邊有好平地、園觀、林木、清泉、華池、長流、河水者,終無是處。』於是,石山上人疾疾來下,捉山下人速疾將上,於石山上,到已問曰:『汝見山邊有好平地、園觀、林木、清泉、華池、長流、河水耶?』彼人答曰:『今始見也。』復問彼人曰:『汝本言見者,終無是處。今復言見,為何謂耶?』彼人答曰:『我本為山之所障礙,故不見耳。』如是,阿奇舍那!止!王童子耆婆先那云何得?行欲著欲,為欲愛所食,為欲所燒,若地斷欲、斷欲愛、斷欲煩熱,無欲知、無欲見、無欲覺,此地王童子知者、見者,終無是處。

「阿奇舍那!昔者剎利頂生王有捕象師,王告之曰:『汝捕象師,為我捕取野象將來,得已白我。』時,捕象師受王教已,即乘王象至野林中。彼捕象師在野林中見大野象,見已捉繫,著王象頂。彼時王象將野象出在於露地,彼捕象師還詣剎利頂生王所,白曰:『大王!已得野象,繫在露地,隨大[*]王意。』剎利頂生王聞已告曰:『善調象師!汝今可速調此野象,伏令善調象,善調已,還來白我。』於是善調象師受王教已,持極大杖,著右肩上,往野象所,以杖著地,繫野象頸,制樂野意,除野欲念,止野疲勞,令樂村邑,習愛人間,善調象師先與飲食。

「阿奇舍那!若彼野象從調象師初受飲食,善調象師便作是念:『今此野象必得生活。所以者何?此野大象初受飲食。』若彼野象從調象師初受飲食者,善調象師則以柔軟可愛言向,臥起、去來、取捨、屈申。若彼野象從調象師,則以柔軟可愛言向,臥起、去來、取捨、屈申者,如是野象隨調象師教。阿奇舍那!若彼野象從調象師隨受教者,善調象師則縛前兩腳、後腳、兩髀、兩脅、尾脊、頭額、耳、牙,及縛其鼻,使人捉鉤,騎其頭上,令眾多人持刀、、戟、斧、而在前立,善調象師手執鋒鉾,在野象前而作是語:『我今治汝,令不移動,治汝勿動搖。』若彼野象從調象師治不移動時,不舉前腳,亦不動後腳,兩髀[*]、兩脅、尾脊、頭額、耳、牙及鼻皆不動搖,如是野象隨調象師住不移動。

「阿奇舍那!若彼野象隨調象師不移動者,彼於爾時忍刀、楯、槊[*]、鉾、戟、斧、鉞、喚呼高聲,若嘯吹螺、擊鼓、椎鐘,皆能堪忍。若彼野象能堪忍者,彼於爾時調御、善調御,得上調御、得最上調御,上速疾、無上速疾,可中王乘,受食王,稱說王象。

「如是。阿奇舍那!若時如來出世,無所著、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彼於此世,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彼說法初妙、中妙、竟亦妙,有義有文,具足清淨,顯現梵行。彼所說法,居士子聞,居士子聞已,得信如來所說法。彼得信已,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阿奇舍那!爾時聖弟子出在露地,猶王野象,如是野象貪欲樂著,謂在林中。阿奇舍那!如是天及人貪欲樂著,謂在五欲,色、聲、香、味、觸。如來初始調御彼比丘:『汝當護身及命清淨,當護口、意及命清淨。』

「若聖弟子護身及命清淨,護口、意及命清淨者,如來復調御比丘:『汝當觀內身如身,乃至觀覺、心、法如法。』若聖弟子觀內身如身,乃至觀覺、心、法如法者,此四念處,謂在賢聖弟子心中,繫縛其心,制樂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勞,令樂正法,修習聖戒。阿奇舍那!猶調象師受剎利頂生王教已,持極大杖,著右肩上,往野象所,以杖著地,繫野象頸,制樂野意,除野欲念,止野疲勞,令樂村邑,習愛人間。如是,阿奇舍那!此四念處,謂在賢聖弟子心中,繫縛其心,制樂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勞,令樂正法,修習聖戒。

「若聖弟子觀內身如身,乃至觀覺、心、法如法。彼如來復更調御比丘:『汝當觀內身如身,莫念欲相應念,乃至觀覺、心、法如法,莫念非法相應念。』若聖弟子觀內身如身,不念欲相應念,乃至觀覺、心、法如法,不念非法相應念者,如是聖弟子隨如來教。阿奇舍那!猶如野象從調象師,則以柔軟可愛言向,臥起、去來、取捨、屈伸者,如是野象隨調象師教。如是,阿奇舍那!若聖弟子觀內身如身,不念欲相應念,乃至觀覺、心、法如法,不念非法相應念,如是聖弟子隨如來教。

「若聖弟子隨如來教者,如來復更調御比丘:『汝當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若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者,如是聖弟子則隨如來住不移動。阿奇舍那!猶如野象從調象師治法不移動時,不舉前腳,亦不動後腳,兩髀[*]、兩脅、尾脊、頭額、耳、牙及鼻皆不動搖,如是野象隨調象師住不移動。如是,阿奇舍那!若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者,如是聖弟子則隨如來住不移動。

「若聖弟子隨如來住不移動者,彼於爾時則能堪忍飢渴、寒熱、蚊虻、蠅蚤、虱日所逼,惡聲、捶杖亦能忍之,身遇諸疾極為苦痛,至命欲絕,諸不可樂皆能堪耐。阿奇舍那!猶如野象隨調象師住不移動,彼於爾時忍刀、楯、槊[*]、鉾、戟、斧、鉞、喚呼高聲,若嘯吹螺、擊鼓、椎[*]鐘,皆能堪忍。如是,阿奇舍那!若聖弟子隨如來住不移動者,彼於爾時則能堪忍飢渴、寒熱、蚊虻、蠅蚤、虱[*]日所逼,惡聲、捶杖亦能忍之,身遇諸疾極為苦痛,至命欲絕,諸不可樂皆能堪耐。

「阿奇舍那!若聖弟子隨如來能堪忍者,彼於爾時調御、善調御,得上調御、最上調御,得上息、最上息,除諸曲惡、恐怖、愚癡及諛諂,清淨止塵,無垢無穢,可呼可請,可敬可重,實可供養,為一切天人良福田也。阿奇舍那!猶如野象能堪忍者,彼於爾時調御、善調御,得上調御、得最上調御,上速疾、無上速疾,可中王乘,受食王廩,稱說王象。如是,阿奇舍那!若聖弟子隨如來能堪忍者,彼於爾時調御、善調御,得上調御、最上調御,得上息,最上息,除諸曲惡、恐怖、愚癡及諛[*]諂,清淨止塵,無垢無穢,可呼可請,可敬可重,實可供養,為一切天人良福田也。

「阿奇舍那!少野象不調御死者,說不調御死,中、老野象不調御死者,說不調御死。阿奇舍那!少聖弟子不調御命終者,說不調御命終,中、老聖弟子不調御命終者,說不調御命終。阿奇舍那!少野象善調御死者,說善調御死,中、老野象善調御死者,說善調御死。阿奇舍那!少聖弟子善調御命終者,說善調御命終,中、老聖弟子善調御命終者,說善調御命終。」

佛說如是。沙彌阿夷那和提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調御地經第七竟(二千八百九十一字)

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二(八千六百八十二字)(第五後誦)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第五後誦」四字。

「迦蘭陀」,聖本作「加蘭哆」。

「迦蘭陀」,巴利本作 Kalandaka。

「阿夷那和提」,巴利本作 Aciravata。

「耆婆先那」,巴利本作 Jīvasena(Jayasena)。

「阿奇舍那」,巴利本作 Aggivessana。

「勤」,聖本作「懃」。

「不」,聖本作「所」。

「任」,聖本作「行」。

「未」,聖本作「來」。

「座」,大正藏原為「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卻」,聖本作「去」。

「舍那」,宋、元二本作「那舍」。

「煩」,大正藏原為「燒」,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煩」。

宋、元、明、聖四本無「調」字。

大正藏無「善」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補上。

「正」,宋、元、明、聖四本作「王」。

宋、元、明、聖四本無「山」字。

「至」,大正藏原為「往」,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至」。

「頂」,大正藏原為「項」,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頂」。

「大」,大正藏原為「天」,今依據明本改作「大」。[*]

「頸」,大正藏原為「項」,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頸」。

「髀」,大正藏原為「䏶」,今依據聖本改作「髀」。[*]

「耳」,聖本作「身」。[*]

「槊」,聖本作「銷」。[*]

「刀」,大正藏原為「刃」,今依據高麗藏改作「刀」。

「椎」,宋、元二本作「飢」,明本作「搥」,聖本作「推」。[*]

「王廩」,元本作「廩王」。

大正藏在「著」字之後有一「者」字,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刪去。

「始」,聖本作「如」。

大正藏無「調」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伸」,宋、元、明、聖四本作「申」。

大正藏無「法」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頭」,聖本作「項」。

「虱」,大正藏原為「風」,今依據元本改作「虱」。[*]

「聲」,元、明二本作「心」。

「諛」,聖本作「諭」。[*]

元本無「可」字。

宋本無「成就遊者,如是聖弟子則隨如來住不移動……少野象不調御死者,說不調御死,中、老野象不」共五百十一字。

大正藏無「御」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明本無「調御地經第七竟」七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二千八百九十一字」八字。

宋、元、明、聖四本無「八千六百八十二字」八字。

明本無「第五後誦」四字。

聖本在「誦」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行欲:享受感官快樂。

調地: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已調御階位」。

頂生王:遠古以前的一位轉輪聖王,極有福報,財寶無數,統一人間四大洲後拜訪忉利天,天帝釋分一半的座位給他坐,以示尊重。然而頂生王還不滿足,起了篡天帝釋位的念頭,此時卻墜落回人間,重病而死。他是釋迦牟尼佛的前世之一。詳見卷十一〈王相應品 6〉第60經四洲經、《增壹阿含經》卷八〈安般品 17〉第7經

楯:古代用來抵禦敵人兵刃及保護自己的兵器。通「盾」。

槊:一種長矛。讀音同「碩」。

鉾:「矛」的異體字。讀音同「矛」。

鉞:形狀和斧相似,尺寸較大。讀音同「越」。

廩:糧食。讀音同「凜」。

命清淨:諸生活清淨,即正命。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提到的四個階段:

  1. 當護身及命清淨,當護口、意及命清淨。
  2. 修四念處達到「繫縛其心,制樂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勞,令樂正法,修習聖戒」。
  3. 再修四念處達到「莫念欲相應念,莫念非法相應念」。
  4. 修禪定達到住不移動。

相同於各經中所說的次第:持戒後修四念處,四念處成就正念而為正定的基礎。

 
agama2/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二.txt · 上一次變更: 2022/02/19 19:35
 
Recent changes RSS feed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Powered by PHP Valid XHTML 1.0 Valid CSS
知客處  
帳號:

密碼:

以後自動登入



忘記密碼?

歡迎註冊以享全權!
© 1995-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TIME:0.1145930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