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建:

《雜阿含經》卷十三第304經中「眼所作、智所作、寂滅所作」,獅子吼站註解為:眼的造作(因緣生滅),智慧的作用(滅除因緣相續),涅槃的作用(不受後有)。

都是「作」字,是否統一翻譯較好?要不然在眼譯為「造作」,在智和寂滅譯為「作用」,不一致。


David Chiou:

本篇經文內列舉了眼相關的因緣生滅,可說是眼相關的「造作」。但是將「造作」這個翻譯應用到「智慧」以及「涅槃」就怪怪的,像「涅槃」是無為法,沒有「造作」可談。

如果將「作」一律改譯為「作用」呢?「眼的作用」一般白話翻譯上就是「眼識」(視覺),因此「作」翻譯成「作用」的話,在眼來說太過狹礙,只包括眼識但漏掉了眼觸、眼觸生受、眼觸生愛等等其他眼的造作,因此也不太合適。

是在以上的這些考量下,本句的「眼所作」的「作」譯為「造作」,但「智所作、寂滅所作」的「作」譯為「作用」。不太一致,不過意義上可能較符合經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