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Chiou:
《雜阿含經》卷十一第275經這一段:
(1) 飲食知量者,難陀比丘於食繫數:『不自高、不放逸、不著色、不著莊嚴,支身而已。任其所得,為止飢渴,修梵行故。故起苦覺令息滅,未起苦覺令不起故,成其崇向故。氣力安樂、無罪觸住故。
大正藏原文為:
(2) 飲食知量者,難陀比丘於食繫數:『不自高、不放逸、不著色、不著莊嚴,支身而已。任其所得,為止飢渴,修梵行故。故起苦覺令息滅,未起苦覺令不起故,成其崇向故。氣力安樂、無聞獨住故。
而宋、元、明三本為:
(3) 飲食知量者,難陀比丘於食繫數:『不自高、不放逸、不著色、不著莊嚴,支身而已。任其所得,為止飢渴,修梵行故。故起苦覺令息滅,未起苦覺令不起故,成其崇向故。氣力安樂、無間獨住故。
其中 (1) 和 (3) 都合理,若作 (1) 解,則「氣力安樂、無罪觸住故」解為「為了保持體力安穩喜樂、沒有過失」;若作 (3) 解,則「氣力安樂、無間獨住故」解為「(飲食帶來)安定無憂的體力,而得以沒有間斷地遠離塵囂清淨修行」。
(1) 的支持論點,可參考《雜阿含經》第564經:「如是,聖弟子計數而食,無染著想、無憍慢想、無摩拭想、無莊嚴想,為養活故、治飢渴故、攝受梵行故,宿諸受離,新諸受不起,若力、若樂、【若無罪觸安隱住】。姊妹!是名依食斷食。」另外,《瑜伽師地論》卷88:「此問夜寐得安善耶。所進飲食易消化耶。有歡樂不者。此問【得住無罪觸】耶。如是等類差別言詞。如聲聞地於所飲食知量中釋。」(CBETA, T30, no. 1579, p. 798, a14-17)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健康、無過失,樂住」,也對應得不錯。
(2) 的支持論點,則是宋、元、明三本都是如此,意義也合理。
由於 CBETA 2014 版採用 (1),因此我們也就從 (3) 改為採用 (1),然而兩者都有其合理處,因此皆留在「進階辨正」中供參考。
至於「罪觸」是何義?意思似乎接近「犯戒/罪」、不當的行為。除了參考巴利本,也可略為參考諸如《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8〈分別業品4〉:「有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非父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曰有。謂母轉形。」(CBETA, T29, no. 1558, p. 94, a1-3)
Wayne Tsai: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2〈二法品3〉也有相關的段落可對讀:
「苾芻當知!諸多聞聖弟子能思擇而食,不為勇健,不為傲逸,不為顏貌,不為端嚴而食所食。但為此身暫住、存濟,止息飢渴,攝受梵行而食所食,為斷故受,不起新受,無罪存濟,力樂、安住而食所食。
[……]
為無罪存濟而食所食者,存濟有二種,一有罪存濟、二無罪存濟。
○云何有罪存濟?
答:如有一類,矯妄詭詐,現相激磨,以利求利而求飲食,如是方便得飲食已,歡喜受用,貪愛迷悶,耽著不捨,不見過患,不知出離,如是名為有罪存濟。
○云何無罪存濟?
答:非如一類,矯妄詭詐,現相激磨,以利求利而求飲食,如是方便得飲食已,如法受用,不貪不愛,不迷不悶,不耽不著,能見過患,善知出離,如是名為無罪存濟。諸聖弟子但為如是無罪存濟,而食所食。
○為力樂故食所食者,謂聖弟子食所食時,但起是心:我食此食,欲令身力得不衰退,心受喜樂,能辦善事。」(CBETA, T26, no. 1536, p. 373, a5-b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