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en Wan:

末學的思路有時轉不過彎來,請大德們原諒。

常看到"內有六識身,外有名色"名色的識不就是六識身,又為何要分內外 ?


David Chiou:

Helen Wan 真細心!的確這邊所說的和其他地方的分類不盡相同。

《雜阿含經》卷十二第294經:「如是內有識身,外有名色,此二緣生六觸入處」,在講「外有名色」時,這裡的「名色」就是特別指外境的名色。

例如「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這一句話裡,對應到「內有識身」的是「眼識」,對應到「外有名色」的是「色(境)」。

而在「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這一句話裡,對應到的「內有識色」的是「意識」,對應到「外有名色」的是「法(境)」。法境就是一種「名」。當我們觀察前一個念頭時,前一個念頭已經過去了、變成被觀察的對象了,因為是精神上的被觀察的對象,所以屬於「名」。

也是基於 Helen 提的這類問題,一些南傳論師為了讓邏輯上更清晰,而主張「名」只有「受想行」不含「識」。不過不管哪種主張,了解背後的意義比較重要。

話說回來,凡夫將身體的內外視作「我的內外」,這其實是基於「我見」來看,因為將身體視為我,所以身體外是外,身體內是內。佛法則教導我們客觀地分析,而不是以「我」為中心的分析,因此內和外就只是相對上地來說,而不是有個絕對的內與外的區分了 :-)


David Chiou:

《中阿含經》卷3〈業相應品 2〉第13經度經也有相關的邏輯:「以六界合故,便生母胎,因六界便有六處,因六處便有更樂(觸),因更樂便有覺(受)。」

此經中以「六界」(地、水、火、風、空、識)代表「名色」。「六界」就是不分人的內外,單純地描述身心以及世間的組成。


正解法師:

於此末學理解為,行丶識的識為當下心,名色為所緣的識為過去心,也就是透過了別判斷之後的心識,因此才稱之為法麈。這是個人的淺見。


Helen Wan:

時常與善知識一起讀書(雜阿含),受益良多,好像末學的愚昧被解開了一些。”對應到「內有識身」的是「眼識」,對應到「外有名色」的是「色(境)」” 大德解釋的太棒了。解了心結。感恩,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