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何有身滅邊」這一段的斷句,經研究後以如下為標準:

「云何有身滅邊?即此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寂、沒,是名有身滅邊。」

意指將對於未來的存有的貪愛給「無餘斷、吐、盡、離欲、滅、寂、沒」,徹底的消滅掉了。

此句在大正藏以略為不同的描述,在不同經文中出現許多次,但舊有大正藏的斷句相當不一致,因此統一修正,重點有二項:

1. 「無餘斷」:

「無餘斷」的意思是「永斷無餘」,可合為一詞「無餘斷」,若用「無餘、斷」,在許多經文中較好理解。但考量到經中的確有「無餘斷」 這一詞即「永斷無餘」,因此即決定用「無餘斷」,不加以斷句。以 CBETA 查「無餘斷」,可見諸如以下例子(其中斷句未經修正):

《中阿含經》卷38〈1 梵志品〉:「云何知苦滅如真。謂此愛當受未來有。與喜欲俱。願彼彼有滅.無餘.斷.捨.吐.盡.無欲.沒.息止。如是知苦滅如真。」 (CBETA, T01, no. 26, p. 673, a10-13)

《雜阿含經》卷6:「云何有身滅。謂當有愛.喜.貪俱。彼彼愛樂。無餘斷捨.吐盡.離欲.寂沒。是名有身盡。」 (CBETA, T02, no. 99, p. 40, b2-4)

《雜阿含經》卷9:「云何世間滅。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集著無餘斷。已捨.已吐.已盡.離欲.滅.止.沒。」 (CBETA, T02, no. 99, p. 56, c7-9)

《雜阿含經》卷14:「云何食滅如實知。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無餘.斷捨.吐盡.離欲.滅.息沒。是名食滅。如是食滅如實知。」 (CBETA, T02, no. 99, p. 94, c4-7)

《雜阿含經》卷49:「若彼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染著。無餘斷.捨.離.盡.無欲.滅.息沒。是名世間滅。」 (CBETA, T02, no. 99, p. 359, b4-5)

另外可見:《雜阿含經》卷3:「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 (CBETA, T02, no. 99, p. 19, a20-21)

可知「無餘斷」的確完全同等於「永斷無餘」。另外經中也有寫「斷無餘」。

而在論中則通常將「無餘斷」用作一個詞。

南傳的譯文則諸如:

「諸比丘!以何為有身集邊耶?當來有之渴與愛、喜貪俱而為樂著於彼彼。謂:是欲愛、有愛、非有愛。諸比丘!此名為有身集邊。諸比丘!以何為有身滅邊耶?彼渴愛之無餘、離欲、滅盡、捨離、定棄、解脫、無著是。諸比丘!此名為有身滅邊。」

2. 其餘詞的拆解:

「寂沒」是當作一個詞,還是拆開較好?其實不影響意義,而 CBETA 搜尋「寂 + 沒」,除了兩者連用的例子外,還可見如下兩者不連用的例子:

《雜阿含經》卷5:「無常者是苦。苦者寂靜.清涼.永沒」 (CBETA, T02, no. 99, p. 31, b13-14)

《雜阿含經》卷11:「彼彼法緣生彼彼法。彼彼法緣滅。彼彼生法亦復隨滅.息沒.寂靜.清涼.真實。」 (CBETA, T02, no. 99, p. 75, a12-14)

《雜阿含經》卷12:「彼何所滅。謂有餘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 (CBETA, T02, no. 99, p. 83, c19-21)

《普曜經》卷3〈7 現書品〉:「其言寂者。出觀寂然法惔怕音。其言沒者。出消瞋厭諍訟之音。」 (CBETA, T03, no. 186, p. 498, c20-21)

「吐盡」是當作一個詞,還是拆開較好?也不影響意義,且也都可見。經中有此拆解的例子:

《雜阿含經》卷7:「如斷義。如是知義.盡義.吐義.止義.捨義亦如是。 」 (CBETA, T02, no. 99, p. 46, a14-15)

《雜阿含經》卷9:「彼彼集著無餘斷。已捨.已吐.已盡.離欲.滅.止. 沒。」 (CBETA, T02, no. 99, p. 56, c8-9)

「息沒」呢?也都可以:

《雜阿含經》卷36:「貪欲愛樂念於彼得盡。無欲.滅.沒.息.離.解脫。 」 (CBETA, T02, no. 99, p. 260, a7-8)

諸如此類。整體說來,拆開或合起都可以,畢竟現在習慣上也可合用。而就整句的通順而言,由於其餘字都已拆開,因此就將此兩字拆開呈現。其餘經文段落若有連才會順的,則仍可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