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33經:
「若有見言有我、有世間、有此世,常、恒、不變易法,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
「若復有見非此我、非此我所、非當來我、非當來我所,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
第一句是「神我」,這是很確定的。
第二句乍看之下像「無我」?為何擺在「六見處」之中,下文接著說以上這些是「六見處」?若從前後文來看,此句也在第六見處中,應該與「神我」一般是虛妄的發明,比較合理。
先前各法師大德的阿含經的註解,對於第二句要不是沒有註解,要不就是譯說第二句是「無我」,整個文義的銜接看起來就有點奇怪。
首先可確定的是,這邊的「見非此我、非此我所」是「見非此世我、非此世我所」的略稱。參見《雜阿含經》卷7第139經:「若復見有非此世我、非此世我所、非當來我、非當來我所,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CBETA, T02, no. 99, p. 43, a6-9)
白話的意思也就是「沒有此世的我、沒有此世我所擁有的、沒有未來世的我、沒有未來世我所擁有的」。
佛法中的「無我」不也是這麼說嗎?其實講「無我」的,不只是佛法,斷見的一種也有講「無我」,例如《大智度論》卷26〈1 序品〉:「有二種斷見:一者、無後世受罪福苦樂者……二者、一切法皆空無,著是邪見」(CBETA, T25, no. 1509, p. 254, a4-6)。差別在於佛法是緣起無我,斷見是否定因果的無我。
將「斷見」與與前一句的「常見」(神我)加起來,就是外道見解的「邊見」了,也就是第六見處就是外道虛妄的邊見,不論外道自以為看到什麼,其實都還是無我的。這樣此經的文義就很清楚了。
《中阿含經》也有經文講述「六見處」,在該經前半段的主體中沒有提到斷見,而在後半段也有略微提到相關的意思,如《中阿含經》卷54〈2 大品〉:「憂慼煩勞,啼哭槌胸而發狂癡,如是說:我斷壞不復有。」(CBETA, T01, no. 26, p. 765, a22-23)。或許是在不同部派傳的經文中,文字的組合略有出入。而在南傳《相應部尼柯耶》中這句就直接不見了,其內文相當於《中阿含經》該經的前半段。
在論部則更多佐證,在解釋無我的道理時,一併駁斥常見與斷見,例如《瑜伽師地論》卷65:「若於當來我無變者。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亦復不應一時為天一時為人。或為傍生或為鬼趣。或時為彼那落迦等。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癡。略說不應由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隨一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變異。如是我於當來現法無變異故。不應為樂之所饒益。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法。不應為苦之所損害。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法。此我如是。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於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緣故。應不得生。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由別內身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如是此我便無各別。內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苦時及染污時。則應畢竟解脫清淨。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法中者。彼所計法遠離諸蘊。有之自相尚不可得。何況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審了知石女兒頂繫空華鬘。應知此計亦復如是。是故此計不應道理。復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者。此所計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亦非苦樂等受相應。亦非眾多種種差別諸想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無有染污。是故此計不應道理。」(CBETA, T30, no. 1579, p. 659, b22-c24)
佛陀也曾表示過依「邊見」的外道會把「無我」搞錯,如《雜阿含經》卷34:「我若答言有我,則增彼先來邪見;若答言無我,彼先癡惑豈不更增癡惑?言先有我從今斷滅。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於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於二邊,處中說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生,謂緣無明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CBETA, T02, no. 99, p. 245, b18-24)
的確,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緣起無我,才是正確的道理。
也有人問「非此我」會不會是指「異我」?這也不合理,因為「異我」有「我所有」的概念,例如「色異我」即有「色是我所」的意思,此處「見非此我、非此我所」已經有提到「我所」了,如果把「非此我」解為「異我」,那麼就重複提到「我所」了。加上根據卷7第139經可知「見非此我、非此我所」等同於「見非此世我、非此世我所」,更可確定「非此我」在此經中不是指「異我」。
蘇錦坤居士指出這邊的常見、斷見,可能是《雜阿含經》卷35第984經的「三十六愛行」的簡略舉稱,例如楊郁文居士『由人間佛法透視緣起、我、無我、空』書中的「南、北傳『十八愛行』的法說及義說」,也可得知「若復有見非此我、非此我所、非當來我、非當來我所」是指斷見,而不是佛教所說的「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