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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1)
增壹阿含經須陀品第三十(一) 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等積聚,也就是包含了一個人的身心。這段中「取」和「陰」的差別,或許可參考《雜阿含經》卷二第58經:「非五陰即受,亦非五陰異受;能於彼有欲貪者,是五受陰。」白話翻譯為:「五陰並不就是執著,也不是五陰之外有執著,而是哪裡有欲貪,哪裡就有五受陰(執著的五陰)。」 (2024年11月10日 1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