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開始是《增壹阿含經》所收錄「二法」相關的經文了,所以都是分兩大類。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知有此二見。云何為二?所謂有見①、無見②。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習已、誦已,終不從其法,如實而不知③,此則非沙門、婆羅門。於沙門,則犯沙門法;於婆羅門,則犯婆羅門法,此ⓑ沙門、終不以身作證而自遊戲④。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此二見誦讀、諷念,ⓒ知捨,如實而知,此則沙門ⓓ持沙門行,婆羅門知ⓔ婆羅門行,自身取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復受有,ⓖ如真知之。是故,諸比丘!於此二見不應習行,不應諷誦,盡當捨離。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增壹阿含經〕-【明】,品目+夾註(二法初也)【宋】【元】,+夾註(二法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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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門+(婆羅門)【宋】【元】【明】
「沙門」,宋、元、明三本作「沙門婆羅門」。 大正藏無「婆羅門」三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可捨)+知【宋】【元】【明】
「知」,宋、元、明三本作「可捨知」。 大正藏無「可捨」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持沙門行〕-【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持沙門行」四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持沙門行」四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沙門)+婆【宋】【元】【明】
「婆」,宋、元、明三本作「沙門婆」。 大正藏無「沙門」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所作已辦)+更【宋】【元】【明】
「更」,宋、元、明三本作「所作已辦更」。 大正藏無「所作已辦」四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 如真=如實【宋】【元】【明】【聖】
「如真」,宋、元、明、聖四本作「如實」。 「如實」,大正藏原為「如真」,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如實」。
① 有見: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例如認為有「真我」或「造物主」永恆不變的見解。又稱為「常見」。
② 無見:認為身心乃至世界斷滅不存在。例如認為「人死後塵歸塵、土歸土,一無所有」的見解。又稱為「斷滅見」、「斷見」。
③ 終不從其法,如實而不知:到頭來還是沒辦法依著邪見契合真理而了知。
④ 遊戲:比喻純熟自在。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見。云何為二見?所謂有見、無見①。彼云何為有見?所謂欲有見②、色有見③、無色有見④。彼云何為欲有見?所謂五欲是也。云何為五欲?所謂眼見色,甚愛敬念,未曾捨離,世人宗奉。若耳聞聲,鼻嗅香,ⓐ口知味,身知細滑,意了諸法,是謂有見。彼云何ⓑ名為無見?所謂有常見⑤、無常見⑥、有斷滅見⑦、無斷滅見⑧、有邊見⑨、無邊見⑩、有身見⑪、無身見⑫、有命見⑬、無命見⑭、異身見異命見⑮,此六十二見⑯,名曰無見,亦非真見,是謂ⓒ名為無見。是故,諸比丘!當捨此二見。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口=舌【宋】*【元】*【明】*
「口」,宋、元、明三本作「舌」。 「舌」,大正藏原為「口」,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舌」。
ⓑ 〔名〕-【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名」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名為〕-【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名為」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名為」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① 無見:在本經特指虛妄的見解,也就是佛陀不加以討論或回答的十四個問題(十四無記)。??
② 欲有見:認為欲界常住不變。
③ 色有見:認為色界常住不變。
④ 無色有見:認為無色界常住不變。
⑤ 有常見:認為宇宙的主體是永恆不變的。
⑥ 無常見:認為宇宙的主體是無常的,會消失而一了百了。
⑦ 有斷滅見:認為身心乃至世界斷滅不存在。
⑧ 無斷滅見:認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變,不會消失。
⑨ 有邊見:認為宇宙有邊界。
⑩ 無邊見:認為宇宙沒有邊界。
⑪ 有身見:認為有一個恆常存在的我。
⑫ 無身見:認為我斷滅不存在。
⑬ 有命見:認為生命 (靈魂) 恆常存在。
⑭ 無命見:認為生命 (靈魂) 斷滅不存在。
⑮ 異身見異命見:認為生命 (靈魂) 和身體相異,兩者可以分離。
⑯ 六十二見:佛陀時代外道對於宇宙和人生的六十二種錯誤的見解,包括常見論、半常半無常論、有邊無邊論、種種論、無因論、死後有想論、死後無想論、死後非想非非想論、斷滅論、現世涅槃論等。詳見《長阿含經》卷十四第21經梵動經。
本經經文簡略,分類乍看之下可能也較不合邏輯,可參考其它較完整的經文說明,例如《雜阿含經》卷七、《長阿含21經》等對外道六十二見的說明。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施。云何為二?所謂法施①、ⓑ財施②。諸比丘!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是故,諸比丘!常當學法施。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II. 13. 1-2.
???
ⓑ 財+(物)【宋】【元】【明】
「財」,宋、元、明三本作「財物」。 大正藏無「物」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① 法施:解說佛法,使聽聞者獲益。
② 財施:將財物施予他人。
施施有兩種,法施和財施,其中又以法施為上。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業。云何為二業?有法業①、有財業②。業中之上者,不過法業。是故,諸比丘!當學法業,不學財業。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A. II. 13. 1-2.
???
① 法業:從事於佛法的修證。
② 財業:從事於財富的追求。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恩①。云何為二?所謂法恩②、財恩③。恩中之上者,ⓐ所謂不過法恩也。是故,諸比丘!當修行法恩。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所謂〕-【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所謂」二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所謂」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① 恩:恩惠;他人給我或我給他人的幫助。
② 法恩:解說佛法,使聽聞者獲益。
③ 財恩:提供財物,幫助他人。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愚者有此二相像貌①。云何為二?於是,愚ⓐ者所不能辦者而辦之,垂辦之事②厭而捨之。是謂,諸比丘!愚者有此二相像貌。復次,比丘!智者有二相像貌。云何為二?於是,智者所不能辦事亦不成辦,垂辦之事亦不厭捨③。是故,諸比丘!愚者二相像貌當捨離之,當念修行智者二相樣貌ⓑ。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者〕-【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者」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者」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 大正藏無「像貌」二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① 二相像貌:兩個容易辨識的特徵。
② 垂辦之事:將要完成的事。
③ 垂辦之事亦不厭捨:將要完成的事也不會半途而廢。
可對照 麥克阿瑟祈禱文:智者分辨能做的、不能做的,再花心力在能做的上面。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法,內自思惟,專精一意,當禮如來。云何為二法?一為智慧,二為滅盡。是謂,比丘!內自思惟,專精一意,當禮如來。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本經說因為佛陀有智慧以及滅盡這兩個德性,所以應該禮佛。
對比《增壹阿含經》卷二〈廣演品 3〉第1經中念佛的功德當中的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智慧、滅盡」相當於五分法身中的慧、解脫這兩項。本品收錄的都是「二法」,因此只舉例佛的功德當中的兩個也是合理的。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法,內自思惟,專精一意,當禮法寶,亦禮如來神廟①。ⓐ云何二法?有力、有無畏。是謂,比丘!有此二法,內自思惟,專精一意,當禮法寶及如來神廟。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云何+(為)【宋】【元】【明】
「云何」,宋、元、明三本作「云何為」。 大正藏無「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① 如來神廟:紀念佛陀、供人敬仰佛陀的建築物,例如佛塔。「神廟」音譯為「支提」。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法,內自思惟,專精一意,禮如來寺①。云何為二法?如來與世間人民無與等者②;如來有大慈大悲,矜③念十方。是謂,比丘!有此二法,內自思惟,專精一意,禮如來寺。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① 如來寺:佛教的寺院(當中有僧眾在修行)。
② 如來與世間人民無與等者:如來給與世間人民(的賢聖僧眾),是無與倫比的。也可能解為「如來興,世間人民無與等者」,指如來出世,世間人民沒有比得上如來的。
③ 矜:憐憫。讀音同「今」。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二緣起於正見。云何為二?ⓐ受法教化,內思止觀。是謂,比丘!有此二因二緣起於正見。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二見及二施 愚者有二相
禮法如來廟 正見最在後
ⓐ 受法教化=受彼教誨【宋】【元】【明】,=受彼教化【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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