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
請問《增壹阿含經》卷二十九〈六重品37〉第7經:「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這一段經文是什麼意思?
請問 假號法 =\= 因緣法 嗎?
Philosopher:
[阿含辭典(莊春江)]
俗數法:也譯為「假號法」,指緣起法的「流轉面」,即「此有故彼有」;「無明緣行,行緣識……有緣生老病死」,參看「緣起法」。
Cathy:
反正從除俗數法的註釋我就不懂了啦。
David Chiou:
將站上原先的註釋寫得更白話些如下:
除假號法、因緣法:只有假名、只有世間因緣和合的現象。「假號法」指假名、世俗上的名稱。「假號法」在《雜阿含經》譯為「俗數法」。
Peter:
我稍微引用蔡耀明老師的翻譯:「(如此的表述),除了語言約定所帶出的法目,(而並非本身還存在著任何本身實有的或本身實質的項目)」
Philosopher:
假名: 佛教用語。佛教認為世間的一切,都由語言概念成立,沒有真實的體性。
只有現象, 沒有本體
這在科學上有很多相關的發現,例如觀察電子時,一再逼進,會發現波的特性,而不只是一個固定的電子,所謂「波與粒子的二相性」。
Cathy:
我看經文當中以鑽木求火作的例子,好像有一點懂了:
彼假號法者,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六入亦無人造作,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
David Chiou:
今天 Cathy 提到「第一最空法」的經文不好懂,應該是道盡了很多鄉民的心聲,雖然我個人以為已註解清楚了,畢竟習以為常就沒注意到別人不懂 XD 因此再寫得更淺顯些,加以以下這段於讀經拾得的第一段,看是否更加「好讀」:
視網膜、光線等條件都具足,我們才有視覺、才能看到東西;當條件不具足時,例如沒有光線,自然就沒有視覺、看不到東西。(為簡化討論,姑且不將沒有光線時看到一片漆黑的情況稱為有視覺。)
那沒有視覺、看不到東西時,視覺跑去哪兒了?視覺沒有跑去哪邊,單純就是因為條件不具足,視覺就滅去了。
同理,有視覺、看得到東西時,視覺也不是從哪個地方跑過來,單純就是因為條件具足,視覺就升起了。
這個道理,在本經中描述為: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視覺升起時不是從哪個地方跑過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視覺沒有跑去哪邊);除假號法、因緣法(只有一個假名叫做「視覺」;「視覺」只是一個名稱,用來描述條件具足而看到東西,並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稱作「視覺」而跑過來、跑過去。)
Peter:
眼會不會單純只是講眼根呢?在經典裡,就我所知,討論到對於外境的認識時,通常是解開考察出根(知覺器官)、境(知覺對象)、識(分別式知覺),由此帶出六觸(或十二觸)、十八界這樣的分析。
個人淺見,眼不完全能等同視覺,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產生出眼睛的和逞生產出視覺的,兩者的關聯條件不相同。
我試想以眼根的說法來推理,就可以順著耳、鼻、舌、身、意來推導,就能帶出佛經一貫以基礎的、容易入手的,層層帶出的考察對象,藉由在基礎熟練了才能層層解開進而通達了悟。
David Chiou:
Peter 說得沒錯,「眼」通常指「眼根」,不過在六入處相關的進階經文中,有時也會把眼所緣生的身心運作都用「眼」一言以蔽之。以上為了方便理解,以視覺作為例子來說明,只是舉例而已。若要用「眼根」說明也可。
參考《雜阿含經》卷三十一第899經:「若比丘眼生、住、成就、顯現,苦生、病住、老死顯現;如是,乃至意亦如是說。若眼滅、息、沒,苦則滅、病則息、老死則沒;乃至意亦如是說。」在這經中,不是單只說眼根滅了就沒老死,而是指眼根緣生的一連串因緣不再生,自然就沒有老死。
一般說「緣眼、色,生眼識」的是拆解、細部分析六入處相關因緣運作原理的經文,而只有些「進階經文」才會以「眼」一言以蔽之相關的因緣,除了第899經外,許多說把「眼」滅了就能解脫煩惱、證得涅槃的那些經文也是這類解法,並不是說眼根除了就搞定了,而是指整串的因緣能滅除才能解脫煩惱、證得涅槃。
Cathy:
非常謝謝 David 用心的把難讀變好讀。每次看到像 David、Heaven、root 等,為了同學們不懂的問題,總是用心的想方設法,站在對方的角度,以對方能理解的語言來讓對方了解,這份用心,很令人感動。
從以前到現在,我和其他同樣是低年級的同學,常常很羨慕這些隨手可以寫出一堆佛法,回答所有問題的人。
後來慢慢發現,這些人所寫可以容易被人理解,可以讀佛經如讀小說般容易的特異功能,關鍵在於他們的「發心」。他們不以自己成就為傲,對他人所提問題用心回答,願意用淺顯易懂的文字,適合對方程度的文字,只為讓來求知發問者了解,而不是賣弄自己所學,這一份「為他人著想」的心,就是菩提心。
就在過年前不多久,這邊大概有少數幾位同學在另一個討論團體,有看到 heaven 說出他自己的志願,也是類似的,希望以自己所學,讓身邊的人從佛法得益。這一份發心,讓 heaven 所寫的東東都淺顯易懂,就如同上面 David 一樣。
我相信,也因為這幾位同學的發心,進而影響他們在佛法學問上,比別人更精進,最後當然懂的比旁人多很多很多。了解了這一點,才了解要成就自己,先作就他人,菩提心的發起就會有很大的力量,利益了他人更利益了自己。
David Chiou:
增壹阿含經第37品的例子,如果舉眼根為例是最四平八穩,但大多人要不就將眼根解為眼睛,而眼睛要整個生滅是幾十年的事,以眼睛作例子較難體現此經所說剎那生滅的意義(相當的雜阿含經經文特別指出「此陰滅已,異陰相續」);而程度好的人會解為勝義根,但這種同學也不需要我們舉例說明了,否則反而容易淪為玄虛。因此就先前同學們提出要讓新進同學就能理解的例子,以視覺為舉例,個人覺得或許會比用勝義根舉例來得容易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