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 Chang: SN 51.77~86 這十經都是為了 abhiññāya(證智)某樣事物。也就是說我們將abhiññāya拿來做動詞用。 但我往上看,47.83中,似乎是名詞用法:\\ 比丘們!修習、多修習四念處的比丘,凡是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他以證智遍知 把完整經文翻出來看,這語氣我讀起來怎麼似乎「證智」是某個修證階段才有的智慧。 回到85~94經,這十經的主題:\\ 應該修習四念處,為了證智三種尋求、慢、漏、有、苦、礙、垢、惱亂、受、渴愛 一樣理解成「親自體悟」? 所以「三種尋求、慢、漏、有、苦、礙、垢、惱亂、受、渴愛」這些東西本來是不知道的?例如說概念理解而沒親證? 是這樣理解嗎? ---- David Chiou: > 回到85~94經,這十經的主題: > 應該修習四念處,為了證智 > 三種尋求、慢、漏、有、苦、礙、垢、惱亂、受、渴愛 > 一樣理解成親自體悟? > 所以「三種尋求、慢、漏、有、苦、礙、垢、惱亂、受、渴愛」這些東西本來是不知道的?例如說概念理解而沒親證? 依菩提比丘所說,abhiññāya 是初果以上才能用的詞: 初果得法眼淨:「見法得法,不由於他,於正法中,得無所畏」,斷身見、戒禁取見、疑結。有人認為禪宗的悟道為初果的證悟,而悟後起修也就是二三四果斷貪瞋癡的過程。 「為了證智三種尋求、慢、漏、有、苦、礙、垢、惱亂、受、渴愛」這邊的「證智」大概就是以法眼「親自看透」的意思。 不知 abhiññāya 在漢譯《阿含經》甚至《大正藏》中還有哪些翻譯?剛查了一下四部阿含根本沒有「證智」這個翻譯,其他經典好像也沒這詞 – 不過其他經典我沒仔細看。如果能找到漢譯大藏經中這個詞的傳統翻譯,對於釐清字義會有幫助。目前看來「證智」這中譯是近代人新創的,雖然成為巴利辭典用詞,但不是過去千年漢譯佛典有定義的翻譯。 我想菩提比丘應該作過這個詞的考據,確認過尼柯耶中這個用詞的用法,如果是尼柯耶有清楚定義的重要詞彙,在四部阿含理應也要有定義才對,較不適合任由近代人新創詞彙。 ---- Anderson Chang: 主題:**abhiññā在北傳翻譯為自知?**\\ 莊居士看來是依巴利辭典譯為「證智」,從他南北傳對讀頁面,以「證智」為關鍵字搜尋找到的北傳經文看來,\\ abhiññā這詞在北傳藏的很細,難看出對應。\\ 我以前沒注意到,潛意識或許還以為「自知」在北傳翻譯是比較生活化的字,沒有特別的意義跟對應。 如今看來,abhiññā可能在北傳傳統翻譯為「自知」、「自知自覺」、或「證知」,你看看覺得是嗎? 又,假設當年翻譯時拿的印度文(不知具體是印度哪個地區方言文字紀錄下來)中,這個字的確是abhiññā(而且該部派傳誦也存在這個字),那麼它除了自知,也會有智慧的含義,中阿含二十億尊者經中,就多加了「自覺」,補充這一面意思。 SN.24.5\\ 「比丘們!當有什麼時,執取什麼後,對什麼執著,則生起這樣的見:『無布施,無供養,無供物,無善作的、惡作的業之果與報,無此世,無他世,無母,無父,無化生眾生,在世間中無正行的、正行道的沙門、婆羅門以**證智**自作證後而宣說此世、他世;當四大所成的人死時,地歸於並沒入地身,水歸於並沒入水身,火歸於並沒入火身,風歸於並沒入風身,諸根轉入虛空,[四]人與長椅為第五抬走死者,念詞一直伴隨到火葬場,骨頭成為灰白色,祭品落下,布施即是愚者的教說,凡任何說有[布施之類]論者,全是虛偽的、虛妄戲論,愚者與賢智者以身體的崩解而被斷滅、消失;死後就不存在了。』呢?」 154\\ 「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無施,無會,無說,無善趣、惡趣、業報,無此世、他世,無母,無父,無眾生,無世間阿羅漢正到、正趣若此世、他世,見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增支部6集55經\\ 那時,當尊者受那住於獨處、隱退、不放逸、熱心、自我努力時,不久,以**證智**自作證後,在當生中進入後住於那善男子之所以從在家而正確地出家,成為非家生活的那個無上梵行目標,他證知:「出生已盡,梵行已完成,應該作的已作,不再有這樣[輪迴]的狀態了。」 中阿含123經/沙門二十億經\\ 彼在遠離獨住,心無放逸,修行精勤已,族姓子所為,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唯無上梵行訖,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南傳:中部149經\\ 他的這二法雙連轉起了:止與觀,他以證智遍知那些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以證智捨斷那些應該以證智捨斷的法,以證智修習那些應該以證智修習的法,以證智作證那些應該以證智作證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應該回答『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這些是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 北傳:雜阿含305經\\ 作如是知、如是見者,名為正見修習滿足,正志、正方便、正念、正定,前說正語、正業、正命清淨修習滿足,是名修習八聖道清淨滿足;八聖道修習滿足已,四念處修習滿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修習滿足,若法應知、應了者,悉知、悉了,若法應知、應斷者,悉知、悉斷,若法應知、應作證者,悉皆作證,若法應知、應修習者,悉已修習。\\   何等法**應知**、應了,悉知、悉了?所謂名、色。\\   何等法**應知**、應斷?所謂無明及有愛。\\   何等法**應知**、應證?所謂{眼}[明]、解脫。\\   何等法**應知**、應修?所謂{正}[止]、觀。 南傳:相應部12相應14經 \\ 比丘們!對我來說,他們不是沙門或婆羅門;沙門中的沙門或婆羅門中的婆羅門,而且,那些尊者也不以**證智**自作證後,在當生中進入後住於沙門義或婆羅門義。 北傳:雜阿含352經 \\ 「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彼非沙門、沙門數,非婆羅門、婆羅門數,彼亦非沙門義、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南傳:增支部3集75經\\ 無畏!當那位比丘這麼定具足時,他以諸煩惱的滅盡,以**證智**自作證後,在當生中進入後住於無煩惱的心解脫、慧解脫。他不作新業,舊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滅盡是直接可見的、即時的、請你來見的、能引導的、智者應該自己經驗的。 北傳:雜阿含563經\\ 復有三昧正受,於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具足如是智慧,{心}[新?]業更不造,宿業漸已斷,得現{正?}法離諸熾然,不待時節,通達現見,**生自覺智**。離車!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第三離熾然,清淨超出,以一乘道淨眾生、離苦惱、滅憂悲,得如實法。 《雜阿含經》卷2:「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中,大智**能自證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為世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演說妙法。」(CBETA, T02, no. 99, p. 12, c13-16) 《雜阿含經》卷46:「時,波斯匿王獨靜思惟,作是念:「世尊正法,現法離諸熾然,不待時節,通達現見,**自覺證知**此法,是善知識、善伴黨,非是惡知識、惡伴黨。」作是念已,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靜思惟,作是念:『世尊正法,現法離諸熾然,不待時節,通達現見,**自覺證知**,是則善知識、善伴黨,非惡知識、惡伴黨。』」」(CBETA, T02, no. 99, p. 339, a11-18) 《別譯雜阿含經》卷10:「以盡漏故,成就無漏,心得解脫,慧得解脫,於[5]見法中,自身解了,**證知**得法,自知生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有。」」(CBETA, T02, no. 100, p. 446, b3-5) [5]見=現【宋】*【元】*【明】*。 《別譯雜阿含經》卷11:「佛告之曰:「如是!如是!我昔求道,初成正覺,已**證知**竟。取要言之,一切世間不過三諦,吾當分別。何等為三?」(CBETA, T02, no. 100, p. 450, c14-16) ---- David Chiou: 不管是「證智」、「證知」、「自知」、「自知自覺」,都不是一般人知道定義的詞彙,都看佛典如何定義該詞。「自知」的優點是簡易,缺點是這三者中最生活化的,但也可能被作生活上的解讀(例如有自知之明的人,不代表就是初果以上 :-D ) 所以不管用哪個詞,第一次出現時還是得註解以作個定義。 語言文字是約定俗成,採用佛典中用過的詞,古代譯經師的約定,我們儘量照著即可,比近代人發明的新詞來得好。 顯然在現在的尼柯耶經文這是一個很標準甚至關鍵的專門詞彙,但當年漢譯所根據的阿含經原本的各傳抄部派,這個詞似乎沒像當今尼柯耶中那麼一致被視為關鍵詞彙? ---- Anderson Chang: > 語言文字是約定俗成,採用佛典中用過的詞,古代譯經師的約定,我們儘量照著即可,比近代人發明的新詞來得好。 > 顯然在現在的尼柯耶經文這是一個很標準甚至關鍵的專門詞彙,但當年漢譯所根據的各部派的原本,這個詞似乎沒像當今的尼柯耶中那麼地一致及被視為關鍵詞彙。 查到一篇論文「證智(abhiññāya)在尼柯耶與阿含經中的用例」,寫得合情合理,但仍是找不到證智第一次問世是在哪邊。 合理的地方在於abhiññā這個字帶有 abhi「殊勝」 的接頭詞。\\ 按近代南傳為何如此重視論藏?咸認為abhidhamma在字面即是\\ 上等法、殊勝法、卓越法、無比法。\\ abhijānāti是它的原形動詞「證知」 所以在【南傳的傳承背景以及文字脈絡下】,\\ 它被理解成「殊勝的自知」,程度幾同於聖者解脫智慧, 從此篇論文看來,我應該沒解析錯:\\ diṭṭheva現 dhamme法 sayaṃ自 abhiññā知 sacchikatvā 自證upasampajja vihāsi安住 abhiññā 這個字在古漢譯應為自知。\\ sacchikatvā 自證\\ 在阿含中以「自知自證」就帶過了。 但自知在古今漢文中,太生活化了!\\ 為什麼會差那麼大?我個人推測或許是因為北傳系統中比較沒有把論推崇的比經還要高,故沒有這個詞成為關鍵詞的背景?\\ 以下這連結點進去就可看到南傳對論藏的看法,當年我在南傳接收到的訊息及氛圍就是這樣:http://www.kyba.org.tw/download/%E9%98%BF%E6%AF%98%E9%81%94%E6%91%A9-%E8%AC%9B%E7%BE%A9-01-%E5%BF%83%E4%B9%8B%E6%A6%82%E8%A6%81.pdf 我想從 abhiññā 的讀音回去找漢譯,看有沒有什麼可能的字,結果竟發現少的可憐, 近乎沒有。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舍利弗阿毘曇[1]論序\\ [2]釋道[3]摽[4]撰\\ **阿毘曇。秦言無比法**。出自八音。亞聖所述。作之雖簡。成命曲備。重[5]微曠濟。神要莫比。真祇[6]洹之微風。反[7]眾流之宏趣。然佛後闇昧。競[8]執異津。或有我有法。或無我有法。[9]乖忤[10]純風。虧[11]曚聖道。有舍利弗。玄哲高悟。神貫翼從。德備左面。智參照來。其人以為是非之[12]起。大猷將隱。既曰像法。任之益滯。是以敢於佛前所聞經法。親承即集。先巡堤防。遮抑邪流。助宣法化。故其為經也。先立章以崇本。後廣演以明[13]義。之體四焉。問分也。非問分也。攝相應分也。[14]序分也。問[15]分者。寄言扣擊。明夫應會。非問分[16]者。假韻默通。[17]惟宣法相。攝相應分者。總括自他。釋非相無。序分者。遠述因緣。以[18]彰性空。性空彰則反迷至矣。非相無則相[19]興用矣。法相宣則邪觀息矣。應會明則極無遺矣。四體圓足。二諦義備。故稱無比法也。」(CBETA, T28, no. 1548, p. 525, a3-22) 《分別功德論》卷1:「阿毘曇者,**大法**也。所以言大者,四諦大慧諸法牙旗,斷諸邪見無明洪癡,故曰大法也。亦名**無比法**。八智十慧無漏正見,越三界[3]閡無與等者,故曰無比法也。」(CBETA, T25, no. 1507, p. 32, a15-19) 最後結論,由於我們是翻譯南傳,現有資料(不管有沒有被統一過)有這個字,\\ 而這個字在整個南傳背景及文脈下是很高的,\\ 例如abhiññā同時還是六神通、大通智等。 \\ 或許還是可依循動詞證知、名詞證智的用法下去用。\\ ---- David Chiou: 看是動詞名詞都用「證知」,或是動詞「證知」名詞「證智」都可。 前者都用「證知」很順的話可考慮一律用「證知」,畢竟動詞名詞用不同的詞好像不常見,但如果證知當作動詞代進去會很奇怪,也只能分兩個詞了。 ---- Anderson Chang: 四個相應總共有三種類型,前兩種好解決。 (47.32 無欲經)\\ 「比丘們!已修習、多修習這四念處時,導致確實厭離、無欲、滅盡、寂靜、證知、正覺、涅槃。哪四個呢?\\ (51.4 厭離經)\\ 「比丘們!當四神足已修習、多修習時,導致完全厭離、無欲、滅盡、寂靜、證知、正覺、涅槃。哪四個呢? 第一類會遇到的challenge是「與格、為格」的問題, 1.為格的一般意義:\\ (1) 表達「動作目的」(Dative for Purpose)。\\ (2) 作動作的「間接受詞」(Indirect Object)。\\ (3) 表達動作「利益的對象」(Dative for Advantage)。 從完全厭離、無欲.......涅槃,都是為格,字尾全都是 āya \\ ekanta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upasamāya abhiññāya sambodhāya nibbānāya saṃvattanti \\ 儘管在中文裡,厭離、無欲像是形容詞,滅盡像副詞,寂靜正覺像名詞,證知像名詞也像動詞。\\ 在這句巴利文中,全都是句尾動詞 saṃvattanti所要達到的動作目的。 所以在類型一中,其實不管用證知或證智都沒關係,因為我們前面有「導致」leading to這動詞,\\ 已經可以說有文法上的對應了。 類型二:\\ (47.85 ~94)\\ 「比丘們!有三種尋求。哪三種呢?欲的尋求、有的尋求、梵行的尋求①。比丘們!有這三種尋求。\\ 「比丘們!應該修習四念處,為了證知這三種尋求。比丘們!哪四個呢?\\ (51.77~86 瀑流等十經)\\ 「比丘們!有五上分結,哪五個呢?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比丘們!這些是五上分結。\\ 「比丘們!應該修習四神足,為了證知、遍知、滅盡、捨斷五上分結。比丘們!哪四個呢?\\ (48.115~124 瀑流等十經)\\ 「比丘們!有五上分結,哪五個呢?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比丘們!這些是五上分結。\\ 「比丘們!應該修習五根,為了證知、遍知、滅盡、捨斷這五上分結。比丘們!哪五個呢? SN.45.181 Rūparāgo色貪, arūparāgo無色貪, māno慢, uddhaccaṃ掉舉, avijjā無明 \\ pañcannaṃ uddhambhāgiyānaṃ saṃyojanānaṃ abhiññāya pariññāya parikkhayāya pahānāya ariyo aṭṭhaṅgiko maggo(八聖道。在本經以四神足取代置換) bhāvetabbo. 類型二一樣使用為格,故同上。 第三類是比較困擾麻煩的 (47.83 旅館經)\\ 「比丘們!就像有一個旅館,在旅館裡,人們從東方、西方、北方、南方來住宿,剎帝利、婆羅門、毘舍③、首陀羅④來住宿。同樣地,比丘們!修習、多修習四念處的比丘,凡是應該以證智⑤遍知的法,他以證智遍知;凡是應該以證智捨棄的法,他以證智捨棄;凡是應該以證智作證的法,他以證智作證;凡是應該以證智修習的法,他以證智修習。\\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所謂『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這些是應該以證智遍知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智捨棄的法?無明與對存在的渴愛,這些是應以證智捨棄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智作證的法?明與解脫,這些是應該以證智作證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智修習的法?止與觀,這些是應該以證智修習的法。 ye dhammā abhiññā pariññeyyā, te dhamme abhiññā parijānāti \\ ye dhammā abhiññā pahātabbā, te dhamme abhiññā pajahati, \\ ye dhammā abhiññā sacchikātabbā, te dhamme abhiññā sacchikaroti, \\ ye dhammā abhiññā bhāvetabbā, te dhamme abhiññā bhāveti. abhiññā 在這邊是形容詞或名詞,其後則是未來被動分詞「應該要怎麼做」 這邊坦白說我也不是很有把握,畢竟到底這個證智是什麼樣的東西,在北傳也沒學過,\\ 自然也無法反向推導,只能提供兩種選項。 菩提長老英譯看來是當作名詞,故莊居士八成沿用此解。\\ 45.159\\ he fully understands by direct knowledge those things that are to be fully understood by direct knowledge; \\ he abandons by direct knowledge those things that are to be abandoned by direct knowledge; \\ he realizes by direct knowledge those things that are to be realized by direct knowledge; \\ he develops by direct knowledge those things that are to be developed by direct knowledge. 但要注意的一點是,英譯考慮的是以現代英文【有限的】表述方式,未必忠實呈現巴利文的文法及句構。\\ 以往常聽印度教吹噓梵文是梵天所授,原本有104個字母,因為人類越來越笨只好減半,剩52個。你看這樣還是比英文多一倍。而從格數及文法複雜程度,確實讓我信了幾分。 以名詞解自然就是把證智都代換成證知 「比丘們!就像有一個旅館,在旅館裡,人們從東方、西方、北方、南方來住宿,剎帝利、婆羅門、毘舍③、首陀羅④來住宿。同樣地,比丘們!修習、多修習四念處的比丘,凡是應該以證知⑤遍知的法,他以證知遍知;凡是應該以證知捨棄的法,他以證知捨棄;凡是應該以證知自證的法,他以證知自證;凡是應該以證知修習的法,他以證知知修習。\\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知遍知的法?所謂『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這些是應該以證知遍知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知捨棄的法?無明與對存在的渴愛,這些是應以證知捨棄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知自證的法?明與解脫,這些是應該以證知自證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以證知修習的法?止與觀,這些是應該以證知修習的法。 之前提出兩個動詞並列的譯法捨棄,因為這邊原文怎麼看都不是動詞。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證知、應該修習的法? 第二種選項是把【以】去掉,直接接證知,這樣看起來會產生類似形容詞,修飾後面動詞遍知、捨棄的效果: 「比丘們!就像有一個旅館,在旅館裡,人們從東方、西方、北方、南方來住宿,剎帝利、婆羅門、毘舍③、首陀羅④來住宿。\\ 同樣地,比丘們!修習、多修習四念處的比丘,\\ 凡是應該證知遍知的法,他證知遍知;\\ 凡是應該證知捨棄的法,他證知捨棄;\\ 凡是應該證知自證的法,他證知自證;\\ 凡是應該證知修習的法,他證知修習。\\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證知遍知的法?所謂『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這些是應該以證知遍知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證知捨棄的法?無明與對存在的渴愛。這些是應該證知捨棄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證知自證的法?明與解脫。這些是應該證知自證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應該證知修習的法?止與觀。這些是應該證知修習的法。 ---- David Chiou: 前兩類看來的確沒問題。 第三類的第2個選項似乎一般人看了會覺得「證知」是動詞,「遍知」是名詞,而不易猜到「證知」是副詞/形容詞用。第1個選項雖然有一點拗口,但比較不會誤讀。因此在沒有更好的選項下,我投第1 個選項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