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對照] 可意、可受、可念
小的另外找到幾經,將「可愛、可意、可念」分別標開,舉例如下:
《雜阿含經,卷28,752經》
[0199a01] 佛告迦摩:「欲,謂五欲功德。何等為五?謂眼識明色,【可愛、可意、可念】,長養欲樂。
如是耳、鼻、舌、身識觸,【可愛、可意、可念】,長養欲樂,是名為欲。然彼非欲,於彼貪著者,是名
為欲。」
《雜阿含經,卷13,309經》
佛告鹿紐:「若眼識色【可愛、樂、念、可意】,長養於欲;彼比丘見已,喜樂、讚歎、繫著住,愛樂、
讚歎、繫著住已,心轉歡喜,歡喜已深樂,深樂已貪愛,貪愛已阨礙。
本經中「可意、受、念」的「受」字,宋、元、明本都是「愛」字。除此之外,下文也已將「可意、受、念」
分別標開了。
《雜阿含經,卷24,617經》
[0173a20] 「比丘,他處他境界者,謂五欲境界,眼見可意【 】受、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識聲、
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可意【、】受、念妙觸,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處他境界。比丘,自處父
母境界者,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是故,比丘,於自行處父母
境界而自遊行,遠離他處他境界,應當學。」
所以,目前試著先將標點符號調整如下 ===>
[0173a20] 「比丘,他處他境界者,謂五欲境界,眼見可意【、】受、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識聲、
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可意【、】受、念妙觸,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處他境界。比丘,自處父
母境界者,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是故,比丘,於自行處父母
境界而自遊行,遠離他處他境界,應當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