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wos Liu:
下列是今天讀經班進行時所討論到的問題,希望邀請大家來集思廣益一下。歡迎有讀經的同學,說說自己的想法吧。
卷七(一七二)經中的「以義饒益,長夜安樂」的解釋為何是「對利益的獲得有幫助,而能長時間的幸福。」而非如下網站上寫的「以真義去饒益,使其長夜得以安樂!」 http://www.swastika.org.tw/introduction-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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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慶光:
「以義饒益,長夜安樂」解釋為「對利益的獲得有幫助,而能長時間的幸福」,這應該是出自於「莊春江」。
他把「義」解釋為「利益」。
咱不太相信筆受的大德會用「義」字來譯「利益」。「義」的本義就「正理」,以正理而獲饒義,咱覺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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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Chiou:
關於「以義饒益,長夜安樂」的註釋,的確如 趙慶光 大德所說,是從莊居士的阿含辭典而來。
「對利益的獲得有幫助,而能長時間的幸福。」這個解釋在中文上看來較不直覺,不過也不是不可能,因為中文佛經中「義」及「益」字有時會互用,像是: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35:「所為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CBETA, T23, no. 1442, p. 818, c22-23)
因此雖然在中文上較不直覺,基於對莊居士及巴利文專業的尊重,因此依照阿含辭典的解釋。
不過在趙大德指出後,我仔細作了些比對,發現古代《阿含經》的其它譯經師的確不見得將「以義饒益」的「義」翻成「利益」,例如:
《雜阿含經》卷5:「舍利弗淳修梵行,汝當奉辭,能令汝等以義饒益,長夜安樂。」(CBETA, T02, no. 99, p. 33, c6-7)
對應經典為:
《增壹阿含經》卷35〈41 莫畏品〉:「汝等往辭舍利弗比丘。所以然者,舍利弗比丘恒與諸梵行人教誡其法,說法無厭足。」(CBETA, T02, no. 125, p. 745, c3-5)
《雜阿含經》卷32:「佛所說法,我悉受持,令我長夜以義饒益,安隱樂住。」(CBETA, T02, no. 99, p. 231, a22-23)
對應經典為:
《別譯雜阿含經》卷7:「佛為我說,我等咸當盡心修行,使於我等長夜利益,得義得樂。」(CBETA, T02, no. 100, p. 424, b6-8)
這些古代的譯經師都有另外翻譯出「義理」的意涵,而不像莊居士及巴利文本單純翻譯為「利益」。或許古代巴利文本跟梵文本對此句的翻譯就已有些微小的不同了吧。
所以是可修改註解,或將兩種解釋並陳。謝謝趙大德的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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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Teresa:
我是學中文的,義在古文中,解釋為義理常見,義者,宜也。應該作的事。因此正義、義理,都可以。但利益一解似乎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