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 卷3 第15經 業相應品思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於中,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口有四業,意有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云何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殺生,極惡飲血,其欲傷害,不慈眾生,乃至蜫蟲。二曰不與取,著他財物以偷意取。三曰邪婬,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父母所護,或姊妹所護,或兄弟所護,或婦父母所護,或親親所護,或同姓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假賃華鬘,親犯如此女。是謂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云何口故作四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妄言,彼或在眾,或在眷屬,或在王家,若呼彼問,汝知便說,彼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見言見,見言不見,為己為他,或為財物,知已妄言。二曰兩舌,欲離別他,聞此語彼,欲破壞此,聞彼語此,欲破壞彼,合者欲離,離者復離,而作群黨,樂於群黨,稱說群黨。三曰麤言,彼若有言,辭氣麤獷,惡聲逆耳,眾所不喜,眾所不愛,使他苦惱,令不得定,說如是言。四曰綺語,彼非時說,不真實說,無義說,非法說,不止息說,又復稱歎不止息事,違背於時而不善教,亦不善訶。是謂口故作四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云何意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貪伺,見他財物諸生活具,常伺求望,欲令我得。二曰嫉恚,意懷憎嫉而作是念:『彼眾生者,應殺、應縛、應收、應免、應逐擯出。』其欲令彼受無量苦。三曰邪見,所見顛倒,如是見、如是說:無施無齋有咒說,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世無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是謂意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多聞聖弟子捨身不善業,修身善業,捨口、意不善業,修口、意善業。彼多聞聖弟子如是具足精進戒德,成就身淨業,成就口、意淨業,離恚離諍,除去睡眠,無貢高,斷疑、度慢,正念正智,無有愚癡,彼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彼作是念:『我本此心少不善修,我今此心無量善修。』多聞聖弟子其心如是無量善修,若本因惡知識,為放逸行,作不善業,彼不能將去,不能穢汙,不復相隨。若有幼少童男、童女,生便能行慈心解脫者,而於後時,彼身、口、意寧可復作不善業耶?」

比丘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自不作惡業,惡業何由生?」

「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當勤修慈心解脫,若彼男女在家、出家修慈心解脫者,不持此身往至彼世,但隨心去此。比丘應作是念:『我本放逸,作不善業,是一切今可受報,終不後世。』若有如是行慈心解脫無量善修者,必得阿那含,或復上得。如是,悲、喜、心與捨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彼作是念:『我本此心少不善修,我今此心無量善修。』多聞聖弟子其心如是無量善修,若本因惡知識,為放逸行,作不善業,彼不能將去,不能穢汙,不復相隨。若有幼少童男、童女,生便能行捨心解脫者,而於後時,彼身、口、意寧可復作不善業耶?」

比丘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自不作惡業,惡業何由生?」

「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當勤修捨心解脫。若彼男女在家、出家修捨心解脫者,不持此身往至彼世,但隨心去此。比丘應作是念:『我本放逸,作不善業,是一切今可受報,終不後世。』若有如是行捨心解脫無量善修者,必得阿那含,或復上得。」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思經第五竟(千一百七十四字)

[校勘]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明本無「初一日誦」四字。

「鬘」,宋本作「鬚」。

「一」,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高麗藏補上。

「無」,大正藏原為「與」,今依據前後文改作「無」。

「掉」,大正藏原為「調」,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掉」。

「修」,大正藏原為「與」,今依據高麗藏改作「修」。

明本無「思經第五竟」五字。

「千」,大正藏原無此字,今依據高麗藏補上。

「百」,大正藏原為「千」,今依據高麗藏改作「百」。

宋、元、明三本無「千一百七十四字」七字。

[註解]

有鞭罰恐怖:受到懲戒(而被管理的囚犯)。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有懲罰保護」。

有名假賃:租借而有的(結婚)名份。「假賃」即租借。卷三十第128經作「有名雇債」(《摩訶僧祇律》卷六有「錢護」一說(女子欠債),或有關聯?)??

華鬘:戴花環束的女子,指已訂婚者。又作「華鬘親」。卷三十第128經即為「華鬘親」(此處標點和128經比對,似乎有誤?)???

麤言:罵人;口出惡言。又譯為「惡口」。

無施:布施沒有善報。

無齋:供養沒有善報。

無有咒說:咒願(祝福他人)沒有善報。

掉貢高:即五蓋中的「掉舉」、「掉悔」,指浮動不安的心理狀態,和「惛沈」相反。在《中阿含經》中譯為「掉貢高」。

不持此身往至彼世,但隨心去此:不以這個身體往生到下一世,而是隨(四無量)心而往生。若用《雜阿含經》的語法來翻譯,即為「身壞命終,得生彼世」。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帶這身體走[……]不免一死的人是心為中心的」。

是一切今可受報,終不後世:這一切(惡業)現在就能受報,最終不帶到後世去。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這裡,凡任何以前被我這業所生身所作的惡業,全都在這裡感受,它將不跟隨[下去]。」

或復上得:甚或得到更高的果證。此處南北傳的經文意義疑似相反,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未通達更上之解脫」,指在家眾勤修佛法​最多證得阿那含(南傳認為若要證阿羅漢,自然就出家了。)

捨心:在這裡指四無量心中的捨無量心;冤親平等、一視同仁的心。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本經開宗明義表示故意造業而會有報應,無心造業則不必然有業報。在法律上,「蓄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的刑責不同,概念上也有點相似。
  • 本經提到解脫的次第為:

捨十惡 → 持戒 → 修定(四無量心三昧) → 升天乃至證果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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