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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Eater.bbs@twserv.csie.nctu.edu.tw (長鋏歸來乎), 信區: history 標 題: 明史 楊嗣昌列傳 (2)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Mon Jun 1 22:32:53 1998) 轉信站: Lion!ccnews.nsysu!suncc.ccu!news.csie.nctu!twserv.csie.nctu!TWserv 是 時 , 賊 大 入 四 川 , 朝 士 尤 洪 承 疇 縱 賊 . 嗣 昌 因 言 於 帝 曰 : 「 熊 文 燦 在 事 三 月 , 承 疇 七 年 不 效 . 論 者 繩 文 燦 急 , 而 承 疇 縱 寇 莫 為 言 . 」 帝 知 嗣 昌 有 意 左 右 之 , 變 色 曰 : 「 督 、 理 二 臣 但 責 成 及 時 平 賊 , 奈 何 以 久 近 藉 之 口 ! 」 嗣 昌 乃 不 敢 言 . 文 燦 既 主 撫 議 , 所 加 餉 天 子 遣 一 侍 郎 督 之 , 本 藉 以 剿 賊 , 文 燦 悉 以 資 撫 . 帝 既 不 復 詰 , 廷 臣 亦 莫 言 之 . 至 明 年 三 月 , 嗣 昌 以 滅 賊 踰 期 , 疏 引 罪 , 薦 人 自 代 . 帝 不 許 , 而 命 察 行 間 功 罪 . 乃 上 疏 曰 : 「 洪 承 疇 專 辦 秦 賊 , 賊 往 來 秦 、 蜀 自 如 , 剿 撫 俱 無 功 , 不 免 於 罪 . 熊 文 燦 兼 辦 江 北 、 河 南 、 湖 廣 賊 , 撫 劉 國 能 、 張 獻 忠 , 戰 舞 陽 、 光 山 , 剿 撫 俱 有 功 , 應 免 罪 . 諸 巡 撫 則 河 南 常 道 立 、 湖 廣 余 應 桂 有 功 , 陝 西 孫 傳 庭 、 山 西 宋 賢 、 山 東 顏 繼 祖 、 保 定 張 其 平 、 江 南 張 國 維 、 江 西 解 學 龍 、 浙 江 喻 思 恂 有 勞 , 鄖 陽 戴 東 旻 無 功 過 , 鳳 陽 朱 大 典 、 安 慶 史 可 法 宜 策 勵 圖 功 . 總 兵 則 河 南 左 良 玉 有 功 , 陝 西 曹 變 蛟 、 左 光 先 無 功 , 山 西 虎 大 威 、 山 東 倪 寵 、 江 北 牟 文 綬 、 保 定 錢 中 選 有 勞 無 功 , 河 南 張 任 學 、 寧 夏 祖 大 弼 無 功 過 . 承 疇 宜 遣 逮 , 因 軍 民 愛 戴 , 請 削 宮 保 、 尚 書 , 以 侍 郎 行 事 . 變 蛟 、 光 先 貶 五 秩 , 與 大 弼 期 五 月 平 賊 , 踰 期 承 疇 逮 治 . 大 典 貶 三 秩 , 可 法 戴 罪 自 贖 . 」 議 上 , 帝 悉 從 之 . 嗣 昌 既 終 右 文 燦 , 而 文 燦 實 不 知 兵 . 既 降 國 能 、 獻 忠 , 謂 撫 必 可 恃 . 嗣 昌 亦 陰 主 之 , 所 請 無 不 曲 徇 , 自 是 不 復 言 「 十 面 張 網 」 之 策 矣 . 是 月 , 帝 御 經 筵 畢 , 嗣 昌 奏 對 有 「 善 戰 服 上 刑 」 等 語 . 帝 怫 然 , 詰 之 曰 : 「 今 天 下 一 統 , 非 戰 國 兵 爭 比 . 小 醜 跳 梁 , 不 能 伸 大 司 馬 九 伐 之 法 , 奈 何 為 是 言 ? 」 嗣 昌 慚 . 當 是 時 , 流 賊 既 大 熾 , 朝 廷 又 有 東 顧 憂 , 嗣 昌 復 陰 主 互 市 策 . 適 太 陰 掩 熒 惑 , 帝 減 膳 修 省 , 嗣 昌 則 歷 引 漢 永 平 、 唐 元 和 、 宋 太 平 興 國 事 , 蓋 為 互 市 地 云 . 給 事 中 何 楷 疏 駁 之 , 給 事 中 錢 增 、 御 史 林 蘭 友 相 繼 論 列 , 帝 不 問 . 六 月 改 禮 部 尚 書 兼 東 閣 大 學 士 , 入 參 機 務 , 仍 掌 兵 部 事 . 嗣 昌 既 以 奪 情 入 政 府 , 又 奪 情 起 陳 新 甲 總 督 , 於 是 楷 、 蘭 友 及 少 詹 事 黃 道 周 抗 疏 詆 斥 , 修 撰 劉 同 升 、 編 修 趙 士 春 繼 之 . 帝 怒 , 並 鐫 三 級 , 留 翰 林 . 刑 部 主 事 張 若 麒 上 疏 醜 詆 道 周 , 遂 鐫 道 周 六 級 , 并 同 升 、 士 春 皆 謫 外 . 已 而 南 京 御 史 成 勇 、 兵 部 尚 書 范 景 文 等 言 之 , 亦 獲 譴 . 嗣 昌 自 是 益 不 理 於 人 口 . 我 大 清 兵 入 牆 子 嶺 、 青 口 山 , 薊 遼 保 定 總 督 吳 阿 衡 方 醉 , 不 能 軍 , 敗 死 . 京 城 戒 嚴 , 召 盧 象 昇 帥 師 入 s . 象 昇 主 戰 , 嗣 昌 與 監 督 中 官 高 起 潛 主 款 , 議 不 合 , 交 惡 . 編 修 楊 廷 麟 劾 嗣 昌 誤 國 . 嗣 昌 怒 , 改 廷 麟 職 方 主 事 監 象 昇 軍 , 而 戒 諸 將 毋 輕 戰 . 諸 將 本 恇 怯 , 率 藉 口 持 重 觀 望 , 所 在 列 城 多 破 . 嗣 昌 據 軍 中 報 , 請 旨 授 方 略 . 比 下 軍 前 , 則 機 宜 已 變 , 進 止 乖 違 , 疆 事 益 壞 云 . 象 昇 既 陣 亡 , 嗣 昌 亦 貶 三 秩 , 戴 罪 視 事 . 十 二 年 正 月 , 濟 南 告 陷 , 德 王 被 執 , 遊 騎 直 抵 兗 州 .[二]二 月 , 大 清 兵 北 旋 , 給 事 中 李 希 沆 言 : 「 聖 明 御 極 以 來 , 北 兵 三 至 . 己 巳 之 罪 未 正 , 致 有 丙 子 . 丙 子 之 罪 未 正 , 致 有 今 日 . 」 語 侵 嗣 昌 . 御 史 王 志 舉 亦 劾 嗣 昌 誤 國 四 大 罪 , 請 用 丁 汝 夔 、 袁 崇 煥 故 事 . 帝 怒 , 希 沆 貶 秩 , 志 舉 奪 官 . 初 , 帝 以 嗣 昌 才 而 用 之 , 非 廷 臣 意 . 知 其 必 有 言 , 言 者 輒 斥 . 嗣 昌 既 有 罪 , 帝 又 數 逐 言 官 , 中 外 益 不 平 . 嗣 昌 亦 不 自 安 , 屢 疏 引 罪 , 乃 落 職 冠 帶 視 事 . 未 幾 , 以 u 功 復 之 . -- 長鋏歸來乎 食無魚 長鋏歸來乎 出無車 長鋏歸來乎 無以為家 嗚呼! 誰人客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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