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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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gopher.edu.tw

 參、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共二十六學分

     一、必修科目及學分:採學科領域計二十學分

         (一)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四--六學分

         (二)教育基礎課程               二--四學分

         (三)教育方法課程               四--六學分

         (四)教育實習課程(含教材法)   六--八學分

     二、選修科目及學分:計六學分,由各校依其師資及發展特色自行開設。

     三、必選修參考科目及學分:

         (一)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1.幼兒語言表達            二學分

             2.幼兒文學                二學分

             3.幼兒體能與遊戲          二學分

             4.幼兒餐點與營養          二學分

             5.幼兒自然科學與數概念    二學分

             6.幼兒社會學              二學分

             7.幼兒藝術                二學分

             8.幼兒音樂與律動          二學分

         (二)教育基礎課程

             1.幼兒發展與保育    二--三學分

             2.特殊幼兒教育            二學分

             3.幼教人員專業倫理        二學分

         (三)教育方法學課程

             1.幼稚教育概論      二--三學分

             2.幼稚園課程設計    二--三學分

             3.幼兒行為觀察            二學分

             4.幼稚園行政              二學分

             5.幼兒學習環境設計        二學分

             6.幼兒教具設計與應用      二學分

             7.親職教育                二學分

             8.幼兒行為輔導            二學分

         (四)教育實習課程(含教材教法)

             1.幼稚園教育實習          四學分

             2.幼稚園教材教法    四--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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