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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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gopher.edu.tw 參、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共二十六學分 一、必修科目及學分:採學科領域計二十學分 (一)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四--六學分 (二)教育基礎課程 二--四學分 (三)教育方法課程 四--六學分 (四)教育實習課程(含教材法) 六--八學分 二、選修科目及學分:計六學分,由各校依其師資及發展特色自行開設。 三、必選修參考科目及學分: (一)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1.幼兒語言表達 二學分 2.幼兒文學 二學分 3.幼兒體能與遊戲 二學分 4.幼兒餐點與營養 二學分 5.幼兒自然科學與數概念 二學分 6.幼兒社會學 二學分 7.幼兒藝術 二學分 8.幼兒音樂與律動 二學分 (二)教育基礎課程 1.幼兒發展與保育 二--三學分 2.特殊幼兒教育 二學分 3.幼教人員專業倫理 二學分 (三)教育方法學課程 1.幼稚教育概論 二--三學分 2.幼稚園課程設計 二--三學分 3.幼兒行為觀察 二學分 4.幼稚園行政 二學分 5.幼兒學習環境設計 二學分 6.幼兒教具設計與應用 二學分 7.親職教育 二學分 8.幼兒行為輔導 二學分 (四)教育實習課程(含教材教法) 1.幼稚園教育實習 四學分 2.幼稚園教材教法 四--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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