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光佛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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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光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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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育理念與學制
一、教育理念:
該院以培育弘法人才、提高僧才素質、續佛慧命、
住持三寶為辦學宗旨,俾能改善社會風氣,服務人群。
其教育目標重在培養傳統的佛教人才,期以叢林的教育
理念,配合現代的教育方法,造就現代的傳統佛教僧伽
。該院為配合現代學制,設有四個學部,各部教育目標
如下:
(一)大學部:以傳統叢林教育的宏規,依現代的教育理
念,培養健全僧格及教理義解、服務僧眾
之人才。
(二)專科部──禪修班:提倡禪風,引導純正修行法門
。
(三)高中部:培育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法,藉以養
成正確知見。
(四)初中部:培育宗教情操及語文能力。
二、學院特色:三學總持,不偏不倚,同時並進,並以此為
院訓。因此在課程安排上,戒學方面,開設
戒律課程,依佛制半月布薩;定學方面,堅
持早晚靜坐,以鍛鍊心性;慧學方面,重視
教理及思想理論。
三、學院制度:
該院創辦初期,三年招生一次,並無完整學制,課程安
排既無階次性又艱深,日本佛學大學教授曾來臺考察,因此
狀況而不知如何認定學生資歷,由此觸發該院更新學制的想
法。
民國七十九年更新學制,共分四部,由淺入深循序漸進
。簡述如下:
(一)初中部:主要為僑生所設,以培養中文語文能力為
主,佛學選修一、二科。學佛行儀、梵唄等是必修
科目。
(二)高中部: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僑生考試合格者(國小
畢業若能通過考試者亦可)。國文為必修,英、日
文二必選一,行門、解門也較初中部更上一層。
(三)專科部:該院以禪宗乃中國佛教之精髓,因而決定
在各宗專修課程中,首先開設禪修班。於是推派教
務長惠空等往大陸揚州高旻寺、鎮江金山寺及江西
雲居山參學,而後依諸禪堂儀規,設立禪修班的生
活規範。其課程以禪坐為主,輔以解門,如禪門遺
規、禪典導讀等,生活作息配合節令調整,俾益用
功。
(四)大學部:招收高中或大學畢業者。以大學部為研究
所之基礎,原擬分設西藏系、印度系、中國系。但
因西藏系和印度系的師資缺乏,再考慮當今教界的
實際需要,故先就中國系統分設弘法和義理兩系。
1.弘法系:重在讓學生瞭解佛教現前的狀況,儲備
將來改善的能力。
2.義理系:培養深入義理研究的人才,但因師資的
困難,目前尚未開課。
貳、招生辦法及課程:
一、招生辦法:
報名時填寫報名表並附二寸半身照片二張、身分證影印
本一份,六百字以上自傳一篇。僑生需附呈僑居地的佛教界
長老及團體之推薦函。
招生報名資格及考試科目列表如下:
┌──┬────────────┬───────────┐
│部級│ 報 名 資 格 │ 考 試 科 目 │
├──┼────────────┼───────────┤
│ │(1)高級中學、初級佛學院 │(1)筆試:高中國文、佛 │
│ │ 畢業或同等學歷。 │ 學概論。 │
│ 大│(2)三十五歲以下。 │(2)口試。 │
│ 學│(3)身心健全。 │ │
│ 生│(4)未婚。 │ │
│ │(5)四眾兼收。 │ │
├──┼────────────┼───────────┤
│ │(1)限出家眾或決定出家者 │(1)筆試:高中國文、佛 │
│ 禪│ 。 │ 學概論、術科 │
│ 修│(2)三十五歲以下。 │ (禪坐)。 │
│ 班│(3)身心健全。 │(2)口試。 │
│ │(4)未婚。 │ │
├──┼────────────┼───────────┤
│ │(1)初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筆試:國中國文。 │
│ 高│(2)三十五歲以下。 │(2)口試。 │
│ 中│(3)身心健全。 │ │
│ 部│(4)未婚。 │ │
│ │(5)四眾兼收。 │ │
├──┼────────────┼───────────┤
│ 初│(1)十四歲以上或僑生。 │(1)無筆試。 │
│ 中│(2)四眾兼收。 │(2)無口試。 │
│ 部│ │ │
└──┴────────────┴───────────┘
二、課程
(一)大學部和高中部:
1.佛學五科:大學部以論典為主,高中部以基礎佛
學為主。
2.語文類二科:國文必修;英日文二必選一。
3.藝術類二科:梵唄(或音樂)必修;國畫、書法二
必選一。
(二)初中部:以國文課程為主,加強國語文閱讀及寫作
能力,所以不排英、日文等課程。
三、教學
一、教學目標
各科課程的教學目標,由教務長擬定大綱向教
師說明,至於細部的內容則未要求。
二、教學法
教師的授課方式,由教師自行設定,該院不過問。
大部份以講授和考試為主。
參、教學設備: 學院提供的教學設備,有電腦、投影機、錄放影機
等。一般教室的數量,校本部共有七間,學院部則
有三間,另外有視聽教室一間。
肆、訓育與輔導
一、生活管理
(一)制定規約: 為了讓學生們生活有所依循,訂立「學生
手冊」並立有「學生生活細則規約及處罰
辦法」共十八則。
(二)獎懲辦法: 該院主張以精神教育取代世俗的表揚來引
導學生。原則上不會隨意處罰,處罰是為
維持規約的公信力。
(三)校外活動管理: 學期中,該院儘量不讓學生們參加校
外活動。但是若對學生有所助益的話
,則指派部份學生,以學院的立場出
席,一向不許私下請假參加。
二、課外活動
該院課外活動,約可歸為學藝競賽、弘化活動、旅遊
參訪。
三、學生輔導
無統一的作法,而是由每一位班導師各自處理。大致
上導師是以培養學生道心、不強化其過去不好的習性,也
不長養其慾念;秉持同理心,聽其看法,進行溝通;班導
師之間互相連繫討論對策,集思廣益,解決學生問題。
伍、環境景況
圓光佛學院,目前分成「學院部」和「校本部」兩個
校區,「學院部」設置於桃園縣中壢市西郊圓光寺內(現
址為中壢市聖德路一段八八八巷十一號)。民國七十七年,
因應學制改革,擴大招生,為使學生有更寬闊的學習空間
,於是在圓光寺以西約一公里處,購地三甲餘,規劃建設
新校區,稱為「校本部」(現址為中壢市月眉里五鄰七十八
號)。電話:(03)4271300(總機)
※本文根據香光書鄉出版社釋悟因總纂;釋見重撰述,《台灣佛
學院志ゝ--圓光佛學院志》(嘉義:香光書鄉出版社,民84
年,初版)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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