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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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科學與信仰(9) ── 聖經的特性
發信站: 國際網路信件 (Sun Jun  4 22:26:58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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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科學與信仰(9) ── 聖經的特性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Apr 11 18:51:43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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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  聖經的特性
        在稍早的課程中,我們考慮過聖經上對於科學的看法;現在,我們來考慮
    科學對聖經的看法。在這麼做的時候,我們必須收集有關聖經的客觀事實:它
    的內容、歷史,和保存的過程,然後,我們必須提出一個一致的、簡單的、合
    理的理論來解釋這些事實。
        這個討論導出聖經是本超自然書的結論,人無法光靠他們所擁有的才智和
    資料把它編寫出來。這是一個科學結論,所以不是一個絕對的證據,它頂多只
    能說沒有什麼合理的懷疑。在我們這一生中所做的每一個決定就是基於這種推
    論。
        沒有必要去知道所有的事實才能夠相信,大部份基督徒不知道大部份的事
    實。對一個想要了解有些什麼理由讓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的人而言,瞭解這
    些事實是很重要的。
        科學不能告訴我們聖經的來源是什麼或是誰,聖經自己解釋其來源是上帝
    ,聖經是上帝給我們的信,告訴我們有關祂自己和我們的起源和目的。
        物質的宇宙無法告訴我們它本身形成的能力從何而來,生物無法告訴我們
    它本身的設計者是誰,但聖經是由文字寫成,它能告訴我們一些事情。它說它
    來自上帝,而上帝說祂是形成宇宙的能力及生物的設計者。我們認為只有一位
    上帝,不只是因為聖經的作者和現代的信徒這麼說,或者因為我們認為這個宗
    教比其他的宗教好,而是因為我們相信上帝自己如此說。
        在過去二千年來,所有其他對聖經來源提出的解釋,對正常人的行為而言
    ,有些是不可思議的例外,是極端不可能的事。許多人還是要相信這種理論的
    理由,是因為他們不願意相信聖經有一個超自然的來源,他們只好選擇另外一
    種解釋。
        我們必須用我們的思想去研究這些事實和結論,並且去瞭解聖經的內容,
    然後我們必須以信心去相信並順服聖經中的上帝,這是聖經所謂的信心,並非
    盲目的信心或是迷信。我們無法只靠我們自己去產生這種信心,聖經告訴我們
    ,神會把信心給我們,只要我們願意接受它;如果我們祈禱或要求,上帝會幫
    助我們越來越瞭解聖經。
        很多聖經上所記載的事是超乎我們所能完全瞭解的,但是也沒有一件事和
    我們所瞭解的有所牴觸。聖經不會指黑為白,指上為下,不會說地表是平的,
    而且聖經中關於歷史及科學的記載,沒有一個細節我們能證明它是錯的。這些
    便是下文的兩個主題。
        有很多基督徒是心胸狹窄的、頑固的、對其他文化懷有偏見的、帝國主義
    的、沒有愛心的、以及在很多方面違背聖經的旨意,這些都是事實,但這不證
    明聖經的教導不對。如果所有基督徒皆如此,那就會令我們懷疑聖經上有關「
    神愛我們,而且會改變我們,使我們更像祂」的教導。但並非所有基督徒皆如
    此,當然,也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完美的。
        「相信聖經」不意謂著相信傳教士或牧師所講的或寫的每一句話,也不表
    示要變成完全和他們一樣,尤其是如果他們是從國外來的。耶穌不是美國人,
    聖經也不是西洋書,耶穌住在亞洲,聖經裡的文化背景是比較接近東方的。
        有關聖經的事實可以歸納為十五個主題,第十五個主題可以分開來說,當
    作我們知道聖經上的神存在的第四點:信徒的經驗。在大部份的主題中,聖經
    是世界上經典當中很獨特的。
        這些主題並非都直接證明聖經是上帝的話。有些主題僅是必要的,而非充
    分的:如果這些主題正確,並不證明聖經是從上帝而來的,可是如果是錯的,
    即可證明聖經不是從上帝來的。有一些主題本身沒有證明是或非,可是可使別
    的解釋難以成立。我們要等到最後才來決定我們對於聖經來源的結論是什麼。
        有很多討論到聖經資料的書導出一個結論:聖經是從上帝而來的。可能對
    一般非專業的讀者而言,  Josh  McDowell  (麥道衛)的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鐵證待判)和  More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是最好的,他最初寫於 1972 年和 1975 年,最近已再版,第一本已
    經譯成中文。 另一本很好的書是  Evidence  for  Faith  , 是  John  W.
    Montgomery 所編的。

      一。  聖經作者們的聲明
        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聖經的作者們宣稱他們從真實的、有位格的神那裡
    ,給我們唯一精確的啟示。我們相信它,不只是因為他們這麼說。但是,當我
    們試著去解釋聖經起源的時候,必須去解釋聖經作者為什麼這麼說。
        有關聖經起源的理論已有許多,它們可以被歸為三類:聖經的作者們宣稱
    擁有來自上帝的訊息,第一類,這個宣稱是真的;第二類,是假的,而且作者
    們知道它是假的;第三類,是假的,作者們錯誤地相信那是真的。換句話說,
    作者們若不是先知和使徒,就是說謊者或瘋子。

                     ┌── 宣稱:上帝的訊息 ──┐
                     │                          │ 
             真的 - 先知、使徒         ┌─── 假的 ───┐
                                       │                  │
                                  知道 - 說謊者        相信 - 瘋子

        可蘭經、摩門經和很多其他的書宣稱要加添更多聖經以外的啟示。印度教
    和佛教的經典宣稱要給予宗教上的真理,但並沒有自稱是唯一的真理。
    保守的基督徒不接受上述其他的書;    有些基督徒引述聖經的結尾-啟示錄
    22:18, 19 說,沒有人能加添或刪去「這豫言」。他們說「這豫言」是指整本
    聖經,所以,至此聖經已經完成了。我們不能證明它是這個意思,但是在聖經
    許多地方稱耶穌為上帝救世計畫的最後一步,且它叫我們要堅信有關耶穌的事
    實,沒叫我們去尋找更多的教義、使徒或先知。 參見:猶大書第 3 節;希伯
    來書 1:1, 2; 馬太福音 21:33-46; 提摩太前書 6:20; 提摩太後書 1:13。
        我們基督徒不接受在聖經以外的任何書能和聖經相提並論,是因為所有我
    們所見的其他書,跟聖經的教導有衝突之處,有著錯誤和矛盾,而且沒有像聖
    經那樣表現出神的大能。

      二。  聖經中對神與祂的標準的觀念
        聖經的作者說神告訴他們祂是無限的、聖潔的、公義的、滿有慈愛、憐憫
    、全能、全在、全知、獨一的、永恆的、自存的…,祂創造了一切。
        一些哲學家和宗教認為,若我們去定義神便是限制了祂。但這句話本身就
    對神下了定義,限制了祂具有的特點、以及將祂的特點顯示給我們的可能性。
        若我們想要來取悅聖經中的神,祂的標準是非常高的,我們必須完全純潔
    與完美,就如同神一樣。 唯一能通過神測驗的分數是 100% , 99% 就是完全
    失敗、死當。假如我們不能取悅祂,祂有完全的能力在我們身上做任何祂希望
    的事。
        這使得我們很不舒服,因為這個神是不容易親近的、難以控制的,事實上
    就是令人害怕的。一個關於聖經起源的學說,必須去解釋為什麼聖經的作者寫
    出如此一個不受歡迎的教義。這一定不是他們喜歡的、或希望別人會接受的想
    法,他們當中很多人因他們的教義而殉道,然而他們的教義居然留存了下來,
    且猶太人把他們的教導加入了聖經中。

      三。  聖經中對於人類天性和拯救的觀念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可以被這位神聖有能力的神所接納。聖經告訴我們上
    帝愛我們,但聖經還告訴我們,在我們能被接納及經歷到神的愛以前,我們必
    須承認我們是有罪的,並接受神為了解決這問題的計畫。
        聖經說我們人不能使自己好到能夠被神接納的地步,在新約聖經以弗所書
    2:1說:「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一個死去的人能夠做什麼呢?在上帝的
    考試中,我們的成績是0分。我們做了許多神命令我們不可以去做的事,我們
    也沒有做那些神命令我們該做的事,甚至我們有一些所謂的「好」行為,是出
    自於一種棄絕神的動機。當我們表露出愛和仁慈的時候,那只是因為我們感覺
    喜歡如此,而非神命令我們如此。
        上帝的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就是完全地愛神(馬太福音 22:37,38 中
    ,耶穌引用舊約申命記 6:5 摩西說的話); 但我們一點都不愛神,一點也不
    愛祂!(參見羅馬書 3:10-18 ,這裡全都是引用許多舊約先知的話。 )所以
    我們全都破壞了這最大的命令,那也就是最大的罪了。
        我們生來就是這樣,這在神學上被稱為「原罪」,我們具有一種罪性。在
    我們出生後,每當我們表現得自私又憤怒時,這種罪性便很快地開始表露出來
    。我們傷害其他人、偷竊或損害別人的財物、說謊,這些都是有罪的行為。我
    們傷害其他人、偷竊或損害別人的財物、說謊等,這些都是有罪的行為,是具
    有罪性的結果。我們並不是因為在行為上犯罪就變成罪人,而是因為已經有罪
    的本性所以會在行為上犯罪。我們不能推卸責任,因為無論情況如何,若我們
    的本性沒有罪就不會導致罪的行為。
        如果我們生來是這樣,那麼神因此而處罰我們,公平嗎?上帝要求我們做
    的,只是承認我們具有這種問題,以及需要祂的幫助;如果我們拒絕承認及接
    受祂的幫助,那我們就必須對這樣的選擇負責。
        即使我們可以重塑自己而使自己不再犯罪(我們實在不能),那我們過去
    所犯的罪怎麼辦呢?可以用好的行為來補償壞的嗎?在紅燈前停過 50 次,並
    不表示可以闖 49 次紅燈,如果你這樣對警察說,他會覺得很可笑!但大部份
    的人就是這樣對神說的。(參看前面「邏輯的問題」第三段)
        如果我們試著為我們的罪惡付出代價,我們能補償什麼?錢、工作或痛苦
    是不夠的;罪的懲罰是死亡,肉體的死和永遠的與上帝分離,聖潔的上帝必須
    執行這樣的懲罰,但是祂的愛卻又希望能寬恕我們,且修補我們和祂之間破裂
    的關係。祂如何一次同時完成上述兩種行為呢?
        為此,祂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耶穌自己沒有罪,所以能代替
    我們,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這是一個超過我們所能瞭解的奧祕,但我們仍可
    接受它。耶穌不只是死,祂從死裡復活,證明祂是神的兒子,而且祂完全地戰
    勝罪惡和罪惡的後果。聖經上說,因為他的復活,我們可以有新的本性,或說
    新的生命,變成上帝要我們變的樣子;這也是一個奧祕。當我們仍在這生命中
    ,我們還是有這舊的罪性,而且這兩個本性(善的和惡的、新的和舊的)一直
    在交戰,直到我們去世。 (看聖經:羅馬書 8:7, 8; 加拉太書 5:17 )當一
    個信徒死了,他才終於脫離了罪性,且新的本性在天上和神一起。若一個人沒
    有新的本性,就只能繼續隨著舊本性,而將永遠與上帝分離。
        現在我們可以確定我們是否有這種新的本性,先決條件僅僅承認我們需要
    它,並告訴上帝說我們想要它,上帝承諾祂將聽到並答應我們這樣的要求。我
    們只要相信耶穌能救我們、認罪悔改、把自己完全交給祂、信靠遵從祂。在那
    時我們或是有、或是沒有感覺到發生任何不尋常的事,即使我們沒有感覺到,
    我們還是可以相信它是真的。我們的確信是基於神的愛、神的應許及耶穌的作
    為,而不是基於我們的能力或行為。在神的考試中,我們不能得到一百分,但
    耶穌已經得到滿分了,如果我們要求神,神將把耶穌的分數寫在我們的成績單
    上。
        有時候人會抗議:「這樣太簡單、太便宜了、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只要說
    一句話就不會受處罰而得了天國的入場券。」這抗議本身沒錯,假如是這樣就
    是不合理,但他們誤解了聖經的意思。參看上面對「信心」的解釋:是很誠懇
    心裡的轉變。我們說「信心」很簡單,是說我們不需要先做很多或很難的事情
    、先感化自己變成一個配被神接納的人。聖經的信息就是說我們做不到,也說
    這樣想是本末倒置了,我們只好先信,以後神自己負責開始改變我們。
        我們不喜歡聽到這些,大部份的人聽到這些會生氣,他們生氣證明聖經的
    作者們不是自然地創作這種教導的觀念,也沒有期待別人去喜歡它。有關聖經
    起源的理論必須解釋為什麼那些作者相信而且寫下如此既不流行又不尋常的教
    導。若我們說他們這樣想就是很自然,那為什麼別的宗教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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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接納歷史上所有敵擋祂的人,就像接納時常敵對祂的我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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