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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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 美國華人移民血淚簡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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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七○年︰加省人士指控妓女泛濫各大小市鎮,通過"貝芝法例"(Page
 Law),禁止敗壞風氣的婦女進入加省;華人婦女有証明為良家婦女才允許入
境。

  華人開始投入城市工業如造鞋、制衣、制煙(雪笳)等行業,幾年內在舊金山成
為此等工業的主將,引致白人妒忌。同時,東岸經濟衰退,越州鐵路通車之後,東岸
失業白種工人大量湧入西岸加省等各省,呈飽和狀態。地方性質的排華暴行在美西各
地相繼出現,其中包括︰一八六二年,加省尤巴縣(Yuba)八十八名華人遭殺害
;一八七一年,洛杉磯市(Los Angeles)華埠華人遭屠殺;一八七七年,
奧立岡省(Oregon)蛇河(Snake River)殺害華人礦工;一八八○年
,科羅拉多省(Colorado)丹華市(Denver)華埠遭白人縱火燒毀,華人被
逐;一八八五年,懷奧明省(Wyoming)石泉(Rock Spring)大屠殺
,華人死亡甚眾。一八八五至八八年,華盛頓省(Washington)西雅圖市(Seat
tle)兩度發生排華暴行,華人被逐離開市境。

  明文法例式排華行動,舊金山市最為激烈,一八七○年代的市政府頒布排斥華人
的法例甚多,其中包括︰

  《行人路例》︰禁止使用華人擔挑;
  《劇院例》︰禁止上演粵劇;
  《辮子例》︰留辮子者,要付交"辮子稅";
  《洗衣例》︰洗衣館有馬車載運者每季稅款二元;無馬車者,每季稅款十五元(
當年華人洗衣行業,多用擔挑)。

  同年,加省政府重申"異族"不可同校的教育政策,不允許"異族"與白人學童
同校。

  一八七二年︰加省引用殖民地時代(一六六一年)法例禁止異族通婚,一九○六
年此例包括華人在內,此例直到戰後一九四八年才廢止。

  一八七五年︰聯邦政府通過源自加省的《貝芝法案》(Page Act),
華人婦女要有良家婦女的証明才準入境;否則當作妓女處理,不準入境。

  一位華人種植家,名阿炳(Bing),配種種植新種櫻桃,此新種櫻桃命名為
"炳種櫻桃",即現在市場上出售的美國車厘子。

  一八七七年︰白人工人黨發出排華口號︰"華人滾蛋!"(Chinese Must
 Go!)力主排斥華人,此等活動,以舊金山市為基地。

  加省政府設立新法例,不允準華人寄運私人遺體返唐山安葬。

  一八七九年︰加省政府通過第二個(修訂)加省憲法。其中明文詆毀華人,稱華
人為"不受歡迎人物"(undesirable),並支持加省各地市鎮均可排斥華人。


  一八八二年︰聯邦政府受西岸各省議員壓力,通過史無前例的種族歧視法例《排
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明文禁止華工及其眷屬入境
,華人移民沒有資格歸化入籍成為公民。法案有效期為十年。舊金山市唐山碼頭旁設
移民站審查入境華人。

  一八八四年︰聯邦法院裁定美國土生華人有權居留在美國;除因犯罪受懲罰之外
,不能被驅逐出境。

  注冊、領取身分証明書(俗稱"冊紙"),移民官吏及警務人員可隨時突擊搜查
(俗稱"搜冊"或"查冊"),沒有証明紙者,作非法論,依法驅逐出境。華人社會
嘩然;中華會館為首,領導杯葛注冊行動,首年甚為成功;次年華人漸趨領取冊紙,
以保留居美國。

  各項排華措施實施十多年之後,華人放棄散居各地的早期生活方式而密集居處,
守望相助。舊金山市中心華人聚集最密,有"小廣州"(Little Canton)
之稱;亦即是今日之華埠。

  華人就業機會受排斥,退出了城市為主的加工工業,多經營雜貨、洗衣、餐館等
小生意。

  聯邦高等法院裁定美國本土出生的華裔享有憲法保護,其公民權益不容侵犯。

  一八八五年︰舊金山華人上法庭控告教育局歧視華人學童,獲勝;但校區設立"
平等隔離"(Separate but Equal)式公立學校,曰"遠東公立學堂
"(Oriental Public School),專招收亞裔學童,仍不允許華人與
白人同校。

  一八八六年︰舊金山市華人社區開始籌辦華文學校,培植稚齡華童祖家文化。初
曰之為"金山中西學堂",一八八八年改制,命之為"大清書院";教習為舉人秀才
,授四書五經,諸子史集等傳統文學。一九○八年後改名"大清僑民公立小學堂",
民國後更改名為"中華學校"。

  一八八八年︰聯邦政府頒布《史葛法案》(Scott Act),二萬多名持
有效回美証明的華工返美時被此法案拒絕入境。

  一八九二年︰聯邦政府把《排華法案》延期十年,並敕令所有華人向政府報到。

  一九○○年︰聯邦高等法院判決︰華人商賈的妻眷有權利來美國。但此決定執行
至一九二四年,被新移民法例否決。

  一九○二年︰聯邦政府再通過法案,繼續延期《排華法案》,禁止華工入境。

  一九○四年︰聯邦政府宣布無限期實施《排華法案》。促成次年中國沿海各商埠
抵制美貨的愛國運動。

  一九○六年︰加省政府通過《外僑土地法例》(Alien Land Law
)。禁止外僑(無美國公民權者)在加省購買土地或將以前購買的土地轉賣與外僑。
其後西岸各省相繼實施此項法例,排斥無公民權的亞裔。此法例實施至一九四○年才
廢止。

  舊金山是年四月十八號發生大地震,市政府檔案被毀,很多華人趁此機會領取到
土生公民的身分証。

  一九○九年︰華裔馮九如在美國西岸飛航成功,為首位華裔飛行家,其後返祖國
服務,空難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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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鋏歸來乎  食無魚
  長鋏歸來乎  出無車
  長鋏歸來乎  無以為家
  嗚呼!   誰人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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