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必修選修學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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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教育學程必修選修學分分配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Fri Aug 21 07:12:17 1998)


  教育學程必修選修學分分配

  教育學程總共26學分,分成基礎.方法.實習三部份,必修12個 選修14個


  1.必修:

  基礎: 教育哲學  教育心理學  教社  教育人類學  (四門選兩門)
  方法: 教學原理  班級經營  教育測驗與評量  輔導原理與實務 (四門選兩門)
  實習: 分科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  (兩門選兩門)


  2.選修科目及學分:
    採計十四學分,由各校依其師資及發展特色自行開設。
    註:必修科目中未修習者優先列入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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