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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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台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Aug  3 10:42:33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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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台北市大同區太平國小長期代課教師甄選要點辦理。
二、甄選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五十歲以下,具中文教學能力,大學或獨立學
              院畢業(國外學歷須先取得教育部認可),或合於教育部訂定代理教
              師聘任辦法第五條規定,得參加甄選。
三、報名時間:八十七年八月十日。(親自或委託報名)
四、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五、繳驗表件:
    (1)學經歷相關證件。
    (2)本校教師開具優良代課服務證明。(若無則免繳)
    (3)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可於錄取後七日內補繳,如錄取後未及補繳,視同自動
       棄權,學校得依錄取之先後順序遞補之。)
    (4)報名費:新台幣捌佰元正。
六、甄選方式、地點、日期:
    (1) 甄選方式:
        1、 資格書面審查。
        2、 口試。
        3、 試教。(中高年級教材自選單元)
    (2)甄選地點:本校。
    (3)甄選日期: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時正;八時三十分報到。
七、本校出缺員額:正取兩名,備取參名。
八、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之日起,至本學期終了之日止。跨越學年度,其任用資格自
    動消失。
九、正取者應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中午12時前繳交證件,完成簽約手續,若屆時未應
    聘則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備註:
    第五條規定:國民小學依第三條第三款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確有困難時,下列人員 
    於本辦法發佈之日起十年內亦得依序聘任之: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曾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2. 高中畢業,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
        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 本市現職教師因該校減班而接受教育局分發不赴任者,不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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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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