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
精華閱讀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轉寄 | 返回上層 |
※ [本文轉錄自 CNANews 看板] 發信人: CNA-News@news.CNA.com.tw (10/09 13:51 140), 看板: CNANews 標 題: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發信站: 中央社社稿簡明新聞 (Thu Oct 9 13:51:05 1997) 轉信站: ntoucc!news.ntou!news!news.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netnews.c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擬具 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已於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公 布,為使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規定建立制度化,依 教師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 」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 教育部指出草案之內容要點有: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合 格專任教師。 –配合教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明定教師之待 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績效獎金。 –明定教師之薪級、初任教師之本薪起敘及教師職 前年資之採計原則。 –中小學教師以學歷起敘薪級,故取得較高學歷者 得改按新學歷起敘標準核支,取得較高學歷前之年資, 不予採計提敘薪級。 –明定支給教師加給之種類、範圍及各種加給支給 標準之訂定程序。 –明定教師年資晉薪應具備之條件。 –明定發給中小學教師績效獎金之條件、獎金金額 ,及發給大專教師績效獎金之條件、方式,並授權訂定 發給辦法。 –教師晉薪及績效獎金發給,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 法令規定評審後,送請校長核定。 –為顧及各級私立學校財務狀況不同,明定教師績 效獎金之發給,由各校視財務狀況自行辦理。 這項草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 相關機關兩次會商整理後,再由前政務委員葉金鳳、前 政務委員蘇起邀集有關機關多次會同審查完成。 (發稿6號) |
精華閱讀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轉寄 | 返回上層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