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美術館八十九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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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andychen98.bbs@bbs.ee.nthu.edu.tw (★優質妹可美女★), 信區: art 標 題: 台北市立美術館八十九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發信站: ☆清華電機☆ (Thu Jul 8 12:13:26 1999) 轉信站: Lion!nsysu-news!news.civil.ncku!netnews.csie.nctu!ctu-peer!ctu-gate!new 台北市立美術館八十九年度申請展覽簡章 一、主旨: 發揚創新精神,彰顯優秀當代藝術創作。 二、申請資格: 年滿二十歲,從事美術創作者。 三、申請時間: 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本館展覽組。 (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展"字樣。) 四、申請作品: 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室內展出為限,長、寬、高各不超過4公尺, 重量在500公斤以內。(民俗藝術、工藝品、插花、樹石、盆景、漫畫等非屬 純美術範疇者及收藏品、各級機關、學校社團聯展、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五、申請文件: 展出作品135㎜幻燈片(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格式如圖)、 基本資料表、展覽計畫書及作品清單。聯展須加填送申請聯展名冊。 ※幻燈片上,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相關資料,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 (勿用粘貼紙貼上) 1.個 展:10張計畫展出作品之幻燈片。 2.聯 展:參展者每人均須送繳計畫展出作品之 幻燈片,審查不通過者或未經送審者不得參展。聯 展若三分之一以上參展者審查不通過即不予通過。 3.立體作品:每件作品應提供三張不同角度之幻燈片。 ※上文件欲退還者,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 掛號信封」,於審查結束後寄還,否則由本館自行 處理不再退還。 六、審查: 本館聘請審查委員,於十二月底前寄發審查結果通知書函 七、檔期安排: 1.申請通過者,由本館依展覽性質安排檔期及展出地點。 2.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六個月提出。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展出。 八、展出注意事項: 1.權利義務: (1)本館負責請柬、說明書設計印製及作品展覽期間保險及新聞發布。(有關經費 額度視該年度核定預算執行) (2)展品之裝框、包裝、運送、運輸期間作品保險、場地佈置及上下展所需人力、 材料等均由申請者負責。 2.保險事宜: 展出期間作品保險視該年度核定之預算執行,展出者得自費加保,惟應於展前一個 月告知本館辦理加保事宜。 3.展覽文宣: 請柬及說明書由本館協助製作,其他自行印製之文宣資料內容須事先經本館認可。 4.展出作品: 須依原申請展覽計畫執行,惟有更動須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5.展覽佈置: (1)因應展出之需要而欲改變展覽場地者,經與本館協商同意後辦理,惟應於展後三 日內負責恢復原狀。若有損壞時,應負修繕之責任。 (2)現場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出無關之其他物品。 6.展出期間: 現場禁止任何標價或商業行為,否則立即停止展出,並永久取消展出資格,被取消 展出者之一切損失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7.展覽結束: 應於展覽結束後次日下展,展品必須於下展三日內運離本館,逾期本館不負保管責 任。 8.再提申請: 經安排展出者,自申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提申請。 ※申請展查詢請電洽:展覽組(02)25957656轉205 傳真:(02)25944104 館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 To adorn,to beautify, to express,to illustrate,to mediate,to persuade, to record,to redefine reality,and to redefine ar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Origin: 清華電機 ◆ From: ms31.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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