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bbs 公約(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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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dontknow.bbs@bbs.ccu.edu.tw (Post Gateway), 信區: SYSOP
標  題: 教育部BBS公約 [1994]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Sun Jun 16 13:07:38 1996)


發信人: immune@Feeling (handsome guy), 信區: SYSOP
標  題: 教育部制定之bbs公約
發信站: 中正大學寂寞芳心小站 (Mon Mar 20 10:37:42 1995)
轉信站: Feeling (local)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4.11.28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等
 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圖書館服務、學術活動、交通資訊都盡在其中,為學校學
 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擬定以
 下規範做為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據。各學校應為其BBS站負起督導責任,而
 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導其站內使用品質。

 一、管理方面

     1.各學校應盡告知本公約之義務,並應為其BBS站等各類網路服務負起督導責任。
   2.必須記錄遠端主機(remote host)及遠端使用者(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蹤問
       題來源。
     3.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4.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
     5.版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6.各站之版主需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
       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7.各單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各單位依據本公約,自訂管理辦法,並提報學校或機關之權責單位核備後公佈
       之。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儘量表現尊重他人的權益
          及隱私。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
       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SYSOP有權清除其帳號。

     本公約之修訂需經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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