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光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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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光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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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教育理念與學制

        一、教育理念:
                該院以培育弘法人才、提高僧才素質、續佛慧命、
            住持三寶為辦學宗旨,俾能改善社會風氣,服務人群。
            其教育目標重在培養傳統的佛教人才,期以叢林的教育
            理念,配合現代的教育方法,造就現代的傳統佛教僧伽
            。該院為配合現代學制,設有四個學部,各部教育目標
            如下:

            (一)大學部:以傳統叢林教育的宏規,依現代的教育理
                        念,培養健全僧格及教理義解、服務僧眾
                        之人才。

            (二)專科部──禪修班:提倡禪風,引導純正修行法門
                                  。
            (三)高中部:培育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佛法,藉以養
                        成正確知見。
            (四)初中部:培育宗教情操及語文能力。


        二、學院特色:三學總持,不偏不倚,同時並進,並以此為
                      院訓。因此在課程安排上,戒學方面,開設
                      戒律課程,依佛制半月布薩;定學方面,堅
                      持早晚靜坐,以鍛鍊心性;慧學方面,重視
                      教理及思想理論。


        三、學院制度:

            該院創辦初期,三年招生一次,並無完整學制,課程安
        排既無階次性又艱深,日本佛學大學教授曾來臺考察,因此
        狀況而不知如何認定學生資歷,由此觸發該院更新學制的想
        法。

            民國七十九年更新學制,共分四部,由淺入深循序漸進
        。簡述如下:
            (一)初中部:主要為僑生所設,以培養中文語文能力為
                主,佛學選修一、二科。學佛行儀、梵唄等是必修
                科目。
            (二)高中部: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僑生考試合格者(國小
                畢業若能通過考試者亦可)。國文為必修,英、日
                文二必選一,行門、解門也較初中部更上一層。
            (三)專科部:該院以禪宗乃中國佛教之精髓,因而決定
                在各宗專修課程中,首先開設禪修班。於是推派教
                務長惠空等往大陸揚州高旻寺、鎮江金山寺及江西
                雲居山參學,而後依諸禪堂儀規,設立禪修班的生
                活規範。其課程以禪坐為主,輔以解門,如禪門遺
                規、禪典導讀等,生活作息配合節令調整,俾益用
                功。
            (四)大學部:招收高中或大學畢業者。以大學部為研究
                所之基礎,原擬分設西藏系、印度系、中國系。但
                因西藏系和印度系的師資缺乏,再考慮當今教界的
                實際需要,故先就中國系統分設弘法和義理兩系。
                1.弘法系:重在讓學生瞭解佛教現前的狀況,儲備
                          將來改善的能力。
                2.義理系:培養深入義理研究的人才,但因師資的
                          困難,目前尚未開課。

    貳、招生辦法及課程:

        一、招生辦法:

            報名時填寫報名表並附二寸半身照片二張、身分證影印
        本一份,六百字以上自傳一篇。僑生需附呈僑居地的佛教界
        長老及團體之推薦函。

            招生報名資格及考試科目列表如下:
        ┌──┬────────────┬───────────┐
        │部級│  報   名   資   格     │  考   試   科   目   │
        ├──┼────────────┼───────────┤
        │    │(1)高級中學、初級佛學院 │(1)筆試:高中國文、佛 │
        │    │   畢業或同等學歷。     │         學概論。     │
        │  大│(2)三十五歲以下。       │(2)口試。             │
        │  學│(3)身心健全。           │                      │
        │  生│(4)未婚。               │                      │
        │    │(5)四眾兼收。           │                      │
        ├──┼────────────┼───────────┤
        │    │(1)限出家眾或決定出家者 │(1)筆試:高中國文、佛 │
        │  禪│   。                   │         學概論、術科 │
        │  修│(2)三十五歲以下。       │         (禪坐)。     │
        │  班│(3)身心健全。           │(2)口試。             │
        │    │(4)未婚。               │                      │
        ├──┼────────────┼───────────┤
        │    │(1)初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筆試:國中國文。   │
        │  高│(2)三十五歲以下。       │(2)口試。             │
        │  中│(3)身心健全。           │                      │
        │  部│(4)未婚。               │                      │
        │    │(5)四眾兼收。           │                      │
        ├──┼────────────┼───────────┤
        │  初│(1)十四歲以上或僑生。   │(1)無筆試。           │
        │  中│(2)四眾兼收。           │(2)無口試。           │
        │  部│                        │                      │
        └──┴────────────┴───────────┘

        二、課程

            (一)大學部和高中部:
                1.佛學五科:大學部以論典為主,高中部以基礎佛
                            學為主。
                2.語文類二科:國文必修;英日文二必選一。
                3.藝術類二科:梵唄(或音樂)必修;國畫、書法二
                              必選一。
            (二)初中部:以國文課程為主,加強國語文閱讀及寫作
                        能力,所以不排英、日文等課程。



        三、教學

            一、教學目標
                    各科課程的教學目標,由教務長擬定大綱向教
                師說明,至於細部的內容則未要求。

            二、教學法
                    教師的授課方式,由教師自行設定,該院不過問。
                大部份以講授和考試為主。

    參、教學設備: 學院提供的教學設備,有電腦、投影機、錄放影機
                  等。一般教室的數量,校本部共有七間,學院部則
                  有三間,另外有視聽教室一間。


    肆、訓育與輔導

        一、生活管理

            (一)制定規約: 為了讓學生們生活有所依循,訂立「學生
                        手冊」並立有「學生生活細則規約及處罰
                          辦法」共十八則。

            (二)獎懲辦法: 該院主張以精神教育取代世俗的表揚來引
                          導學生。原則上不會隨意處罰,處罰是為
                          維持規約的公信力。

            (三)校外活動管理: 學期中,該院儘量不讓學生們參加校
                     外活動。但是若對學生有所助益的話
                     ,則指派部份學生,以學院的立場出
                     席,一向不許私下請假參加。 

        二、課外活動

              該院課外活動,約可歸為學藝競賽、弘化活動、旅遊
           參訪。

        三、學生輔導
                無統一的作法,而是由每一位班導師各自處理。大致
           上導師是以培養學生道心、不強化其過去不好的習性,也
            不長養其慾念;秉持同理心,聽其看法,進行溝通;班導
            師之間互相連繫討論對策,集思廣益,解決學生問題。

    伍、環境景況

            圓光佛學院,目前分成「學院部」和「校本部」兩個
        校區,「學院部」設置於桃園縣中壢市西郊圓光寺內(現
        址為中壢市聖德路一段八八八巷十一號)。民國七十七年,
        因應學制改革,擴大招生,為使學生有更寬闊的學習空間
        ,於是在圓光寺以西約一公里處,購地三甲餘,規劃建設
        新校區,稱為「校本部」(現址為中壢市月眉里五鄰七十八
        號)。電話:(03)4271300(總機)


    ※本文根據香光書鄉出版社釋悟因總纂;釋見重撰述,《台灣佛
      學院志ゝ--圓光佛學院志》(嘉義:香光書鄉出版社,民84
      年,初版)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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