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占察善惡業報經』之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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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avidChiou@pivot (邱大剛), 信區: Buddhism 標 題: Re: 問《占察善惡業報經》之一段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Sat Jun 24 11:02:10 1995) 轉信站: pivot =============================================================================== AT>> 「境界虛妄無所有」在於「心」之無所有。因此禪宗有一個公案: DC> 不過縱使無心之過,不是仍有業報? DC> 例如過失殺人? 無心殺人和過失殺人兩者有別。例如: 修馬路修得不直, 以致於 車禍連連, 如果因為炒地皮, 議會諸公把路規劃成 S 形, 那麼 有業報。如果是因為陽明山長得太不平, 只好修成 S 形, 那麼 就沒有業報。前者是過失殺人, 但是沒有人追究, 後者是無心殺 人, 是老天爺造的陽明山和議會修路無關, 可是有人會罵路沒修 好。當然這種說法很有爭議性, 重要的是在「心」的定義。 因此有無業報和死不死人無關, 是和當初「發心」修馬路的 動機有關, 因此在馬路留下洞來, 沒有加以防護的人, 因而致人 於死者, 其業報是「無慈心」不替人想的結果, 而不是過失( 沒 把洞蓋好 )的業報。 因此, 菩薩戒比起比丘戒還多的原因是「起心動念」的惡緣 更多, 所以非常難。《地藏本願經》所說「起心動念, 無不是業 無不是罪」的原因也在此。 DC> 當時那些比丘為什麼要買妓呢? 棄家出家的人一時不能戒淫, 故世尊允其買妓, 因為有欲無愛(情) 總比有欲有愛少一樣。是漸進的修行法。又如懺公有一次說, 他當 年學佛後不能馬上持素, 一共花了六七年才完成持素的願望。 世尊認為這些是人的本能( 內魔[欲-MARA]), 一個人性好女人 和性好美食、性好音樂本質上並無不同。但是為了女人可以殺人放 火丟王位, 為了美食或音樂則無此危險。然而這些對修行者都同樣 是不行的, 因為「心」的緣故。 DC> 經中有這個記載呀? 是阿含嗎? 這些都在律藏中詳細記載著, 有些戒實在很有生活意味, 例如: 「不得在團體禪坐時抓癢」, 因為當年提婆達多( 問題學生?) 不洗澡( 世尊規定學生要澡浴的 ), 大家一入坐, 他老兄大抓 特抓, 抓得ㄍㄚㄍㄚ叫, 吵得大伙不能打坐, 世尊才又加上這 一條。要是沒有愛心的老師真的是會被這些學生煩死呢。 -- AB Tsai -- /End of line =============================================================================== -- Ξ Origin: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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